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华东物资有限公司U肋成品物资公开询价采购招标
金额
100.16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16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交华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物资) U肋 采购已具备招标 询价 条件,根据华东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询价 ,本次采购组织方为:中交华东物资有限公司安徽业务组。

序号

物资名称

材质

规格(板厚mm)

块数

总重量t)

备注

1

U肋成品

Q345qD

8

3

1.629

L2-U1

2

U肋成品

Q345qD

8

34

20.434

L2-U2

3

U肋成品

Q345qD

8

17

10.370

L2-U3

4

U肋成品

Q345qD

8

8

4.344

L4-U1

5

U肋成品

Q345qD

8

24

12.144

L4-U2

6

U肋成品

Q345qD

8

24

12.144

L4-U3

7

U肋成品

Q345qD

8

24

11.928

L4-U4

8

U肋成品

Q345qD

8

24

13.464

L4-U5

9

U肋成品

Q345qD

8

24

13.704

L4-U6

合计

100.161

 

注:U肋详细规格见附件1

二、物资数量技术与质量要求、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一)技术与质量要求:

1)主体结构采用Q345qD钢,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桥梁用结构钢》(GB/T 714-2015)的相关要求。

2)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符合《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47-2008之规定。

3)钢材表面质量应符合GB/T14977中B类3级标准。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4)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5)对于厚度≥20mm的钢板要求采用探伤钢板,探伤标准按《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 2970 执行,探伤等级 II 级。

6)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要求及允许偏差等应符合《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相关条款的规定。其中钢箱梁顶板厚度满足C类公差,其余钢板厚度要求满足A类公差(具体详见定额表备注)。

7)供货的每批材料都需随货提供质量保证书和质检合格书。

8)钢板到货不允许存在锈蚀,船运时为了防止受河水或雾气的侵蚀,在装运时,钢板应存放在船舱内,并防止其它货物对钢板造成不利影响或腐蚀钢板。不准露天堆放在甲板上。

9)所有的钢板均需附有钢厂质量证明书。

10)U肋建议采用热轧制造,若采用冷加工制作,制作前应进行工艺试验,要求圆角外边缘不得有裂纹。

11)U肋需按图纸提供成品U肋,严禁接料,严格按照主材定额备注中标明的A类和B类坡口开制坡口,坡口大样详见附件2

(二)钢板物资采购共计 356.167 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合同数量为准。

(三)交货周期:2024年11月25日开始供货,2024年12月10日前全部供完,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四)交付地点:双柳街道项目指定地点。


三、询价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询价单位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询价时间

询价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2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24日12时00分止;

询价报价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2时00分止;

(二)定价方式

1.单价形成机制:综合单价、卖方报价。

2.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若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3.数量约定,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结算支付方式

(一)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应在每月16日前将上月度供货的交接签收单、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

支付方式:预付或后付款。

预付款:以6个月中交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支付100%货款,贴息费由乙方依据实际情况承担;后付款:结算后15天以6个月中交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支付100%货款,贴息费由乙方依据实际情况承担。最终以实际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二)计量方式:

理论计量:

按理论换算计量,利用卷尺、卡尺等工具对长宽、厚度等进行测量;尺寸(长宽厚)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送货前告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方可送货,验收时按照实际尺寸换算计量。

按理论换算计量,但保留进行抽检复磅的权利。如果理论重量与过磅重量的偏差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钢材的重量正负公差为5%,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定中的公差与本条款不相符,则以本条款为准。如果过磅重量在本合同约定的正负公差范围内或超过最大正公差,按照理论计量;如果超过约定的负差,买方有权拒收或者在买方确保钢板质量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并按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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