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通泰街、望麓园、湘雅路、新河、芙蓉北路街道)合同公告
金额
3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4160022
预算金额3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416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捷力洲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通泰街、望麓园、湘雅路、新河、芙蓉北路街道)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416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通泰街、望麓园、湘雅路、新河、芙蓉北路街道),具体详见附件 1 3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68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服务名称

投标价格

服务期限

单价(元)

总价(元)

1

/

开福区 2020-2021 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通泰街、望麓园、湘雅路、新河、芙蓉北路街道

368000/年

368000/年

合同一年一签,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368000.00元/年

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元整/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12 —— 2021-06-11

3.2 履行地点:通泰街街道、望麓园街道、湘雅路街道、新河街道、芙蓉北路街道 5 个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中采购人2020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

乙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根据上、下半年的国家、省、市、区爱卫综合考核结果,每年合同到期后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湖南捷力洲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36817010010012621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人员要求承诺

①、我单位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我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单位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我单位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我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我单位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我单位负责。

③、我单位确保病媒生物防治服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单位员工不能进行责任标段的病媒生物防制作业,任何由于我单位员工的责任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负责。

④、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⑤、我单位最低不少于 8 人为本项目服务。

5.2.2、考核监督及制约机制承诺

①、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②、采购人、街道、社区的监督: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③、国家、省、市、区有关单位的监督:对开福区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④、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5.2.3、扣罚办法承诺

①、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扣发合同价总额 3%;

②、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者,扣发合同价总额的 5%;

③、在区爱卫办专项自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含毒饵盒内灭鼠毒谷、绿化带灭鼠毒蜡块投放和下水道悬挂灭鼠毒蜡丸)10 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 5 处及以上)给予 2000 元罚款,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给予 10000 元的罚款,并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拒不合作者给予解除合同。

④、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中存在服务不优,效果不佳,依据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在内六区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第三名),不扣合同金额;在内六区排名取得第四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 3%;在内六区取得第五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 4%;在内六区取得最后一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 5%。

⑤、省、市爱卫办当季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的本底单位,按每个本底单位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 2000 元。

⑥、第三方机构评估中存在突出问题,每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 2000 元。

⑦、未及时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每次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 2000 元。

8、服务质量低劣,其中两项超标的,扣除质量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⑧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我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服务质量屡屡低劣者,提前终止合同。

5.2.4、响应服务要求承诺

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 24 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鼠情、虫情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 1 小时,2 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 2 小时,4 小时内到达现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责任承包项目的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密度明显下降,防制鼠类、蚊虫、蝇类、蜚蠊效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义务:

1.按乙方提出的环境、孳生地整治实施技术方案进行推广落实,认真组织辖区各单位、社区(村)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做好组织、宣传、发动除“四害”实施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除“四害”工作,消除“四害”孳生地整治。

3.组织病媒生物防治技术督查队伍,对辖区各单位、社区(村)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杀灭和乙方防制实施服务效果督查。

4.负责组织社区清扫乙方杀灭后的死蟑螂、老鼠,包括蟑迹、鼠迹。

5.负责督促迎检重点单位做好蝇类防制达标及防蝇设施的建设工作。

乙方责任义务:

1、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使用的“除四害”药物为中国农业部批准,全国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认定的药物,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杀虫剂。不污染环境,投(施)药要安全操作,施投药后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畜安全。

3、施投药物前要事先作好喷药提示,确保不对甲方辖区内的市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影响和损害。

4、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5、制定科学的年度、季度除“四害”工作计划,包括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

6、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7、接受上级爱卫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接受城市爱卫办每月—次的抽査,每季度一次的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8、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发包方部门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9、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责任、义务,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外 ,另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守约方。

7.2乙方不得将此承包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此情况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服务内容

①、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及设施建设(包含通泰街街道、望麓园街道、湘雅路街道、新河街道、芙蓉北路街道 5 个街道。

②、对辖区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餐饮店、“五小行业”、招待所、超市、粮店、医院、学校、门店、有物业的居民区等单位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和有偿服务。

11.2、服务范围承诺

①、包括服务街道辖区范围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五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

②、室内:纯居民楼栋二楼以下公共部分。

③、迎国检省检市检本底单位及其他双方约定区域。

④、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

⑤、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街区试点建设中的各门店。

11.3、服务要求承诺

①、我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须长期保持长效除害措施,定期向承包区域投放毒饵并保证随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突击性杀灭任务。

②、投放药械应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

③、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高峰季节(4-11 月)灭蚊、蝇每 2 周不少于 1 次;灭蟑、灭鼠每月不少于 2 次。公共环境灭蟑螂:每年对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两次,并滞留喷洒,重点地段每季一次;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积水、死角等进行滞留喷洒灭蟑,并投放灭蟑毒饵,每季一次。

④、我单位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检查,基本保证处处达标和时时达标,并取得全市评比前三名以上的成绩。

⑤、我单位不得进行转包、分包,否则视为我单位违约,否则,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拒付合同款。

⑥、其他要求:

1)我单位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实施方案,组建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综合防治队伍,依据病媒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采购人。

2)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投标书中明确的四害毒饵,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单位负责合同期内合同范围内防治工作的本底资料、孳生地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4)每年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承建一定数量灭鼠毒饵盒,毒饵盒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设,灭鼠毒饵盒建造要求牢固耐用,达到市、区爱卫办毒饵盒的建造标准。负责毒饵盒的修复,确保毒饵盒无破损,确保投药范围内安全投药。我单位必须提供灭鼠毒饵盒准确、合法的技术参数资料。(如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图片等)

5)为街道社区居民按需按量提供除四害药械,提供的药械量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并登记、签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迎霞路一条巷130,136号一楼
法定代理人: 廖紫君 法定代理人: 陈浇洲
委托代理人: 刘芳 委托代理人: 陈武
电话: 0731-84558008 电话: 400-992-0922
传真: 0731-84558233 传真: 0731-85772208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5318.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