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街水牛头西涌水质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834.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34.7万元
招标联系人戴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卓工020-835436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公告正文
南沙街水牛头西涌水质提升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南沙街水牛头西涌水质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20-84688392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工、王工联系电话:020-83543621、020-8354407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目的为改善水牛头西涌的河涌水质,解决因历史原南沙街水牛头垃圾临时中转堆放场渗滤液对河涌水质造成负面影响,达到河涌水质考核目标,提升周边生活环境居民环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处理能力为25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建设污水站配套进水、出水管网DN50-DN300共约852m,建设配套给水管DN32约185m。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工程规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处理能力为25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建设污水站配套进水、出水管网DN50-DN300共约852m,建设配套给水管DN32约185m。
2.2招标内容:
(1)工程设计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造价审核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审核及盖章、协助配合各专项评审会议、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3)养护服务:主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共计二年的绿化和设施养护服务工作。
2.3 其他:
(1)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等。
(2)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预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4)报批报建:协助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4、最高投标限价:8347029.18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227472.47元,施工(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19556.71元。
六、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8月5日0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3年8月5日0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8月28日10时45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 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2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3年6月或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工程设计费用(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费用)以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施工图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60%,再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设计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设计费用结算价按上述约定计算,最终结算价参考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4、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设计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120日历天。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勘察与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7947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应当一直,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和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收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设计方、施工方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牵头方。
2、牵头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
3、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和工程价款支付等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设计、施工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负责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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