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按国家财产保险相关政策,承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腾笼换鸟”在管资产的财产基本保险,承担相应的服务及理赔。
1、险种类别:财产基本保险、公众责任险
1.1财产综合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特别约定:本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以估价形式确定,出险时若保额不足,则在保险金额内,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4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1.2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因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特别约定:
本保单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500元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本保单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不承保在保险区域内由于打猎、攀岩、赛车、滑翔、跳伞、漂流、蹦极、骑马、潜水、各类探险运动及竞赛活动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因自然潮汐、湖水倒灌、内涝或涨潮而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本保单项下不负责赔偿。
    禁止游泳、垂钓之水域发生的游泳和垂钓事件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本保单项下不负责赔偿。
2、投保金额:614,000元 最高限价:614,000元(财产综合险544000元;公众责任险70000元,公众责任险保费基数为10000000元。)
3、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上限费率为:财产综合险费率0.5‰,公众责任险费率7‰。
4、承保标的                                                   
序号
资产名称
位置
房产面积(㎡)
账面价值评估价(元)
备注
1
万容纸塑
盼盼路11号
8853.57有产权
4023.78无产权
 55278421
 
2
华天惯导
潇湘西路21号
10275.95有产权
88924363
 
3
千山药机
板仓南路10号
25351.37
54423500
 
4
山河智能一厂及6S店
(漓湘中路16号)漓湘路以南、东二线以东、东三线以西
96933.41有产权
6588.63无产权
215402608
 
5
思乐科技
盼盼路2号
3039.15有产权
8692256
 
6
金河包装
盼盼路北、桂花路西
6065.39有产权
1966.9无产权
29434212
 
7
一派数控
天华南路9号
12003.89有产权
56867902
 
8
山河智能二厂
新安路9号
31432.19有产权
862.11无产权
100216152
 
9
玉柴机器
盼盼路15号
4457.29有产权
16338694
 
10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
盼盼路1号
6332.95有产权
2235.07无产权
29025834
 
11
福安工业
潇湘西路9号
3169.91有产权
22195388
 
12
福瑞印刷
星沙大道18号
47621.16有产权
1694.53无产权
263866614
 
13
中大业翔
潇湘西路20号
6552.81有产权
33764770
 
14
万容科技
天华路西、盼盼路北11号
8140.23有产权
46363342
 
15
全兴工业
潇湘西路17号
8993.11有产权
67205943
 
合计
1088000000.29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保标的可能发生变化减少,投保金额亦作相应调整,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商业保险机构应加强与经办服务的衔接,建立联合办公机制,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保证补偿案件查勘核实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7、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8、中标后为了确保工作及时、顺畅,需提供一台工作用车。
二、服务要求
(一)防灾防损服务
应提供优质防灾防损服务,加强同国家气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及时给采购方预报风险信息,并与采购方一起做好这些灾害的风险控制工作。应积极定期与采购方联络,了解保险项目风险隐患,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提供咨询、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二)理赔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承诺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采购人在获悉发生损失后24小时内通知中标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事后应出具书面说明。
2、现场查勘时效承诺
2.1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在10分钟内与报案人联系预约查勘时间,并按以下时效到现场进行查勘。
市区内:1小时以内。
郊区和偏远地区:2小时或预约查勘时间。
2.2保险人同意,在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人员救治、抢险施救,并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保留相关现场照片、实物及单证等。
2.3保险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现场查勘工作主要包括:
2.3.1联合被保险人代表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经过等,对出险地点和受损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
2.3.2详细了解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对受损的财产项目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必要的清点和登记。
2.3.3保险双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与被保险人协商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
2.3.4查勘人员提供索赔所需资料清单,指导填写相关单证及索赔流程。
3、受理赔案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单证资料后,应尽快审核,如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充的资料一次性说明,书面反馈给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4、预付赔款支付时限承诺
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损失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普通案件,经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按照损失情况和相关资料,可在5-10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部分赔款,预付比例原则上为保险责任范围内可确定损失的50%以内,协助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5、结案和赔付时限承诺
(1)保险人对于保险责任成立、理赔资料齐全,且保险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协议,保险公司承诺按照以下时限完成结案支付:
赔偿金额
结案时效
赔偿金<1万元
1个工作日
1万元<=赔偿金<10万元
5个工作日
10万元<=赔偿金<100万元
10个工作日
赔偿金>=100万元
15个工作日

(2)根据保险协议约定,如果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或保险标的,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做出书面说明。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技术服务依据:按国家现行的技术服务标准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实施地点:长沙经开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理赔工作流程
第一步 报案
A、保单项下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人可在出险后24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报案电话报案。
B、当接到报案通知后,保险公司应进行如下工作:
a. 预约查勘时间、地点、查勘参加人员。
b. 向采购人了解案件以下信息: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预估损失、受损标的、采取措施,并通知采购人准备案件的相关材料。
c.指导采购人开展现场保护和施救工作。
第二步 查勘
在确定要进行现场查勘的情况下,查勘人员依现场查勘时效承诺赶赴现场,投保单位委派专人协助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会立即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会配合投保单位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现场查勘工作主要包括:
A、会同被保险人有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
B、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的财产项目名称、数量或人身伤亡情况等进行必要记录。
C、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进行必要的检验;与投保单位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
D、保险双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E、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后根据现场情况对责任和损失进行初步判定,在责任确定及损失项目确定的情况下对事故现场给出明确的后续处理方案。
若因抢险需要,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的,投保单位可在理赔人的指导下处理事故现场,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复勘。投保单位需提供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录像、损失清单、损失证明材料、实物证据等在内的有关损失现场的材料。
第三步 理赔资料收集
第四步 资料审核
在接到采购人的索赔申请以及相关单证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若认为采购人对事故过程的客观描述及施救、恢复措施及相关费用的索赔证明材料与保险协议要求的单证不符,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
第五步 资料补充
A、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采购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同时提供补充资料清单,收齐全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理算报告。
B、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赔案,在案情相对清楚而又无法迅速确定损失金额导致尚不能结案的情况下,可在采购人提出预赔申请时预赔部分赔款。
第六步 完成理算
出具正式理算报告。有公估人参与的,公估人将出具正式理算报告作为向保险公司获取赔款的主要依据,以此作为赔款依据。
第七步 结案赔付
按约定的时效安排保险赔款支付。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派驻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指导采购人开展工作。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保单及相关收款凭证,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无纠纷)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4、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招标,项目按实结算。
5、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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