招标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办公设备-空调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9/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ct-190122-016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苗云龙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逸凡13180073713
标书截止时间2019/08/02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06
公告正文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办公设备-空调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办公设备-空调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CT-190122-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逸凡、刘阳

项目联系电话:131800737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苗云龙 0311-855187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逸凡、刘阳 0311-83086995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6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内容:办公设备-空调类采购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2019年8月20日前将产品交付至交付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3)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6)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7)(如邀请招标)投标人必须得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才能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0)投标人如非所投标的原厂商,须承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厂商出具的服务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0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61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06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0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7)(如邀请招标)投标人必须得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投标人如非所投标的原厂商,须承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厂商出具的服务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逸凡、刘阳

项目联系电话:1318007371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