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包1)合同公告
金额
123.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730号
预算金额123.5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主任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730号-1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郴州高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730号
3、项目内容: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主任
6、联系电话:1800735503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35435.47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7月13日,完成日期:2023年12月30日。总日历天数:170天。
2、地点: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验收方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6-1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6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潘定芳
电 话:13789124810电 话:18975575567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东江街道寿佛路588号东江湾电商产业园15栋3楼307室
 开户银行: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东江支行
 帐 号:820134000011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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