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烈山湖东路西侧(随县一中至烈山湖大桥)路灯照明设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c2024-03-18
预算金额100.21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松1537728392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9
公告正文

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烈山湖东路西侧(随县一中至烈山湖大桥)路灯照明设 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HC2024-03-1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随县
一、招标条件
本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烈山湖东路西侧(随县一中至烈山湖大桥)路灯照明设施工 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0.210191 万元,招标人 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烈山湖东路西侧(随县一中至烈山湖大桥)路灯照明设 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双臂路灯 52 套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 单,预算金额为 100.210191 万元,最高限价为 100.210191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烈山湖东路西侧(随县一中至烈山湖大桥)路灯照明设 施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烈山湖东路西侧(随县一中至烈山湖大桥)路灯照明设 施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200 万元 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 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提高至 4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 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
(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服务政策;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有 关行政管理、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证),没有压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技术负责人须具 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并提供上述人员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 明;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 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连 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5)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于公告期内持投标报名登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 件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资料:①法定代表 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②、报名登记表;③、中小企 业声明函;④、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胜利大道御景天成 S11-112)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胜利大道御景天成 S11-112)七、其他
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烈山湖东路西侧(随县一中至烈山湖大桥)路灯照明设施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双臂路灯 52 套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预 算金额为 100.210191 万元,最高限价为 100.210191 万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随县新城区民主路
联 系 人:胡谷
电 话:15335790123
电子邮件:3286821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随州市胜利大道御景天成 S11-112
联 系 人: 黄松
电 话: 15377283923
电子邮件: 32868215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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