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于洪区污水处理站及氧化塘运行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1969.8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027
预算金额1969.8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于洪区污水处理站及氧化塘运行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17 至 2023-03-24
撰写单位: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撰写人: 江南

   (于洪区污水处理站及氧化塘运行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污水处理站及氧化塘运行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027
项目名称:于洪区污水处理站及氧化塘运行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698,496.00
最高限价(元):19,698,496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于洪区污水处理站及氧化塘运行采购
★1.服务内容:光辉湿地、平罗湿地等11处(暂定)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运行水量约 16920吨/年及无动力型氧化塘维护运行工作约43处(暂定)。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按区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5.付款条件:光辉湿地、平罗湿地等11处(暂定)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运行水量以实际水量(出具流量记录)进行结算;43处(暂定)无动力型氧化塘维护运行工作以氧化塘实际运行数量进行结算,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中标人每月完成工作量要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并配由相应影像资料,每季度向采购人申报工作量单后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向中标人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6.结算金额=光辉湿地、平罗湿地等11处(暂定)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运行综合单价*实际水量+无动力型氧化塘运行综合单价*氧化塘实际运行数量。
★7.合同方式:固定单价方式。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光辉湿地、平罗湿地等11处(暂定)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43处(暂定)无动力型氧化塘运营费(综合单价费用)包括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维修工具及人员工资、服装、人员保险、福利、加班费等一起切费用均包含在运行管理服务费中。包含设备大修费(含MBR滤膜等)、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费、水费、药剂费、化验费、水样检测费、人员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和日常设备检查维护维修费等不可预见的费用。
于洪各点位名称(11处污水处理站和43处氧化塘)(暂定)
序号
点位名称
工艺
处理量
备注
1
大转弯
A20+MBR膜
360m³/d
正常运行
2
明星
A20+MBR膜
500m³/d
正常运行
3
双树
A20+MBR膜
100m³/d
正常运行
4
边台
AO+MBR膜
400m³/d
正常运行
5
丁香
MBR一体化设备
1000m³/d
正常运行
6
温泉小镇
A2o+湿地
1000m³/d
正常运行
7
刘家
MBR一体化设备
500m³/d
正常运行
8
东三家
A20+MBR
240m³/d
正常运行
9
光辉
MBR一体化设备
1000m³/d
正常运行
10
马三家
A20+湿地
6000m³/d
正常运行
11
平罗
A20+湿地
3000m³/d
正常运行

(一)光辉湿地、平罗湿地等11处(暂定)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服务
1、对光辉湿地、平罗湿地等11处(暂定)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进行运营及维护管理。负责污水站的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对污水站内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并做记录,制定制度及预案。
2、污水处理站要求设备机房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值守,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中标运营公司对每位运行人员进行污水系统自动化控制及手动控制培训,并安排专人对自控系统进行维护。
3、配备人员: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每个污水站都要求全天24小时运行。
4、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制定各种表格。
6、负责污水站使用中设备的运行操作安全。
7、制定运行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技术资料。
8、每月对各污水站进、出水质进行监测。
9、负责制定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及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设备的检修、检验保养维修计划。
10、负责污泥泵、提升泵、电控系统、消毒系统、曝气装置、等设施维修、维护,每月定期维护;制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11、人工清理出水口淤泥、垃圾,人工装车并外运。
12、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
13、由于中标人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而需要维修或更换,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43处(暂定)无动力型氧化塘维护运行服务
1、对43处(暂定)无动力型氧化塘维护运行服务进行运营及维护管理。负责氧化塘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检测等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有氧化塘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并做记录,制定制度及预案。
2、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制定各种表格。
4、制定运行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技术资料。
5、采购人要求的其它服务。
三、运行维护标准及要求
1、进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站建设设计的处理污水各污染物指标值,各指标不超过设
最高限值。
2、 出水水质标准:处理光辉湿地、平罗湿地等11处(暂定)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3、上限水量:污水处理站建设设计的日处理水量。
4、超限:污水处理站上限水量超过10%以上或进水水质标准超过10%以上连续超过48
小时,委托方不承担相应出水水质标准及环保责任。
5、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进水口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6、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进水口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7、污水处理服务费:指采购人就受中标人所运行的污水处理站按合同规定处理污水所
应向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 污水处理站:指中标人依据采购人委托所运营维护的污水处理站,中标人拥有合同
期内的生产运行权,该污水处理站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9、项目设施:指污水处理站围墙范围内的全部实物资产。
10、项目或本项目:指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授予中标人在托管运营期限内运行
项目设施的独家权利,由中标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运营服务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按照交接清单。需和建设局确认后内容移交至采购人,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对中标人单方自行增加的设备、设施进行移除。
11、污泥: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
12、日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
序号
设备名称
日常检测指标
出水标准
备注
1
大转弯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2
明星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3
双树污水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4
边台污水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5
丁香污水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6
温泉小镇湿地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7
刘家污水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8
东三家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9
光辉湿地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10
马三家湿地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11
平罗湿地处理站
CODcr、NH3-N/总磷、总氮、PH
出水满足一级A要求
 

13、中标人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制度、操作流程。
14、中标人按照第13条要求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实施运行良
好,按照设计要求对污水站设备进行操作,进水超限时应于12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否则因此产生污水外泄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5、 中标人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各项运行记录及监测数据记录,并按时向采购人
提交,各项运行记录及检测数据记录应当经采购人确认。
16、中标人负责对污水处理站外排污泥进行处置,同时承担污泥运输及处置费用。
四、考核
1、本项目要求的运营服务期限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保罚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的
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
2、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检测一次不合
格中标人接受相应处罚,同时接受环保部门监察。
3、由于不可抗力等非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设施运转不正常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保
罚款,中标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五、保密
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给采购人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注:以上服务需求必须全部满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3时30分至2023年03月2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 024-25311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A12号楼313室
联系方式: 13386831192
邮箱地址: GLGCLN@126.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00156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1338683119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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