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水回用装置委托运营承揽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水回用装置委托运营承揽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X-CL-SC-2024-016)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水回用装置委托运营承揽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概况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是以煤为原料年产“44万吨合成氨、70万吨尿素、20
万吨甲醇”产品的煤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甲醇、氨、天然气、氢、一氧化碳、硫化
氢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中水回用装置,设计污水回用130m3/h,浓盐水回用150m3/h,
目前实际污水回用约130m3/h,浓盐水回用约100m3/h。 中水回用装置已运行,但药剂投加
量控制、指标控制和分析、反渗透膜运行维护等方面专业性强,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需委
托专业单位负责中水回用装置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以确保中水回用装置稳定运行和回
用水水质达标,满足生产需要,由项目业主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自行对该项日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水回用装置委托运营承揽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水回用装置委托运营承揽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投标人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注册资
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
状态。
3 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在石油或化工行业、煤化工行业同类托管运营服务业绩。
具有同类或相似石油化工、煤化工装置污水处理量400吨/小时以上的托管运营服务,且运
营满三年的业绩。
注:提供运营服务合同原件。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的该业绩。
3.2 投标人运营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化工/环境)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托管运营的能力。
3.3 投标人服务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安全员、化验员、检修人员、操作
人员,建立健全完备的生产管理机构。
4 信誉要求:
4.l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4.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为失信投标人,则谢绝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报名时
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为
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且有良好的履约能
力。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
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8.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二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
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分工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要求由牵头单位提供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日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8.4 联合体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领导与协调
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授
权书;
8.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拟派负责人资格证书、信用中国等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
nxhnhx@vip.163.com, 邮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免费获取
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
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
公司
七、其他
九 管理要求
9.1 处理水界线:中水回用装置即纬四路以北,经四路以西,纬五路以南,经一路以东
(不含临建区),低温真空下燥设备即中水回用至锅炉零米厂房区域(包括现万方应急池储
存母液的干燥处置)。
9.2 公用介质:生活水、仪表空气(压缩空气)、0.5Mpa 低压蒸汽、电、循环水免费供受
托人免费使用,受托人吨产水耗蒸汽(kg/t>2.48),吨产水耗电(kW·h/t>6.55),按超
出值折算为蒸汽量和电量,按公司成本价进行扣除(合同签订时,拟定初步价格,每年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9.3 运行管理
9.3.1 停开车期间公用介质的使用和排放受托人按委托人《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填写申请
单,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9.3.2 MVR装置压缩机停开车前应通报委托人调度台,委托人调度台同意后方可停启(紧
急处置时除外);
9.3.3 MVR装置化学清洗时,DTRO系统浓水需排放至万方应急池暂存时,需按《事故应急
池管理制度》填写申请单,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回用处置;
9.3.4 受托人定期提供服务报告(生产月报),内容包括水质分析、指标变化、药剂消耗、
能源消耗、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状况分析、改善措施等内容;
9.3.5 受托人每天统一参加委托人属地车间的交接班会,受托人项目负责人定期参加委托
人组织的生产例会,通报装置运行及需委托人配合事项,并向运营团队传达生产例会相关要
求;
9.3.6 受托人运营期间,如装置发生异常应按委托人《异常工况分级和响应管理制度》要
求进行通报和响应,并及时组织异常工况消除,如需委托人降低污水或浓盐水排放量时,委
托人应予以配合;
9.3.7 委托人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时,需增加污水或浓盐水排放量时(设计负荷范围内最大
限度接收),受托人应予以接收处置。
9.4 操作管理:受托人入驻前,委托人提供中水回用装置涉及的设计资料(设计参数、设
备参数)、操作规程、PID流程图等资料供受托人参考,受托人可根据运行经验对操作规程、
PID流程图按公司《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评审和修订,评审和修订记录报委托人属
地车间及生产管理部备案。
9.5 药剂管理
9.5.1 受委托方提供的化学药剂、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品入库、出库、使用按公司规定
做好记录;受托人应有水处理系统加药计算软件,根据水质变化对加药剂量及时作出调整,
报送的生产月报内容应包括药剂名称、小时加药量、月加药量、吨水药剂消耗量;
9.5.2 受委托方提供的化学药剂、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品入库、出库、使用按委托人规
定做好记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由受委托方向供货单位索要一书一签,现场储存的药剂按要
求设置固定点,做好药剂标识、理化性质、应急措施等说明。严禁混存混放,并严格按照危
险化学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品按要求做好双人双锁管理。充装有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桶、袋按危化品废物进行处置):
9.5.3 受托人需根据装置运行需求,做好药剂储备,制订药剂应急方案,确保装置稳定达
标运行;
9.5.4 受委托方提供的易制毒品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因不按规定进行报备,被政府部
门行政处罚的,由受委托方负责。
9.6 设备管理
9.6.1 受托人负责中水回用装置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维修维护(小修、中修、大修)、保
养工作,并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检维修规程,制定设备润滑、备机备泵管理、备品
配件等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按照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五定原则”要求,开展检修方案的制定工作,日常生产、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在册,
并形成电子文档保存,每月汇总报至委托人生产管理部。
9.6.2 受托人负责中水回用装置设备日常点检、润滑、清洁、清理工作;
9.6.3 受托人提供中水回用装置内设备设施检修所需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品牌和质量不能
低于现有品牌和质量委托人可提供MVR装置压缩机机头、强制循环泵泵体、离心机转子一
套备件,委托期限结束后,受托人应完整交付委托人;
9.6.4 中水回用装置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设施的校验由委托人负责,
受托人应配合上述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及建立相应的台账:
9.6.5 受托人负责中水回用装置地下管网(原水、低压消防水除外)、管廊(与中水回用装
置相关管道)运行维护。
9.7 电仪设备管理
9.7.1 委托人负责DCS/PLC等控制系统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组态、备品备件的准备
等相关工作。工作界限lDCS机柜问或PLC控制系统机柜接线端子为界,机柜问或PLC控
制系统机柜接线端子以内的工作由委托人负责,以外的由受托人负责(含电缆、桥架、角钢
等安装材料)。
9.7.2 现场仪表;受托人负责包括界区内(至界区外1米)安全运行所需要的所有仪表设
备流量仪表、压力仪表、温度仪表、液位仪表、分析仪表(含分析仪表日常维护所需要的
标液、耗材)、开关阀、调节阀、安装材料(控制电缆、桥架、角钢等所有安装材料)等仪
表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耗材、备品备件的准备等相关工作。
9.7.3 故障查找现场仪表设备出现故障后,由受托方负责牵头,委托方(控制系统方面)
配合,查找排除仪表故障因现场表计巡检、维护、检修等作业不当,导致控制系统仪表受
损,更换控制系统备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9.7.4 委托人负责对计量仪表进行校核、检定(按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
定原则和方法》确定仪表检定周期)。工作界限;以委托人计量室为界,由受托人将需要检
定的仪表设备送至委托人计量室,检定完毕后,在计量室将检定后的仪表交付受托人,对于
检定不合格的表计由受托人负责采购更换。
9.7.5 计量表计的管理、检定申请提交由受托单位负责。
9.8 分析化验管理
9.8.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水质分析化验房间,受托人按实验室要求完善实验室设备设施
的配置。
9.8.2 受托人负责中水回用装置日常水质分析,包括分析化验用试剂准备,实验室废液按
类统一收集,委托方统一处置。
9.8.3 委托方人质量检测中心不定期地对中水回用装置污水进水、浓盐水进水、回用水水
质进行监督取样分析,如监督抽样(与受托人共同取样)发现回用水水质达不到设计值时,
委托人有权连续取样监督。
9.8.4 受托人根据装置运行要求制订水样分析频次和项目,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在委托方
LIMS系统上传水样分析报告。
9.9 技改项目(变更)的管理
9.9.1 受托人为满足装置稳定运行,中水回用装置相关设备设施需进行技改优化前,受托
人按照委托人《技术改进项目管理制度》编写立项建议书交由委托人组织评审,评审逋过后
由委托人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受托人需进行积极配合。
9.9.2 受托人中水回用装置拟变更的设备设施按公司《变更管理制度》完善变更程序,变
更程序资料交委托人生产管理部备案。
9.10 设备性能管理
项目移交委托运营前,双方共同编制移交前装置性能测试方案,测试设备性能指标(数据),
作为受托人委托运营期期限结束时交付委托人的依据委托运营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双方共
同编制交付前装置性能测试方案,测试设备性能指标,针对不满足移交时设备性能指标要求
的受托人对相应设备设施进行更换。
9.11 安全消防管理
9.11.1 资质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焊工、电工、登高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人员
等)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GB30871-2022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
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并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因特种作业
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均由受委托方负责。
9.11.2 安全消防设施管理气防、消防器材、文明标识、安全标识,委托人按规定统一配
置。受托人负责对上述消气防设施及标识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使用不到位造成损坏或者政
府主管部门处罚,均由受托人负责。
9.11.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受托方应为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护
目镜、耳塞、劳保服、劳保鞋、手套(包括防酸碱)、防酸碱服、防水连体服、半面罩、防
毒面罩、滤毒罐、安全带、安全绳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以上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及更
换。
9.11.4 应急物资管理要求:受托方应为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急药品、
隔绝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呼救器、手持照明工具等,并对以上用品进行维护、
保养及更换。
9.11.5 受托人做好安全专项处置方案,如火灾、触电、溺水、灼烫等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
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9.11.6 综治管理受委托方及其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委托方治安管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一)
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考核。
9.11.7 受托人应遵守国家及运营合同实施所在地政府所有适用于受委托方人员的相关法
律、条例和法规,包括有关他们的聘用、职业健康、安全、薪酬、福利等法律、条例和法规,
并应保证他们享有所有合法权利,其中包括工资及时得到支付。受委托方同时应要求其人员
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及本运营实施所在地政府法律、条例和法规及委托方的管理制度。
9.11.8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附件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对相关方的行为要求通
告》及附件二《中水运营健康、安全与环保协议书》执行。
9.12 环保管理
9.12.1 受托人在委托运营期限内更换的超滤膜(163支)卷式反渗透膜(污水反渗透膜231
支,浓水反渗透膜399支,RO反渗透膜144,共计774支)、强酸离子交换树脂17t(新树
脂不含水重量)、弱酸离子交换树脂9t(新树脂不含水重量),石英砂27~30t、浓水高效斜
管100平方米、RO高效斜管40平方米、污水高效斜管55平方米。提前将预计更换计划
(物资名称、更换环节描述、时间、总量)报委托人,由委托人组织统一处置,超过上述数
量的按委托人处置单价费用在运营费用中予以扣除,严禁随意丢弃处置。
9.12.2 受托人在界区内产生的药剂包装物、维修、维护、生活垃圾按委托人指定地点堆放,
由委托人统一处置、
9.12.3 受托人在中水回用装置污泥脱水系统产生的污泥、MVR装置及母液干化装置产生的
杂盐按要求做好产生量、处置量等记录,受托人同时还需根据环保管理要求建立环保台账。
污泥、杂盐由委托人处置,受托人做好配合。
9.12.4 受托人按国家标准规范及委托人要求做好环保应急处置预案,禁止出现因管理不到
位,造成储槽出现溢流,造成环境污染。
9.12.5 接受委托人所在地上级环保监管部门督查检查,对委托运营范围内提出的针对性问
题进行整改。因受托人现场管理不当,造成的固废、危废、水、气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均归
集于受托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行政处罚。
9.12.6 中水装置是委托人重点土壤监控区域,不得造成废水遗留导致土壤污染,不得转运
贮存原辅材料造成遗撒或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严格按照委托人制度考核,造成违法
的,受托人承担政府处罚责任。
9.13 管理
9.13.1 年龄受托人应委派无职业禁忌、身体健康团队服务人员,男60岁以下,女50岁
以下(项目负责人可在55岁下),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
9.13.2 组织架构受托人服务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安全员、化验员、操
作人员(四班两倒制,每班设置一名班长);
9.13.3 学历和职称:受托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化工、环境),本科以上
学历:技术管理人员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化工、环境),大专以上学历;安全员具
备大专以上学历。
9.14 其它
9.14.1 受托人在委托运营期问需保障相关设备性能达到设计性能要求,需定期分析评估生
物曝气池填料、高效澄清池斜管、纤维滤池V型滤料、石英砂过滤器石英砂、强酸及弱酸离
子交换器树脂等性能,不能达到性能要求时受托人需及时更换;
9.14.2 受托人在委托运营期间污水反超滤膜、浓水超滤膜、RO超滤膜性能不达标,需要
更换时,超滤膜需更换原品牌(型号:杜邦SFP-2880);污水反渗透膜、浓水反渗透膜、RO
反渗透性能不满足《反渗透水处理设备》GB/T19249-2017需及时更换,更换的反渗透膜应
为进口品牌(杜邦、东丽、威立雅、海德能等同档次品牌),型号不低于(污水及浓水反渗
透膜BW30FR-400/34,RO浓水XC7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可党群工作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包先生
电 话:0951-5923062
电子邮件:nxhnhx@vip.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丫下(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