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61501172
预算金额74.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宏宇造船有限公司74.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61501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宏宇造船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智能化航标器材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1501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能化航标器材 航标设施 智能化航标(包含HF4.0-B1型单船标和具备定位、发光、位移及防碰撞报警功能的分体式多功能航标灯),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20 745750
 合计金额小写: 74575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底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216.3 1254.5    
2 舭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58.6 919.9    
3 身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31.3 761.5    
4 甲板、花纹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98.3 1150.1    
5 尾封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1.6 67.3    
6 护舷材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55.7 323.1    
7 防渣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7.7 44.7    
8 横舱壁13#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75.3 436.7    
9 横舱壁2#、8#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31.3 761.5    
10 上下中龙骨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78 452.4    
11 下上傍龙骨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78 452.4    
12 肋骨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58.6 919.9    
13 立柱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34 197.2    
14 扶强材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26.5 153.7    
15 肘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2.8 16.2    
16 肘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8 10.4    
17 肘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0.5 2.9    
18 带缆桩复板 武钢 CCS-A 武汉钢铁集团   5.8 13.8 80.0    
19 导缆桩复板         5.8 1.4 8.1    
20 吊环及复板         5.8 8 46.4    
21 胎架耗料         5.8 230 1334.0    
22 带缆桩 自制       380 4 1520.0    
23 导缆钳 自制       320 2 640.0    
24 水密舱口盖   400*600 昇辉船用机械厂   450 1 450.0    
25 主甲板外表油漆 湘江牌 富锌环氧防锈漆 湖南湘江涂料厂   88 11.4 1003.2    
26 主甲板内表油漆 湘江牌 富锌环氧防锈漆 湖南湘江涂料厂   88 11.4 1003.2    
27 船体外表油漆 湘江牌 富锌环氧防锈漆 湖南湘江涂料厂   88 23 2024.0    
28 船体内表油漆 湘江牌 富锌环氧防锈漆 湖南湘江涂料厂   88 23 2024.0    
29 甲板附件油漆 湘江牌 富锌环氧防锈漆 湖南湘江涂料厂   1600 1 1600.0    
30 罐型顶标 自制       1100 1 1100.0    
31 铁锚 江南锚链   武汉江南锚链有限公司   920 2 1840.0    
32 锚链 江南锚链   武汉江南锚链有限公司   95 50 4750.0    
33 航标遥测遥控终端 中本达 ZB-CT310 中本达导航技术   6450 1 6450.0    
34 灯具   HD90 中本达导航技术   230 1 230.0    
35 太阳能板   SC20W 中本达导航技术   230 2 460.0    
36 辅材费         400 1 400.0    
37 安装调试费         400 1 400.0    
38 运费及抛锚定位费用         2000 1 2000.0    
  小计             37287.5    
  总计           20 745750.0   20艘单船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84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2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建西路支行(湖南宏宇造船有限公司:4300171366105250465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质保一年。超出乙方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制造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板、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99号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吴公村
法定代理人: 张科正 法定代理人: 杨友良
委托代理人: 邓立 委托代理人: 杨奇贵
电话: 0731-82445210 电话: 0730-2362678
传真: 0731-824452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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