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TC2024010548]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公有云资源租用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57 合同编号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公有云资源租用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地:南昌
甲方:<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片区卧龙路 1999 号>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何耀忠 >
乙方: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钟云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云主机服务并接入互 联网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乙方基于中国电信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智能云网络、互联网接 入 等 资 源 ,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及 中 国 电 信 云 服 务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tyun.cn >,以下又称“服务门户”)不时发布的服务规则(以 下统称“乙方服务规则”)向甲方提供云业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1.2 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产品需求单(产品需求单 模板见附件<四>)为准。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内拟增加或变更服务内容或配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产品需求单予以确认。为保障业务系统平滑过渡上线,乙方 在合同履约期内需免费提供不少于 120 核 VCPU,240G 内存和 9TB 块存储的测 试资源。
1.3 乙方负责搭建服务门户,并向甲方提供在服务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 账户,供甲方通过该账户登陆服务门户、使用本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
2.1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贰仟元整,即¥(852000.00 元),
含税、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2 甲方使用本服务,应当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3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本服务并支付费用;乙方提供的
公有云资源必须保证甲方现有业务的连续性,若产生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则
由乙方自行承担。
2.4 支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交合同总价的 5%履约保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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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且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甲方将履约保函无息退还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履约保函后,乙方提供的公有云资源经甲方确认符合招标
要求后,甲方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将合同
款项的 100%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甲方
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对乙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对此明知。如发现乙方
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
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
关损失。如因发票问题最终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等)、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全部款项及其资金占用利息(按 4 倍 LPR 计算)、诉讼费、
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
等全部合理费用。
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税务信息如 下: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角洲支行>
银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 2888 号 >
户名:<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账号:< 7919038734102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0000MB1G98104U>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 1999 号>
电话:< 0791-86130102>
乙方收款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1502206009300194269
户名: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5 甲方如对当期应支付服务费用有异议,甲方有权以书面、电话、短信、传真、微信等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应在当月 对相应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2.6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称各项费用及资费标准均为含税价。
第三条资质保证及服务账户
3.1 甲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开通和使用本服务,自本合同签订时至履行的全 过程中,甲方应当持续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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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文件。不具备前 述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3.2 甲方使用本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甲方保证于本合同 签订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 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一)、《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3.3 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且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 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负责搭建服务门户,并向甲方提供在服务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 账户,供甲方通过该账户登陆服务门户、使用云业务服务。甲方账号和密码是甲 方办理、使用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 相关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5 甲方负责其在乙方服务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乙方向 甲方提供本服务相关账户的初始密码,甲方应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如因甲方原因 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发现其账 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尽快通知乙方,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使用本服务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乙方以及任 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1.1 除遵从本合同其他条款及附件要求外,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发布、传输 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 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 URL、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 息内容。
(4)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活动。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8)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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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甲方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乙方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乙方服务 门户,以及中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乙方服务门户、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 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4)进行钓鱼、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 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通过虚拟主机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 击的行为,如扫描、嗅探、ARP 欺骗、DOS 等。
(5)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4.1.3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发布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 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违法或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
4.1.4 甲方不得建立或利用设备、配置运行与本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而 大量占用乙方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 中服务器内存、CPU 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乙方服务 门户或者乙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 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乙 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 可访问等。
4.1.5 甲方不得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 安全的行为。
4.1.6 若甲方存在上述 4.1.1 至 4.1.5 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根据 相关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服务、终止服务或删除相应 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 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甲方未按照要求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使 用本服务所涉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或对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4.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 IP 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 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 IP 地址。甲方 不再使用本服务时,相关 IP 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
4.4 甲方承诺,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 任何方式许可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本服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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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对于甲方使用本服务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 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 义务。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对云主机上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 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
4.6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在服务门户中的账 号和密码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自行将变动后的 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承担。
4.7 甲方知悉乙方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乙方承诺不断提升 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甲方确认并同意:若乙方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 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配合乙方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 问题。
4.8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有效地向甲方提供售后及维护服务,若 经甲方通知,乙方未按时、按约完成售后及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 委托其他公司处理,且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经甲方通知,乙方 未按时、按约完成售后及维护服务次数达二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 对乙方不构成违约,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有权按照本 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当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云业务服务及相关的支撑服 务,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服务的稳定性。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通过服务门户工单、邮箱、热线电话、短 信、微信等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 7 日*8 小时的服务支持;其中,对于主机无法 远程、网络访问中断问题,乙方通过服务热线电话为甲方提供 7 日*24 小时售后 服务,若上述问题无法通过服务电话解决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时 12 小 时内上门提供售后服务。
5.3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 发现信息内容或者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中含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者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
5.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拒绝甲 方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如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说明 后,不同意乙方拒绝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或不进行答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
5.5 对于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
互联网接入故障,乙方应当及时负责解决,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引起的
除外。若乙方解决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按照附件三中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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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翼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
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全部款项及
其资金占用利息(按 4 倍 LPR 计算)、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
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第六条数据管理
6.1 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服务之目的,乙方可能合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 甲方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本条所述“甲方的数据”是指甲方注册云账户时提供的注册资料及信息,以及甲方使用本服务时乙方系统 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甲方的浏览信息和行为轨迹,包括但不限于 IP 地址、浏览器 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网页记录、安全信息,但不包括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存储的任何数据信息,以及云主机内的日志信息。乙 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甲方的数据,否则一经发 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服务价款 5%支付违约金,若由此导致甲方遭 受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 承担的全部款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 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6.2 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 6.1 条获得的甲方的数据与乙方其他客户的数据互 相隔离,不可互访。乙方数据中心遵守国家法律合法建设,遵守中国法律。甲方 有权选择主数据的数据中心位置,有权选择备份数据与主数据不在同一个数据中 心,但是无法选择备份数据的数据中心具体位置。乙方承诺,甲方所有数据不会 存储在国外数据中心,若因乙方数据存储、数据泄露等问题导致由此导致甲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 引起社会巨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上述损失并且乙方需承担本 合同 25%价款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全部款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 全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依法全部或部分披露所 收集的甲方数据信息:
6.3.1 为确认甲方的真实身份,将甲方注册云账户时提供的注册信息及资料 向第三方披露;
6.3.2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6.3.3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 政、司法机构披露;
6.3.4 在甲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法向第三方披露;
6.3.5 为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信息。
6.4 为服务之目的,乙方可能通过使用所收集的甲方信息,向甲方发出产品 和服务信息等信息。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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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乙方承诺甲方能够控制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存储数据的迁移,保证甲方在 启用或弃用云主机时,可通过远程连接、FTP 等应用进行数据迁入和迁出。如果 数据量过大,乙方可代为迁入迁出,双方另行协商。
6.6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外,自本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 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存储数据将被保留 7 日,乙方将及 时通知甲方就所存储的数据进行迁移,7 日后甲方该等数据将被彻底销毁。甲方 应当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知识产权条款
7.1 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对于甲方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甲方应保证该等 软件的合法性。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 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7.2 甲方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应当保证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的合法 性。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 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7.3 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 产权属于乙方或乙方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乙方提供的 操作系统等软件,甲方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 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乙方提供 的软件的源代码。如任何第三方主张向甲方提供本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 据等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 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鉴 定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 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7.4 乙方确认,甲方存放在乙方提供的云主机/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不归属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在全部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内向乙方主张赔偿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执行 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 视情况终止本服务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7.5 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系统(如 Windows、Linux 等)等第三方软件的,乙方保证该等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并不是 该等软件的技术提供或服务方,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解决由于该等软件所导致的 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或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未按时、按约完成技 术处理的,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委托其他公司处理,且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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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8.1 甲方同意遵守本合同以及乙方服务规则,并知悉乙方服务规则的内容可 能会不时变更。如乙方服务规则任何内容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30 日在服务门 户的适当版面公告提示修改内容并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所作修改,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将及时进行服务费用结算(如有),甲方应自行迁出 使用本服务所存储数据。如果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接受和同意遵守修改 后的乙方服务规则。
8.2 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本服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按本合同约定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 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8.3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本服务的,乙方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全部实际损 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内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 担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8.4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暂 停期间,暂停期间届满乙方应当及时恢复对甲方的服务。其中,非乙方原因造成 的服务暂停,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暂停的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暂停期间甲 方可正常付费。
8.5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 并不退还任何款项(但甲方尚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余额除外,本合同另有约定 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9.2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出现下述情况后及时通知甲方的,不属 于乙方违约:
9.2.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应当以不影响甲方工作为前提,安排 在甲方非工作时间内进行,如需要短时间(两小时内)中断服务需至少提前三日 向甲方告知,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9.2.2 由于互联网通路阻塞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但服 100 mb/s 下载速度低于 100 mb/s 除外。务器上传速度低于
9.3 如果因乙方自身及其控制范围内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约定正常使用本 服务的,包括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云资源池互联网接入故障,由此造成甲 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损失部分进行赔偿。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 续 72 小时不能按约定正常使用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对乙方不构成 违约,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价款 20%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在全部实际损失及 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内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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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 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9.4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服务义务的,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 约定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对乙方不构成违约,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 价款 20%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在全部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内向乙 方主张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 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第十条保密
10.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 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 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10.2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5>年之内持续有效。
10.3 若因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主张 本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在全部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 范围内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鉴 定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合理 费用)。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 甲方了解乙方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且乙方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 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乙方不 对本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乙方应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本服务。
11.2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电力故障、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 病毒侵入或发作,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 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 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 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 解除。
11.3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证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所有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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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12.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服务期限
13.1 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自服务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双方确认,一方按照本协议载明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以快递形 式寄出的,寄出三日后视为对方收到;如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一方按本协议地址发出的文件,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 定条件即视为送达;发生诉讼的,该地址也可作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 交合法有效的授权手续。
15.2 本合同与乙方服务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乙方服务规 则为准。
15.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 执行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
15.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 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 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 写拥有所有权。
15.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 理关系。
15.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 录、协议和合同。
15.8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 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或服务门户等方式进行。其中:15.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 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5.9.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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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 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 知送达时间。
(4)如通过服务门户发布公告或通知的,公告或通知的发布时间即为送达 时间,除非公告或通知对送达时间另有规定。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 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 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 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9.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 方:<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 1999 号 > 地
联系人:< 涂义福
> > 电 话:< 0791-86130069
乙 方: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一路 2 号 > 联系人:< 18979177816 >
电 话:<18979177816>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10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 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中国电信天翼云主机服务等级合同》
附件四产品需求单模板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 乙方: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耀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詹景华
<2024>年<11>月<11>日 < 2024>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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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用户与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署《中国电信天翼云主机服务合同》(“合同”),必须认真阅读和签署《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责 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 中国电信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开展业务。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 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 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 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用户委托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服务 的,须向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 期向中国电信及中国电信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 认: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 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 准确,中国电信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 施。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 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 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 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 质证明文件。
用户应当于签署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主体资 格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中国电信留存。用户保证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用户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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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中国 电信提供最新的文件。
三、用户不得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 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 国电信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 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 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中国电信。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 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 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 造成影响。
六、用户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使用云主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 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
八、用户申请维护主机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中国电信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遵守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 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停止提供云主机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 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 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 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合同,并 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何耀忠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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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 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 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 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 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 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 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 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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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云 主机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中国电信天翼云主机服务合同》。
十、本承诺书经签署后,与《中国电信天翼云主机服务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何耀忠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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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中国电信天翼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中国电信天翼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为规范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云主机服务及相关的客户服务的质量,以保证甲方 能获得良好的服务,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网络连通性保证
1、“网络连通性”是指乙方提供的公有云数据中心内云主机与互联网的连 通性。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网络连通性为 99.95%(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五)。
以下原因导致的网络不连通的情况例外: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维护所引起的;2)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4)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5)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
3、违约补偿
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 务周期)内未能按照承诺满足 SLA 要求,承诺给甲方进行违约补偿,具体如下:
注:“每月运行时间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 100% 减去甲方无法通过互联网 进行访问时长(以分钟为单位)除以每月总时长,百分比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计 算。这可通过以下公式反映:
每月运行时间百分比= 100% –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时长/每月总时长。
二、云主机可用性保证
1、“云主机可用性”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云主机系统正常运行。
2、乙方保证甲方云主机系统 99.95%(百分之九十九点五)的可用性。乙方 保证交付给甲方的云主机、操作系统、网络和公网 IP 地址可用。甲方收到乙方 提供的操作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后,及时修改妥善保管,进行验证后反馈乙方(2 个工作日未反馈乙方,默认为甲方已验证能正常使用),此后甲方对操作系统以 及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负责。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云主机不可用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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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云主机维护所引起的;
2) 何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3)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 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6) 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7) 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
3、违约补偿
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 务周期)内未能按照承诺满足 SLA 要求,承诺给甲方进行违约补偿,具体如下:
注:“每月运行时间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 100% 减去甲方云主机不可用时 长(以分钟为单位)除以每月总时长,百分比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计算。这可通 过以下公式反映:
每月运行时间百分比= 100% - 云主机不可用时长/每月总时长。
三、客户服务保证
“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云主机过程中出现影响业务使用的情况 下,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非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云主机过程中遇到不影响业务使用等 情况下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向乙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响应时间”是指自乙方收到甲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后回复的时间。
乙方关于客户服务的保证:客户服务热线服务时间为 7 天×24 小时,故障 受理后响应时间为 30 分钟;非故障受理为 7 天×24 小时,受理后响应时间为 1 小时。
四、技术支持保证
1 、乙方运维工程师服务时间为 7 天×24 小时。
2 、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云主机进行操作时,需要向乙方工程师书 面授权;甲方需在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中指定授权人(维护人),只有甲方及授权 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云主机进行操作;在甲方的授权人(维护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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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 通过邮件向乙方工程师授权,授权人必须通告其身份证号码以便确认,操作完成 后需补交书面操作授权书。
五、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1.1 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
1.2 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2 、当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 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到影响之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一旦 此类免除责任的原因得到纠正和补救,各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本合同项下的履 行。
六、其他
1 、本承诺书自用户申请注册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终止日期以《中国电信天 翼云主机服务协议》的终止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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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产品需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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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运行时间百分比 | 补偿时长 |
<99.95% | 24 小时 |
<99% | 720 小时 |
每月运行时间百分比 | 补偿时长 |
<99.95% | 24 小时 |
<99% | 720 小时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总报价 | 是否属于中、 小、微企业或监 狱企业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一、云专线服务(1 年) | 852000 元 | 否 | / | ||
1 | 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至南 昌本地公有云中心 200M 专线(上云链路) | 2 条 | 48000.00 元 | ||
2 | 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至其 它外地公有云中心 200M 专线(异地备份链路) | 1 条 | 24000.00 元 | ||
二、云计算资源及云安全服务(1 年) | / | ||||
1 | 主服务器 1 | 3 台 | 8839.58 元 | ||
2 | 主服务器 2 | 2 台 | 27388.80 元 | ||
3 | 主服务器 3 | 2 台 | 9960.00 元 | ||
4 | 主服务器 4 | 2 台 | 5777.86 元 | ||
5 | 主服务器 5 | 3 台 | 31211.14 元 | ||
6 | 主服务器 6 | 9 台 | 21075.55 元 | ||
7 | 主服务器 7 | 3 台 | 12052.80 元 | ||
8 | 主服务器 8 | 2 台 | 8899.20 元 | ||
9 | 主服务器 9 | 1 台 | 2160.00 元 | ||
10 | 主服务器 10 | 2 台 | 20375.42 元 |
11 | 主服务器 11 | 2 台 | 29046.34 元 | ||
12 | 云数据库 1 | 1 台 | 13596.00 元 | ||
13 | 云数据库 2 | 1 台 | 13596.00 元 | ||
14 | 分布式缓存服务 | 1 台 | 2001.60 元 | ||
15 | 对象存储 | 1 套 | 1821.00 元 | ||
16 | 云主机备份 | 1 套 | 12838.87 元 | ||
17 | 共享带宽 | 1 套 | 47520.00 元 | ||
18 | 独享带宽 | 1 套 | 6600.00 元 | ||
19 | 云防火墙(含防篡改模块) | 1 套 | 53500.40 元 | ||
20 | 终端安全服务 | 1 套 | 71330.40 元 | ||
21 | 安全管理中心(含主机漏扫和应 用漏扫) | 1 套 | 71635.44 元 | ||
22 | 堡垒机 | 1 套 | 23353.80 元 | ||
23 | 日志审计服务 | 1 套 | 40464.00 元 | ||
24 | 数据库安全审计服务 | 1 套 | 43200.00 元 | ||
25 | 负载均衡服务 | 1 套 | 2400.00 元 | ||
26 | Web 应用防火墙 | 1 套 | 23007.80 元 | ||
27 | SSL 证书 | 1 套 | 5748.00 元 | ||
28 | 抗 DDOS 服务 | 1 项 | 1000.00 元 | ||
三、数据异地云备份服务(1 年) | / | ||||
1 | 智慧交通专网云数据异地备份 服务 | 1 项 | 169600.00 元 | ||
合计(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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