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五星好吃街建设项目与宜宾市翠屏区天景山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建设项目联合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4-511502-04-01-846911】FGQB-0098号、翠发改发【2022】5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翠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争取中央资金和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翠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4-511502-04-01-846911】FGQB-0098 、翠发改发【2022】5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五星公园旁、翠屏区李庄镇天景山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1、宜宾五星好吃街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五星好吃街及两侧建筑、生态停车场、通行类特色道路(空中漫步道、空中栈桥)及项目四周配套道路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方案设计批复为准)。2、宜宾市翠屏区天景山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5802.58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约384.2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84.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登山便道、陵园牌坊、纪念广场、纪念碑、烈士墓、纪念馆、园内道路及临边绿化带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方案设计批复为准)。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宜宾市翠屏区天景山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建设项目9月30日前完成登山便道、纪念广场、纪念碑、英名墙、陵园牌坊等建设内容)。
  2.4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项目所涉的深化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相关报审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与工程非直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工作包括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装饰、配套设备设施、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景观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包括按业主要求完成工期采取的相关措施)、环保等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设计、施工组织能力;(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工程建安费不低于25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含 EPC 项目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工程建安费不低于25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含 EPC 项目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4家(其中,施工单位 2 家;设计单位 2 家);3.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09 00:00 至 2023-08-15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31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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