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项目(二三级、专科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改造)—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急救信息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JBH-2024-A-0051)更正公告第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bh-2024-a-005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梁俊022-6530577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春雪022-258661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项目(二三级、专科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改造)—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急救信息化改造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项目(二三级、专科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改造)—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急救信息化改造
(二)采购项目编号:TJBH-2024-A-005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变更付款方式如下:
首付款: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等额首付款银行保函及等额合法发票,且乙方上报的建设实施方案(含建设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全部货物到场后退回等额首付款银行保函。
到货验收款:全部货物到场,甲方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验收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30日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尾款:验收合格后,乙方30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10日内乙方确认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甲方收到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保函:乙方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中标通知书下发10日内,乙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保函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年。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春雪
(二)联系电话:022-2586612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A座22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梁俊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530577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468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5866131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bhzfzcb@tj.gov.cn。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项目(二三级、专科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改造)—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急救信息化改造(项目编号:TJBH-2024-A-005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0051远程招标文件 确认版11.13.docx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项目(二三级、专科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改造)—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急救信息化改造
(二)采购项目编号:TJBH-2024-A-005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变更付款方式如下:
首付款: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等额首付款银行保函及等额合法发票,且乙方上报的建设实施方案(含建设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全部货物到场后退回等额首付款银行保函。
到货验收款:全部货物到场,甲方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验收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30日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尾款:验收合格后,乙方30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10日内乙方确认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甲方收到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保函:乙方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中标通知书下发10日内,乙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保函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年。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春雪
(二)联系电话:022-2586612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A座22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梁俊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530577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468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5866131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bhzfzcb@tj.gov.cn。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项目(二三级、专科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改造)—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急救信息化改造(项目编号:TJBH-2024-A-005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0051远程招标文件 确认版11.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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