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地铁10号线一期站台门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地铁10号线一期站台门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61633208

公示期

201972-201974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235.3 万元(含税)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

四川惠民登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价格

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15号线屏蔽门委外维修保养项目

627.9060万元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地铁四号线站台门委外项目

134.2万元/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地铁宁天城际线站台门委外维保项目

111.333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惠民登辉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价格

中铁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屏蔽门系统集成标A包件

5539.0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价格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9807万元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6163011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提供或未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①“处理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自然人应明确姓名、身份证号。

“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 及证明材料。未明确相关请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③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函一并提交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代理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将上述材料书面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5室,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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