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污泥脱水药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12.6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污泥脱水药剂采购项目询价函
一、 询价函内容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已缴纳及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项;
⑵ 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⑶ 合同货物配套资料费用、产品出厂检测等费用;
⑷ 合同货物售后服务费、技术指导、服务、培训费;
⑸ 货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6) 乙方为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比选项目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参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附件2:
技术标准和指标
七水硫酸亚铁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GB/T10531-2016 ,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氧化钙
符合行业标准 HG/T 4205-2011《工业氧化钙》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漂白粉
质量要求满足行业标准 HG/T 2496-93《漂白粉》,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外观:白色粉末。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PAC
药剂名称:聚合氯化铝
别名:混凝剂、聚铝
英文简称:PAC
用途:对污水进行混凝-沉淀处理。
外观:白色至黄色或黄褐色结晶粉状.
聚合氯化铝,Al2O3质量分数≥28%。
指标需满足GB/T 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见下:
表 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
甲方对产品的检验标准:按照GB/T 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中所推荐的测定方法测定该标准表1固体的所有指标。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需按照GB/T 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第7条要求。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产品的运输、装卸、管理等流程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PAM
货物名称:PAM(阴离子)。
别名: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用途:用于污水絮凝沉淀。
外观: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指标要求:分子量≥1500万,其余指标符合聚丙烯酰胺国家标准GB/T 17514-2017,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表 水处理剂PAM标准
检验标准:参照GB/T 17514-2017《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第6条推荐的检测方法检测表1中所有指标。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需满足GB/T 17514-2017《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第7条要求。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2024-2025年度污泥脱水药剂采购项目询价函
一、 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 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采购2024-2025年度污泥脱水药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技术标准和要求 |
交货地点 | 威远页岩气气田水综合利用站 |
计划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次采购系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企业。 (2)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6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泥脱水药剂供货 ; (3)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质量要求: | 符合附件2技术标准和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 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2、 报价表(见附件)。 3、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派人员、工作进度计划。 |
响应文件要求 | 1、 份数:一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签送达采购人处。 2、 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08 日 10时 前 2、 递交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杉树坳街南段43号厂区内办公室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90分。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2)同时列入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8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供应商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126876元(含税价)。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供货量为暂定量,双方于每月最后一日核对当月供货量,办理月结算手续。合同结算价为交货单价与相对应的验收合格货物的实际供货量乘积的总和。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支付申请、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格支付材料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结算价。若供应商提交资料日期延后或不合格,采购人支付顺延。 |
联系方式 |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杉树坳街南段43号厂区内办公室 联 系 人:朱江 联系电话:14780010775 |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药剂名称 | 规格 | 暂定数量(吨)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报价 | 暂定税率 | 备注 |
1 | 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污泥脱水药剂采购项目 | 七水硫酸亚铁 | 七水硫酸亚铁含量≥85%,二氧化钛含量≤0.3% | 9 | | | 13% | |
氧化钙 | ≥85% | 4 | | | 13% | | ||
漂白粉 | ≥32% | 2 | | | 13% | | ||
PAC | 28% | 3 | | | 13% | | ||
PAM | 阴离子1500万 | 2 | | | 13% | | ||
合计 | |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已缴纳及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项;
⑵ 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⑶ 合同货物配套资料费用、产品出厂检测等费用;
⑷ 合同货物售后服务费、技术指导、服务、培训费;
⑸ 货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6) 乙方为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比选项目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参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附件2:
技术标准和指标
七水硫酸亚铁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GB/T10531-2016 ,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项目 | 指标 |
硫酸亚铁(FeSO4 ·7H2O)质量分数/% ≥ | 87 |
二氧化钛(TiO2)质量分数/% ≤ | 1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 0.5 |
游离酸(以硫酸计)质量分数/% ≤ | 2 |
砷(As)的质量分数/% ≤ | 0.001 |
铅(Pb)的质量分数/% ≤ | 0.002 |
镉(Cd)的质量分数/% ≤ | 0.0005 |
汞(Hg)的质量分数/% ≤ | 0.0001 |
铬(Cr)的质量分数/% ≤ | 0.005 |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氧化钙
符合行业标准 HG/T 4205-2011《工业氧化钙》
项 目 | | 指 标 | |||
I 类 | Ⅱ类 | 四类 | V 类 | ||
氧化钙(CaO)w/% | ≥ | 92.0 | 82.0 | 90.0 | 85.0 |
氧化镁(MgO)w/% | ≤ | 1.5 | 1.6 | | |
盐酸不溶物 w/% | ≤ | 1.0 | 1.8 | 0.5 | |
氧化物 w/% | ≤ | | 1.8 | | |
铁(Fe)w/% | ≤ | 0.1 | | | |
硫(S)w/% | ≤ | | 0.18 | | |
磷(P)w/% | ≤ | | 0.02 | | |
二氧化硅(SiO2 )w/% | ≤ | 一 | 1.2 | | |
灼烧减量 w/% | ≤ | 4.0 | | 4.0 | |
细度(0.038 mm 试验筛筛余物)w/% | | | | 2.0 | |
(0.045 mm 试验筛筛余物)w/% | | 5.0 | | | 用户协商 |
(0.075 mm 试验筛筛余物)w/% | | 1.0 | | | |
生烧过烧 w/% | ≤ | 一 | 6.0 | 一 | 一 |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漂白粉
质量要求满足行业标准 HG/T 2496-93《漂白粉》,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外观:白色粉末。
项 目 | 指 标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有效氯% | ≥ | 35.0 | 32.0 | 28.0 |
水分% | ≤ | 4.0 | 5.0 | 7.0 |
有效氯与总氯量之差% | ≤ | 2.0 | 3.0 | 5.0 |
热稳定系数 | ≥ | 0.75 | | |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PAC
药剂名称:聚合氯化铝
别名:混凝剂、聚铝
英文简称:PAC
用途:对污水进行混凝-沉淀处理。
外观:白色至黄色或黄褐色结晶粉状.
聚合氯化铝,Al2O3质量分数≥28%。
指标需满足GB/T 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见下:
表 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
指标名称 | 指标 | 试验方法 |
固体 | ||
氧化铝(Al203)的质量分数/%≥ | 28.0 | 5.2 |
盐基度/% | 30.0~95 | 5.3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4 | 5.4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5.5 |
铁(Fe)的质量分数/%≤ | 3.5 | 5.6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5.7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2 | 5.8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1 | 5.9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5 | 5.10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5 | 5.11 |
注:表中所列水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指Al2O310%的产品含量,Al2O3含量≠1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1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 |
甲方对产品的检验标准:按照GB/T 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中所推荐的测定方法测定该标准表1固体的所有指标。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需按照GB/T 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标准第7条要求。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产品的运输、装卸、管理等流程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PAM
货物名称:PAM(阴离子)。
别名: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用途:用于污水絮凝沉淀。
外观: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指标要求:分子量≥1500万,其余指标符合聚丙烯酰胺国家标准GB/T 17514-2017,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表 水处理剂PAM标准
项目 | 合格品 |
固含量(固体)/% ≥ | 88.0 |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 0.05 |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min ≤ | 90 |
筛余物(1.00mm筛网)/% ≤ | 2 |
筛余物(180μm筛网)/% ≥ | 88 |
水不溶物/% ≤ | 1 |
氯化物含量/% ≤ | 0.5 |
硫酸盐含量/% ≤ | 1 |
检验标准:参照GB/T 17514-2017《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第6条推荐的检测方法检测表1中所有指标。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需满足GB/T 17514-2017《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第7条要求。
出厂日期:要求药剂送货到现场日期距离药剂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供货药剂生产日期,并提供产品的MSDS和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交与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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