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700-04037
预算金额35.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博0416-3788088
公告正文
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700-04037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黑山县、北镇市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古塔区西街里1号
中标(成交)金额:224,6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凌海市、义县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恒升现代城11甲
中标(成交)金额:352,6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太和区中央南街锦绣天第C区32-110、111号
中标(成交)金额:22,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黑山县、北镇市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1.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 3.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4.损失确定及赔偿处理。 5.理赔服务。 6.承保方式。 7.保险承办机构应配备专门的数据统计人员,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农村住房保险参保户清单和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承保情况和理赔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保险承办机构应具有较完备的农村住房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农村住房保险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理赔服务和防灾防损等需要;具有较为稳健的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规划,以及完备的大灾风险应对预案;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100%以上。 9.保险承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逐户宣传农村住房保险政策。通过印发“明白卡”、张贴海报、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明确告知参保农户保险责任范围、补贴政策、赔偿标准、理赔服务理念等内容,充分履行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保障农户知情权,做到家喻户晓。 10.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应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相关要素信息,理赔信息应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房屋地址(门牌号、四至或地块位置)和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帐号等,并录入公司核心业务信息系统。
服务要求:满足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 年(以保险单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凌海市、义县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采购人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需求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需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包号:003 包组名称: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凡我市户籍且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并具有产权证或合法产权手续的自住房屋及其附属用房,均可自愿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农村住房保险以住房为单位参保,坚决不允许“一房多保”。一处房屋居住多个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的,以房屋所有人的姓名参保;一处房屋居住多个一般农户的,以房屋所有人的姓名参保。若一户有多处房屋的,政府只补贴一处住房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其他房屋是否参加保险由农户自行确定,保费由农户个人全部承担。对于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无自有住房的,原则上不予承保。保险承办机构应进行逐户筛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参保户,确保人员精准参保。农房保险政策重点保障的是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保险公司应确保政策覆盖到我市每一个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坚决杜绝漏保现象。如有不愿参保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保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画押的情况说明或农户所在村村书记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保险标的为参保农户日常居住的房屋及室内家用电器、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保险标的原则上仅指农村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芦席、稻草、帆布、塑料布、纸板等简易材料为外墙的,长期无人居住或正在建造的,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非法占用的,已处于危险状态下的,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房屋及独立于房屋的围墙、厕所、禽畜间、杂物稻草间等简易搭盖建筑,不可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不能采取以房屋质量状况为前提,有选择性地投保。
服务要求: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及一般农户住房保险责任应包括因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沙尘暴、暴风、雷击、雪灾、雹灾、冰凌、地震、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服务时间:1年(以保险单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损失确定及赔偿处理。房屋定损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房屋定损时要根据现场勘查记录、被保险人报损清单、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市场询价及聘请专家作出的技术鉴定等材料,核定本次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房屋发生全部损失时,如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其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房屋发生部分损失时,应按照保险房屋经维修后仍正可常使用的,按照房屋发生损失前的建筑面积和建造标准、使用坚固材料、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维修费用。保险赔款在扣除保险单列明的免赔金额后按照实际所需的维修费用计算。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确定受损房屋的损失金额原则上应以修复为主,如受损房屋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过其实际价值,需按全损或推定全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受损房屋发生下列情况,应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房屋主体结构毁坏;墙基冲毁,难以修复;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 5.理赔服务。保险承办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农村特点的查勘、定损、理赔的服务流程、时限和工作方案,建立查勘定损工作联动机制,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大灾理赔应急预案,确保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完成全部赔付。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手续齐全应在5个工作日内,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案件手续齐全应在3个工作日内,5000元以下案件手续齐全应在当日完成赔付(特殊情况除外)。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效君、李桂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黑山县、北镇市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每包不足3000.00元按300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369.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凌海市、义县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每包不足3000.00元按300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89.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每包不足3000.00元按300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锦州大学科技园)              
联系方式:0416-5089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联系方式:0416-3788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博           
电 话:0416-37880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7(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9.18(更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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