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江县污水垃圾综合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车辋镇、石龙镇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先生028-83119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公告正文

合江县污水垃圾综合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车辋镇、石龙镇标段

发布时间:2023-08-14 08:56:00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合江县污水垃圾综合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车辋镇、石龙镇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合江县污水垃圾综合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发改【2021】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合发改【2021】1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合江县车辋镇、石龙镇。   

2.2 建设规模:车辋镇新建污水二级管道全长约0.706km,管径为d400、d500;新建污水三级管道全长约0.5km,管径为d100~d200;石龙镇新建污水管道全长约0.858km,管径为d400;修复原有架空管道50m,新建2个小型一体化提升泵站,新建dn140提升泵站PE100压力管线370.5m。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施工工作。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施工 1 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15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0510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14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30-513580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

邮    编:/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28-831198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0811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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