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地铁10号线一期站台门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61633208
公示期
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4日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235.3 万元(含税)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
四川惠民登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合同价格
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1、5号线屏蔽门委外维修保养项目
627.9060万元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地铁四号线站台门委外项目
134.2万元/年
南京地铁宁天城际线站台门委外维保项目
111.333万元/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惠民登辉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屏蔽门系统集成标A包件
5539.0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9807万元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6163011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提供或未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①“处理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自然人应明确姓名、身份证号。
②“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 及证明材料。未明确相关请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③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异议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函一并提交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代理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异议人需将上述材料书面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栋415室,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