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成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居民小区(海滨鑫苑、长林新居)充电场所及充电桩保险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伍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8
公告正文
按照工作安排,我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并确定居民小区(海滨鑫苑、长林新居)充电场所及充电桩保险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居民小区(海滨鑫苑、长林新居)充电场所及充电桩保险服务。
二、询价人:成都成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成华区长林新居、海滨鑫苑(海滨湾北区、海滨湾南区)两个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场配置 194 台交流电充电桩,其中:长林新居(72 台),海滨湾北区(86 台),海滨湾南区(36 台)。充电桩类型:7Kw交流单枪充电桩。
四、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拟为居民小区(海滨鑫苑、长林新居)充电场所及充电桩自身财产损失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确定承保人。两小区运营范围内容及投资额: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交流充电桩
7kw交流单枪充电桩

194
620800.00

五、保险期险:1年。
六、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每家保险公司只能授权给一家分支机构);
(二)企业经营保险种类应至少包括充电桩财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三)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 B 类及以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3年1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内容为准);
(五)信誉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询。
七、报价说明:
(一)投保方式及承保地点:
1.财产险以居民小区(海滨鑫苑、长林新居)充电站为单位,将站点内被保险人管理的充电桩、变压器、电缆、电杆、监控系统等设备,按照重置价值全部投保。
2.公众责任险以居民小区(海滨鑫苑、长林新居)内的被保险人管理的充电桩为单位,全部投保。
(二)最高限价:
1.财产损失险费率不超过3‰,最低600元/站/年;
2.公众责任险不超过300元/桩;
报价超过对应项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询价申请文件将予以否决。
八、报价要求:
(一)财产损失部分
1.保险条款: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条款(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费率及最低收费标准:财产损失险费年费率     ,最低     元/站/年。
注: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3.免赔:恶意破坏、碰撞,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 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1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4.附加险(不单独计费,请比选申请人自行测算,包含至年费率中):
(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2)碰撞扩展条款
(3)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4)盗窃、抢劫损失条款
(5)自燃条款
(6)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二)公共责任部分
1.保险条款: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条款(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收费标准:     元/桩。
  注: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3.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2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死亡伤残无免赔。
4.赔偿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
5.附加险:
(1)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三)特别约定
(1)保险涉及的财产损失部分赔偿遵循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投保金额)。
(2)扩展物业公司或运营公司为共同被保险人。
(3)机动车充电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本项目询价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行业及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可更改,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四)项目报价及相关资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按有效投标价评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成交单位。如价格相同,则比较资质、业绩等条件。
九、报价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一)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授权书;
(三)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U盘PDF版签章扫描投标文件一份;
(六)其他资料(如有)。
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8日11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7号附2号,成都成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楼510合约造价部。
(二)报价文件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限当日9:30至11:00)递交,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手持件:
①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未携带手持件或所持资料不齐,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询价人不予受理。
十一、评选方式:
评审小组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人递交的相关资料,以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报价为中选价。
十二、询价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华城投公司网站(http://www.cdchci.com/)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成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7号附2号,成都成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楼510合约造价部。
联系人:伍工  
电  话:028-62612601
日  期: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成都成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的询价文件后,我方报价如下:财产损失险费年费率     ,最低     元/站/年;公众责任险为     元/桩的报价,遵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此费用包含完成项目服务内容费用等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贵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二、我单位承诺,我方所递交的询价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均如实填写及提交,没有任何删改,并真实可靠,若询价人在评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则我单位的询价申请文件无效,若中选将取消我单位的中选资格,我单位将完全接受本约定,并没有任何异议;
三、本询价申请人知道并同意:贵公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他任何询价申请书,贵公司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报价人中选的权利,无需向落选者作任何落选原因的解释,我公司无任何异议。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负担本询价申请人的任何参与询价费用;
四、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 B 类及以上;
七、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询;
九、本询价申请人郑重承诺:按贵公司要求做好后期保险相关服务。
询价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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