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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私行客户旅行权益活动策划公司入围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拟对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私行客户旅行权益活动策划公司入围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私行客户旅行权益活动策划公司入围项目

二、项目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分行拟准入活动服务供应商,由供应商为分行私行客户旅行权益活动提供旅行行程安排及根据旅行行程内容提供配套的交通方式、旅行管家、住宿酒店、餐饮、食品、旅行接待旅行咨询、活动策划、物料等服务。

(二)项目概述:

1. 合作模式:供应商负责活动方案策划及落地执行,分行负责邀约我行私行层级客户参与旅行活动。活动结束后,由供应商统一与我行结算活动相关费用。

2. 合作内容组织策划2024年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私行客户旅行权益活动。

3. 服务内容:

(1)活动策划,根据私行客户需求策划定制出行行程安排、活动出行流程、制定旅行路线等。

(2)活动设计推广,包含活动广告设计、视觉设计、物料设计、活动宣传推广等。

(3)活动出行场地,包含活动景点及场地筛选、场地价格谈判、场地租赁等。

(4)出行组织,包含活动行程流程控制、出行设备支持、旅行物料支持住宿及交通工具安排等。

(5)人员支持,包含活动旅行管家讲解员、现场工作人员支持、拍照摄像人员组织、现场服务人员协调等。

(6)客户人身安全,客户需乘坐交通工具出行,为客户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

(7)活动总结,包含为活动结束后提供总结及推文等素材提供。

(8)其他事项等。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须具备在吉林省内注册,且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成立时间2年(含)以上,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安排、旅行策划、旅行咨询与顾问服务、活动策划、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项目、企业营销策划”等,以上经营范围最少需涵盖其中之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3.专业资质:具备行业内先进专业技术水平,可调动丰富的行业内外资源,具有稳定、专业的方案设计团队、执行团队。(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资质介绍、相关与银行开展的成功案例简要介绍)

4.同业案例:提供2020-2023年吉林省金融行业、大型企业等同类客户旅行活动策划项目实施案例不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三项截图加盖公章)

6.其它承诺:服务范围覆盖下辖分支机构,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服务,并接受我行监督管理;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被通报的情况。(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不同人等互为关联方的各供应商参与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

8.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相应保险资质证书材料。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私行客户旅行权益活动策划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 昊  0431-81957695

贺 清  0431-81957675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ccjczx@hxb.com.cn、543040206@qq.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征集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招标网(www.zhaobiao.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

         3.供应商声明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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