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农村低值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终端处理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采购合同编号:娄星财采计[2024]0011
采购人(全称):娄底市娄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甲方)
供应商(全称):娄底市金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第三轮农村低值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终端处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4]0011
采购代理编号:HNMS(CG)2024-007
3、项目内容:负责娄星区147个村、147个集散点的农村低值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处置(不包括源头收集)。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兵。
6、联系电话:1387586216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152839.13元。
大写:肆佰壹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玖元壹角叁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p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p成本补偿 p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p全额付款:
p预付款:
■分期付款:费用每季度按25 万预付(以每季度首月前15 天内付清)。年底结算时当实际回收量低于保底量时,按年底保底量结算:当实际回收量高于保底量时,超出部分年底据实补贴。
p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计划起始日期:2024年5月30日;计划完成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后止。
总日历天数: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后止。
2、地点:娄星区各乡镇及大科、黄泥塘街道10个村。
3、方式:按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的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娄底市娄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
验收标准:通过采购人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和考核。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05-30 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娄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楼。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娄底市娄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颜红军
电 话:
传 真:
地 址:娄底市长青西街2号
乙方:娄底市金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兵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西街0001幢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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