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新建门诊楼项目-设备(信息化)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99.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新建门诊楼项目-设备(信息化)采购项目).docx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1031002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亿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新建门诊楼项目-设备(信息化)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031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采购人指定时间(具体时间要求以采购人的项目进度为准)。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将采购清单中的设备送至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990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进场双方签订项目进场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98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签收10个工作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993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亿盛科技有限公司:43160288801300046483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2.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设备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 5.2.3本合同采购清单中数据中心及施工工程部分质保期为五年,软件部分质保期为贰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此范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目进行独立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日内,对各项目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即视为验收合格,如不合格,甲方在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5.3.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3.4验收过程中如有部分设备或软件因政策原因或者甲方/院方暂时还达不到上线条件的,不影响项目验收,后期达到条件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组织实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保证仅将本合同设备应用于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不得将本合同设备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或向第三方提供。 6.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指定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乙方需积极配合。 6.1.3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场地和设施并配合乙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所需的基础设施、电源等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6.1.4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及现场工作等,讨论并确定《项目实施计划书》,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计划。 6.1.5甲方应协调各业务部门配合乙方工作,并按《项目实施计划书》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维护,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 6.1.6甲方所购买软件产品是成熟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购买的软件进行版本内升级,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6.1.7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实施周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6.1.8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 6.1.9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署《项目进场报告》后提交《项目实施计划书》。 6.2.2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书》按时完成设备安装、系统研发、上线工作。认真负责的测试、安装、调试设备及软件;配合甲方做好使用系统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6.2.3实施过程由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在甲方的配合下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明确双方任务,并监督考核各工作小组计划执行情况,保证及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6.2.4由甲方操作引起的软件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有权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 6.2.5乙方拥有采购清单中软件的知识产权。 6.2.6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实施周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与甲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6.2.7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求对软件系统进行参数设置、更改以及升级等工作,甲方需复核数据准确性,如因甲方未复核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6.2.8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场报告》,甲乙双方应在确认具备实施条件后签字盖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4.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7.4.1.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4.1.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7.4.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5.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5.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3本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往来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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