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608-2工号厂房租赁更正公告(02)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608-2工号厂房租赁更正公告(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23-1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608-2工号厂房租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四章中“3.房屋基本要求”中以下原内容:
地面平整光滑
现更正为:地面基本平整。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以下原内容:
电的使用属于专变专供,以供电局计量和收费金额为准,
现更正为:电的使用:乙方满足甲方630KW用电负荷需求,以实际计量和国网游仙供电分公司收费标准核算电费,
(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以下原内容:
2.公用厕所卫生,办公楼过道楼梯和厕所卫生由乙方负责。
现更正为:2.公用厕所卫生和室外公共区域卫生由乙方负责。
(四)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以下原内容:
3.乙方允许甲方安装设备对地面进行破坏和修整,以及甲方入驻后的小型基建改造。
现更正为:3.乙方允许甲方安装设备对地面进行破坏和修整,以及甲方入驻后的小型基建改造,合同到期或退租由甲方负责修复复原。
(五)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4. 在租赁期内,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方,该房屋内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全权承担,一律与乙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设备、水电气使用不当等。
(六)采购文件第七章中“五、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中以下原内容:
(2)本合同金额:成交单价( 元/㎡/月)*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实际租赁面积*48,共计¥ 万元(大写: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材料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为完成本合同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2)本合同金额:成交单价( 元/㎡/月)*按绵阳市房管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面积进行分割核算后确认面积( ㎡)*48,共计¥ 万元(大写: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金¥ 元(开具发票税率 %),公共场地使用费¥ 元(开具发票税率 %),物业管理费¥ 元(开具发票税率 %),人员报酬、材料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为完成本合同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采购文件第七章中“八、违约责任”中以下原内容:
1.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
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进行整改、修复,任务完成期限不做顺延。若乙方经一次整改或修复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后五日内退回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送解除通知后的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对逾期支付的部分甲方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现更正为:
1.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经费。
2.第一年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进行整改、修复,任务完成期限不做顺延。若乙方经一次整改或修复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三个月的租赁租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的,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4.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对逾期支付的部分甲方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更正日期:2023年7月31日
二、“采购文件”其他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杨罡 0816-249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总 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联 系 方 式:林燕 18989289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燕
电 话:18989289723
五、附件
《回执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23-1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608-2工号厂房租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四章中“3.房屋基本要求”中以下原内容:
地面平整光滑
现更正为:地面基本平整。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以下原内容:
电的使用属于专变专供,以供电局计量和收费金额为准,
现更正为:电的使用:乙方满足甲方630KW用电负荷需求,以实际计量和国网游仙供电分公司收费标准核算电费,
(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以下原内容:
2.公用厕所卫生,办公楼过道楼梯和厕所卫生由乙方负责。
现更正为:2.公用厕所卫生和室外公共区域卫生由乙方负责。
(四)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以下原内容:
3.乙方允许甲方安装设备对地面进行破坏和修整,以及甲方入驻后的小型基建改造。
现更正为:3.乙方允许甲方安装设备对地面进行破坏和修整,以及甲方入驻后的小型基建改造,合同到期或退租由甲方负责修复复原。
(五)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四、其他”和第七章中“七、其他约定事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4. 在租赁期内,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方,该房屋内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全权承担,一律与乙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设备、水电气使用不当等。
(六)采购文件第七章中“五、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中以下原内容:
(2)本合同金额:成交单价( 元/㎡/月)*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实际租赁面积*48,共计¥ 万元(大写: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材料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为完成本合同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2)本合同金额:成交单价( 元/㎡/月)*按绵阳市房管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面积进行分割核算后确认面积( ㎡)*48,共计¥ 万元(大写: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金¥ 元(开具发票税率 %),公共场地使用费¥ 元(开具发票税率 %),物业管理费¥ 元(开具发票税率 %),人员报酬、材料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为完成本合同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采购文件第七章中“八、违约责任”中以下原内容:
1.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
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进行整改、修复,任务完成期限不做顺延。若乙方经一次整改或修复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后五日内退回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送解除通知后的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对逾期支付的部分甲方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现更正为:
1.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经费。
2.第一年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进行整改、修复,任务完成期限不做顺延。若乙方经一次整改或修复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三个月的租赁租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的,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4.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对逾期支付的部分甲方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更正日期:2023年7月31日
二、“采购文件”其他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杨罡 0816-249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总 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联 系 方 式:林燕 18989289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燕
电 话:18989289723
五、附件
《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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