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工宿舍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NG20170728-ZC1
2、项目名称:南昌工学院教工宿舍安保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服务能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为二级以上(包含二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方公章)
1、投标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私章)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3、其他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南昌工学院教师公租房管理范围及其相关要求
1.详见附件一。
2.具体事宜要求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标书要求
1、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人员人数、人员编排、报价等。
3、承诺细则及优惠条件。
4.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5、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主要业绩等。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人应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若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递交标书时,无需向招标人支付投标费。
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伍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若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保证金转账账户:
南昌清之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791911202300038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
5、 中标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方(内容:物业服务费,税率:6%)
6、物业服务费按照每年12个月按月支付,双方约定每月5日结算上一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凭税务部门正规的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
七、评标原则
以服务质量和投标价格综合评判确定中标单位
八、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时间安排
1、公告日期: 2017 年06月29日
2、投标有效期:公告日起7天(除节假日)。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 2017年7月5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对要求密封的资料未经密封,无相关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无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单位法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6日(有变动电话另行通知)
南昌工学院后勤大会议室 ,评标议标 。
九、递交标文件地点
招标单位:南昌清之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路998号
联 系 人:王刚
联系电话:17779141218
电子信箱:1514111433@qq.com
附件:1、南昌工学院教师公租房管理范围及其相关要求
2、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1:
南昌工学院教师公租房管理范围及其相关要求
一、管理范围
主要负责教师公寓及南门公租房、新增新5、新9栋等4栋教工住房的日常管理服务。
中标单位确定后,经2-3个月考核期合格后,后续新1.2.6.10栋公租房合同10月到期后,优先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二、主要要求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卫生监督,保证公租房住宿安全,外来人员来访登记,门禁巡查、监控值勤和协助突发事件处理等,以及物业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引导与秩序管理,及配合甲方进行其他管理。
三、物业标准
甲方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按月考核,发现问题视情节扣1-10分,满分100分。
① 90-100分,当月物业按照100%发放。
② 80-89分,当月物业按照90%发放并约谈物业负责人。
③ 80分以下,当月物业按照60%发放并约谈物业负责人。
④ 连续2月考核80分以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考核要求
1.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上岗须仪表端正、大方得体、礼貌待客、遵守劳动纪律。
2.设有专门的宣传、公告墙报栏。
3.对住户的问题要耐心解答,不与住户发生争执,热心帮助住户解决实际困难。
4.可熟练查阅调取监控视频。每天定期巡查楼栋,对公共区域设备损坏、漏水停电、瓷砖脱落、玻璃破碎等问题负责当天报修给学校服务站。
5.对外来访客要及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人物及时上前询问情况,严禁社会闲散人员、商贩进入教工宿舍。进出人员记录清楚,交接班记录按时填写。
6.落实学校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各项措施,保障学校教工宿舍人身、财产安全,向住户做好防火、防盗宣传,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配合甲方做好消防演练工作,保持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干净整洁摆放明显、有序。
7.按班次巡逻,设置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专管员,及时对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形成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向资产处进行汇报。
8.对教工使用煤气灶等明火的住户进行登记,定期进行巡查,随时注意煤气泄漏等事态发生。
9.保持消防通道的清洁和畅通,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家私、杂物。
10.保证住户为学校及后勤员工,需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尤其是学生入住。
11.负责教工住房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督查监督。禁止人员在教工住房周边、楼道、楼顶进行取土、挖坑、种菜、饲养宠物等行为。
12.积极配合甲方其他工作。
附件二: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方作为受诺方的长期合作商/投标人,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受诺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承诺: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承诺方销售给受诺方的货物,对双方而言,系专用、特殊的“货物”,该“货物”为:(请在□内打“√”)
□承诺方用受诺方提供或委托承诺方开发的技术而生产的“货物”;
□“货物”系由承诺方开发、设计的产品,包含承诺方的独创技术或秘密;
□承诺方系受诺方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承诺方同意针对上述货物,而自愿独家向受诺方供货的;
□其他约定 。
3、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4、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5%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4、反映或投诉电话:
监察委员会投诉电话:0791-87583721,孙秀芳;
0791- 87583669,吴天英。
三、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