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房屋出租
金额
239.4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1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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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京水裕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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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394500元/年 | 出租面积 | 531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加油站配套用房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09月12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炳凤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京水裕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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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郑利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6176906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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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53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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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新兴宏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23845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存在原租户到期日为2023年6月4日,原租户未搬出,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本项目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与原租户协商解决腾退事宜,出租方予以协助,待原租户腾空房屋后,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约定起租日期。若经协商后,原租户仍未及时搬离,出租方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期间对意向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经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应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现场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6:00,踏勘联系人:郭先生:18500223330,李先生:66176906。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见附件。 5.如新租户成为最终承租方则给予3个月免租期,如原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无免租期。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945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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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31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预付制,按【半年】支付,押金金额为三个月房屋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气、热、通讯、物业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标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加油站配套用房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无权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股权转让、内部招商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5.自租赁房产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产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6.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配合意向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非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出租方不能追究意向承租方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北京市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以企查查截图为准)。 5. 意向承租方依法注册并存续时间不低于5年。 6. 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含分支机构),满足其一即可(以营业执照为准)。 7.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8.意向承租方需在北京市具备租赁项目经营案例(需提供租赁协议)。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39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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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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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承诺书.doc 附件: 4.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5.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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