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梨园校区上山步道周边种植绿化植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附录: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目录
1、封面;
2、目录;
3、投标报价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资格条件(含营业执照、诚信声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全部相关
资质文件);
7、诚信声明;
以下8-9项附件可不附在投标文件内,所有参与报价的投标人均视为知晓
并服从相关规定:
8、附件1:投标人(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
9、附件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约
定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本篇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本篇
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将存在投标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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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
2/11
目录
(请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目录、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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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元)
的总价承包该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
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
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4/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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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
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
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
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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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条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投标人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财务报表或承诺函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鲜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鲜章
5、其它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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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声明
投标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
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
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8/11
附件1
投标人(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参加项目的竞标,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物资采购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不做任
何损害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二、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分,
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三、尊重专家评审结果,切实维护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维护采
购结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四、若中标,积极履行中标人的义务,认真执行采购合同。
五、认真阅读并熟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投标人违约
行为处理的合同约定(简称“实施意见”),若违反相关规定者,自愿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接受处罚。
六、凡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承诺书全部
内容。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9/11
附件2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约定
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
的采购环境,切实维护采购人及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约定。
第一条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围标、串标、排挤、恐
吓、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中标等)进行竞争且情况属实的,分
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开评标现场认定,
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前,经评标专家或
采购人复查认定,中标无效;(3)已签订了采购合同,项目处于实施
过程中,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无条件执行完采购合同,处
以采购合同金额5-20%的罚款,具体处罚比例由每个项目的招标文件
另行约定。
第二条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全面履行投标义务的(包括不能按
时签订采购合同、转包分包、延期、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分别
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采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及采购合同的,视投
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终止签订技术协议及采购合同;(2)非经采购人
书面同意,将合同范围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供应,视投标人违约,
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影响项目建设并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3)因投标人原因,
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每超过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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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一天,处以投标人采购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在质保
期内,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视情况扣
除10-100%的质量保证金。(4)产品验收时以次充好或技术指标达不
到采购人要求的,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的罚款,同时无条件更换产
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确保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因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
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15%的违约金。
对于第一条、第二条各种情形,均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列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投标人黑名单库,五年内不得参与学
校任何采购项目的投标。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标
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
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
任。
第四条本约定解释权归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凡来参与投标的
供应商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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