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比选公告
金额
3886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86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若飞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14:24:13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产学研项目(一期B地块)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江阳区发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305-50502-04-01-655265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江阳区发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2305-510502-04-01-655265】FGQB-0302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酒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占地46.37亩,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4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38862.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0-10 房屋建筑类  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一人具有工程项目电子招标工程师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评审红头文件、网络查询截图);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不低于100分;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如职称专业应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名称完全一致)。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31日16时00分 2023年08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31日16时00分 2023年08月0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人:   四川酒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址:   

编:     

人:   李若飞

话:   17380860424

真:

 2023年07月3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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