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6.6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2]-332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芬029-87515632
中标公司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76.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2]-332号
二、项目名称: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 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
合同包1(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中登文景大厦B座1203室 | 766,666.67元 |
合同包1(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
货物类(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防尘覆盖网 | / | 8针 | 666667(㎡) | 1.15 | 766,666.67 |
周帅(采购人代表)、阎磊、刘曼丽、韩婧、张遇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 | 1.1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成交单位为1.15元/㎡,结算总价根据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西街162号
联系方式:15229911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联系方式:029-87515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芬、商艳蓉、杨启轩
电话:029-87515632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3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 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中标(成交)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中标(成交)明
细细
受受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正衡招字正衡招字-[2022]-332号号))
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766666.67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货物类
序 号序 号 | 品 目 名 称 品 目 名 称 |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名 称 | 品 牌品 牌 | 规 格 型 号 规 格 型 号 | 数 量数 量 | 计 量 单 位 计 量 单 位 | 单 价单 价 (元元 ) | 总 价总 价 (元元 ) |
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防尘覆盖网 | / | 8 针 | 666666.67 | ㎡ | 1.15 | 766,666.67 |
-第1页-
采购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西咸平台编号:XX-2022-000204-B01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2]-33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一部分磋商公告4目录二零二二年五月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166.磋商响应155.磋商担保154.磋商响应文件133.磋商文件122.项目说明12
13.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1912.拒绝商业贿赂1911.询问、质疑与投诉1810.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189.合同的履约验收188.合同17
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折扣)253.评分标准232.评审程序211.评审方法21第三部分评审办法2114.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20
1.磋商函(格式)39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0第四部分采购要求及要求296.磋商无效的情形285.定标27
7.项目实施方案466.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465.资格证明文件44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3.响应偏离表(格式)41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40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4612.售后服务方案4611.人员分配方案4610.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469.应急预案468.产品质量保障措施46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8.《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51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16.《中小企业声明函》4915.《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4814.磋商声明书4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2]-332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项目确认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合同包1(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防尘覆盖网 | 1年 | 王寺街道区域内无主垃圾、裸露黄土及上级督办问题进行覆盖。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合同包1(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无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地点: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项目确认后下载时间:2022年05月28日至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合同包1(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五、开启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xqggzyjy.cn:8081/BidOpening-XQGC/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1.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xqggzyjy.cn:8081/BidOpening-XQGC/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1.釆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本项目将启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通知”并下载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xxxq.sxggzyjy.cn/xwzx/002002/20200323/6d6626a9-2172-433e-a1d6-af9c0742e3e0.html)3.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1707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后缀为SXSZF的文件)。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联系方式:029-8751563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229911429地址:长安区王寺街道王寺西街162号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029-87515632项目联系人:李芬、商艳蓉、杨启轩3.项目联系方式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安区王寺街道王寺西街162号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15229911429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联系人:李芬、商艳蓉、杨启轩 联系电话:029-87515632 传 真:029-87511349 邮 箱:1041875994@qq.com |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西咸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 |
4 | 供应商 |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
5 | 项目名称 | 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 | |
6 | 项目编号 | 正衡招字-[2022]-332号 | |
7 | 项目性质 | 财政资金 | |
8 | 磋商报价及预算 | 采购预算:1000000.00元,本项目采购限价(单价)为:1.5元/㎡。 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及限价。 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供货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单价)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含税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 | |
9 | 项目用途 | 防尘覆盖 | |
10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王寺街道区域内无主垃圾、裸露黄土及上级督办问题进行覆盖工作。 | |
11 | 供货期、 供货地点 | 供货期:1年,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 |
12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 | |
13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 |
14 | 供货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 | |
1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相关印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相关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2)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 |
16 | 信誉 |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上内容由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
17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 获取时间:自2022年5月28日00:00:00起至2022年06月06 日23:59:59 获取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 | |
18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19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
20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21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
22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23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 1、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30:00 2、磋商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30:00 3、投标/磋商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xqggzyjy.cn:8081/BidOpening-XQGC/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
24 | 磋商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 | |
25 |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 |
26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 |
27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 |
28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 |
29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
30 | 成交公告 | 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31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所属行业分类为纺织业; 2.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1 (请从公司公户转出,付款时备注招标二部)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1 (请从公司公户转出,付款时备注招标二部)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1 (请从公司公户转出,付款时备注招标二部) | |||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根据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供应商若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一日以书面形式(格式如下,签字盖章后发回代理机构邮箱即可)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出现累计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不参与投标告知函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由于 (不参与理由) 。确认不参与关于 的投标活动。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
特别提醒: 1.根据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广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将启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通知”并下载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xxxq.sxggzyjy.cn/xwzx/002002/20200323/6d6626a9-2172-433e-a1d6-af9c0742e3e0.html)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按无效投标对待。(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个小时内进行电子签到,否则无法参与不见面开标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4.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响应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5.发布结果公告后,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交一正一副,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的盖章的纸质文件。 6.供应商应于开标前检查网络环境、安装插件以及浏览器,提前阅读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务必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完成在线签到工作,否则将视同为放弃投标。如有供应商因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无法签到,应及时联系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指导完成相应操作。 (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张工 15891421398 康工 029-33585729 | |||
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3.2磋商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前六部分。3.1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须经过指定渠道获取磋商文件,且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磋商文件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2.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说明
3.4.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3.4.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4.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4.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其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送给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4.2合格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响应文件3.7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3.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5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本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4.3.4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站查询的截图,由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留档;4.3.3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当日;4.3.2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3.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4.3供应商信用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磋商无效。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1)磋商函(格式)4.4.2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4.1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3.5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8)产品质量保障措施(7)项目实施方案(6)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5)资格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偏离表(格式)
(14)磋商声明书(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12)售后服务方案(11)人员分配方案(10)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9)应急预案
4.5.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4.5.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8)《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4.5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中小企业声明函》(15)《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4.7.3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的暂定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4.7.2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磋商依据。4.7.1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4.7磋商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6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4.8.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8.4接受采购人对供货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4.8.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4.8.2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供货等。4.8.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和串通磋商。4.8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内容:
6.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6.磋商响应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5.磋商担保4.8.7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的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4.8.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2.3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6.2.2供应商撤回修改的,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重新加密上传。6.2.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6.1.2逾期上传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6.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6.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磋商无效:6.3.2在原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且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1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供应商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按无效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6.3磋商有效期:6.2.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6.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6.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6.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或相关电子信息(如IP地址、机器码等)一致;6.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6.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6.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6.6.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6.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6.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6.6.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6.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不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无效:
6.6.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6.10未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6.9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对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6.6.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6.6.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6.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1.4解密。7.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7.1.2所有参会人员应网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网上签到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7.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7.1磋商会议7.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
7.1.6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7.1.5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及磋商会议记录人对磋商会议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2)采购代理机构对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随机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7.1.4.2不采用电子招投标的:7.1.4.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的指引下自行对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7.3.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7.3.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7.3成交通知书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7.2评审7.1.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8.4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8.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8.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合同7.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弃成交。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0.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9.合同的履约验收8.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询问、质疑与投诉(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招标公告)。11.2质疑提出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1.1询问
f.提出质疑的日期。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d.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c.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b.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a.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12.拒绝商业贿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等有关规定执行。11.3投诉(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14.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以及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规定,中小型企业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13.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12.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2.1评审2.评审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1.评审方法
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1符合性审查磋商会议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阶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资格审查2.4评审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2.3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2.2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5)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4)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未作明确且完整的实质性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3)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非唯一报价;不合理报价;(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盖章签字;(1)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视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2.5.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参与评审的报价若有缺漏视为得0分。1.若响应文件中未对不合理报价进行说明,评审小组应按照下文2-5-2中(3)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注:出现以上(1)-(6)项情况之一者(包含但不限于),不进入下一轮评审。(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c.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b.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1)在评审期间,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2.5.3评议(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d.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3)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通过资质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磋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并排序。
3)特殊情况处理: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无效处理。3.评分标准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磋商 报价 | 20分 |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第四条) |
节能、环保产品 | 3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计1分; 2.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计1分; 3.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3分; 4.本项得分满分为3分。 (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
技术参数 | 10分 | 5针(或5针以上)高密度柔性绿色防尘网,满足磋商文件基础要求(5针)要求得5分,在磋商文件要求(5针)基础上每增加1针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货源组织方案、交货、验收、仓储保管、覆盖方案、交货期保证、安全保证等)进行计分: (1)实施方案内容完善,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且方案表述清晰、图文并茂,完全满足磋商采购需求得(9-15分]; (2)实施方案内容粗略,仅包含以上内容,且内容简单、敷衍套用的得(4-9分]; (3)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得[0-4分]。 |
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 1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等)进行计分: (1)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能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材料充足的得(6-10分]; (2)措施内容简陋,措施宽泛无实质性内容,证明材料粗略的得(3-6分]; (3)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得[0-3分]。 |
应急预案 | 10 | 供应商针对突发状况(如大风、大雾霾、上级检查、采购人紧急通知、需零星供货等)的对应措施进行计分: (1)措施内容完整,能最尽可能的减少突发状况下受到的影响的得(6-10分]; (2)措施不符合实际,敷衍套用、无实质性针对内容的得(3-6分] (2)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计[0-3分]。 |
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 | 6分 | 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递送和覆盖的时效性、及时性等)进行计分。 (1)措施内容完整,能及时保证采购人工作需求的得[3-6分]; (2)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计[0-3分]。 |
人员分配方案 | 6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人员分配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安排及分工等)进行计分: (1)人员配备计划详细、架构合理、人员安排分工科学有效、符合实际情况的得(3-6分]; (2)人员配备计划粗糙、架构简单、人员安排分工不明确的得(0-3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等)进行计分: (1)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全面,有详细的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具有可实施性的得(6-10分]; (2)服务质量承诺内容简单,不符合实际、无实质性针对内容的得(3-6分]; (3)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计[0-3分]。 |
业绩 | 10分 | 近三年(2019年5月1日至今)内有同类业绩的(以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份计2分,计满10分为止。 |
d、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c、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报价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b、相同品牌产品a、当供应商报价为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评分项若出现漏项、缺项,则该分项得零分。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工程类:(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4.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折扣)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2%)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工程类: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工程类: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以评审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办法,经过初审、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定标程序5.定标(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6.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采购限价的;6.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6.磋商无效的情形: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的《定标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6.9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对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6.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6.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6.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二、要求5针(或5针以上)高密度柔性绿色防尘网(材质:聚乙烯),综合考虑各种幅宽及每卷长度,产品特点:强度高、密度高、网体轻、透光、防火、防尘。一、采购内容第四部分采购要求及要求6.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10未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6、伴随服务要求5、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约定。4、款项结算:详见合同条款约定。3、合同价款:详见合同条款约定。2、供货周期:供货周期为一年。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安全可靠的产品。严禁提供旧货翻新或假冒伪劣产品或次品、残品。6-5成交供应商须委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所供货物安全、正常投入使用。6-4应按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6-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装箱清单、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使用说明及有关资料等。6-2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装车、卸车、配合验收和清点、搬运入库、码放、出库、覆盖等工作(包括所发生的费用)。6-1所有货物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经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乙方(供应商):甲方(采购人):(本格式条款供双方签订合同参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8、成交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及时供货。
上述单价已综合考虑货物每卷的幅宽和每卷长度,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供货并按照实际验收货物数量结算。(2)上述单价为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含货物的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等)、包装、运输、各种保险、海关手续费、附加税、利润、关税、印花税、消费税、增值税、仓储费、附加费、各项费用成本、管理费、运杂费、装卸费、手续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税费、现场覆盖、合理利润及风险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1)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其中针高密度柔性绿色防尘网单价为每平方米元。2.货物价格1.供货内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卸车、配合验收和清点并完成覆盖工作,在供货直至覆盖完毕期间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2交货期:执行甲方指定时间期限。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或覆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中标人中确定供应商。3.1委托供货: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供货内容、数量、时间、覆盖地点和覆盖范围、覆盖要求等进行供货和覆盖,具体要求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不能完全满足甲方提出的供货品种、数量、时间、覆盖等要求,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真实情况,以便甲方采取其他措施,若乙方原因未能及时供货、覆盖引起的相关责任、损失、罚款等由乙方承担,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3.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批进行供货,甲方应按实际供货情况分批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1)结算方式5.结算方式及货款支付本合同供货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4.供货周期3.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6.1包装方式:按照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6.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结算手续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结算手续,对该批货物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并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根据结算付款审批程序办理该批货物的付款事宜。(2)货款支付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每批货物的数量、外观、部件、性能、质量、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分别验收,确认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7.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与要求不符,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不予签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2乙方交货前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交货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7.1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时由双方共同就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型号等进行综合验收。7.验收6.4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覆盖、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6.3货物在甲方验收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安全保证8.3甲方在货物使用中发现质量、数量(指每卷货物的幅宽、长度)等存在严重问题,可封存该批货物,由乙方无条件的予以退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乙方应保证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严禁提供旧货翻新或假冒伪劣产品或次品、残品。8.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全新、未使用过的、安全可靠的正品,且保证不是库存或积压品,权属清楚,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且与投标时提供样品相符。8.质量保证7.3货物验收完毕,验收人应填写《采购到货验收单》(包括: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收货日期等)。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3严禁提供旧货翻新或假冒伪劣产品或次品、残品,一经发现,乙方须按全部货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1双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违约责任乙方在供货、装车、运输、卸车、搬运、码放、现场覆盖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费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纠纷处理11.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1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1.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11.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3.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3.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13.违约解除合同12.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不要求履约保证金。14.履约保证金13.2在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3.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3.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
16.2货物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16.1转让和分包16.其他约定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本合同明示的鉴证单位盖章后,即开始生效,供货期满后终止。15.合同生效
15.4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乙方人力等因素不能及时完成覆盖任务,甲方可以选择其他供应商协助乙方完成覆盖,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无力组织供货或不能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其他供货商供货、覆盖,发生费用由甲方向实际供货商支付,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不再提出任何异议。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需求(如大风、大雾霾、上级检查、采购人紧急通知、需零星供货如大风、大雾霾、上级检查、采购人紧急通知、需零星供货等),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供货、覆盖。16.3应急采购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所有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则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货物所有权自甲方验收签字之日起归甲方所有。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5.8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15.7合同签订地点: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15.6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一份。15.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1、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2]-号磋商响应文件王寺街道办事处垃圾防尘覆盖项目正本/副本政府采购项目3、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名称:(盖章)西咸平台编号:XX-2022-000204-B01
5.资格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偏离表(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1.磋商函(格式)目录(参考格式,可自行调整)
11.人员分配方案10.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9.应急预案8.产品质量保障措施7.项目实施方案6.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中小企业声明函》15.《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14.磋商声明书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12.售后服务方案
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根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就该项目进行磋商。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函1.磋商函(格式)18.《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该报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供货标准:(响应/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货期:项目总期限1年,具体供货及覆盖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我方(响应/不响应)以上要求。2、我方所附投标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暂定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我方供货为针高密度柔性绿色防尘网,单价为元/㎡。1、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一份)。
9、磋商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8、若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供应商名称(公章):10、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年月日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帐号:开户银行:
4、供货期和供货标准填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3、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2、本表中磋商单价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含货物的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等)、包装、运输、各种保险、海关手续费、附加税、利润、关税、印花税、消费税、增值税、仓储费、附加费、各项费用成本、管理费、运杂费、装卸费、手续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税费、现场覆盖、合理利润及风险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注:1、本表中磋商总报价应和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保持一致,磋商总报价=磋商单价×暂定量(666666.67㎡),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中仍有此表且一致。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总报价 (元) | |
磋商单价 (元/㎡) | |
供货期:项目总期限1年,具体供货及覆盖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响应/不响应) 磋商文件要求。 |
供货标准 | (响应/不响应) 磋商文件要求 |
备注 |
响应偏离表3.响应偏离表(格式)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序号 | 磋商文件 需求 | 磋商响应文件 标准 | 偏离情况 | 说 明 |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仅提供1、被授权人投标时须提供1和2、自然人投标只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说明:请按对应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如有优于请在说明栏写明“优于”的详细情况。如供应商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或盖章要求;
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权 限 | 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 天 | ||||
企业 信息 | 企 业 名 称 | 法 定 地 址 | |||
企业 信息 | 营业执照注册证号 | 工商登记机关 | |||
企业 信息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
企业 信息 | 单位性质 | 网 址 | |||
法定代 表人 | 姓 名 | 性 别 | |||
法定代 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 表人 | 传 真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
日期:供应商(盖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供应商(盖章):
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项目名称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项目编号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授权范围 | 全权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法律责任 |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授权期限 | 本授权书自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 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被授权人 | 姓名 | 性 别 | |||
被授权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被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相关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相关印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5.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可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致:采购人名称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1:后附: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及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本承诺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不实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事宜,我公司完全理解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商务要求。若我方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形)。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致:采购人名称声明书附件2:日期: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本声明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不实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2.我公司本次投标为独立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情形。
11.人员分配方案(内容自拟)10.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内容自拟)9.应急预案(内容自拟)8.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自拟)7.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自拟)6.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以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1、我公司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磋商声明书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1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自拟)
以上声明若违反,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5、我公司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不向、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4、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3、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2、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磋商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期内的情形存在;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15.《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成交。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单位:(盖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6.《中小企业声明函》年月日电话:邮编:地址:全权代表:(签字)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注:非中小微企业此声明函可不填写。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货物类项目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备注: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此声明函可不填写。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单位名称(盖章):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因本单位(符合/不符合)条件,故本单位为(监狱/非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18.《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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