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建筑陶瓷企业“一厂一策”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3】187 号
项目名称: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建筑陶瓷企业“一厂一策”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3】187 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建筑陶瓷企业“一厂一策”报告编制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元整(¥441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3 日止。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1 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可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的注册中心“企业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通过“登录入口”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磋商文件(含技术规格等资料)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2潜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磋商(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则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0591-83702581)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3磋商文件售价:每份磋商文件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 17 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1月 17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文清、余雪贞,联系电话:0595- 28161888,传真:0595-22778333,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6层D641室),采购单位联系人:赵镇北,联系电话:0595-22574369。
十、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一、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6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时间,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价格扣除。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1 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可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的注册中心“企业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通过“登录入口”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磋商文件(含技术规格等资料)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2潜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磋商(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则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0591-83702581)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6层D641室
联系方式:赵先生,联系电话:0595-22574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陈文清、余雪贞、魏珊珊19959986529、19959986530、19959986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清、余雪贞、魏珊珊
电 话: 19959986529、19959986530、1995998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