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某部铺设专线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公告_项目信息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xwgx-w1007-01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某部铺设专线项目(第三次)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3-JQXWGX-W1007-01 |
招标人: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询价采购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15.000000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该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招标方案说明: | 1.依照医院要求,建设1条24芯专用光缆,具体地点为医院本部数据中心机房至安宁医疗区信息中心机房。 2.提供一套专用光缆建设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并提供方案所需的必要设备安装、调试和线路辅材铺设等其他服务。 施工主材:24芯单模国标地埋光缆,在成缆前应符合G.652型光纤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工作波长:1310或1550 nm;衰减:在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0.36dB或km;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0.22dB或km; 施工辅材:包含项目所需的一切连接及转接设备、管道敷设材料、线槽、尾纤、光模块及挂牌等;施工机具:包含项目所需的一切熔接设备、测试设备、施工设备及车辆的使用或租用费用。 施工机具:包含项目所需的一切熔接设备、测试设备、施工设备及车辆的使用或租用费用。 敷设线路:由医院本部数据中心机房至安宁分院区473临床部信息中心机房(含末端设备接入),期间线路预估10公里,以最后中标方测量的实际距离为准,并在敷设完成后进行线路有效性验证,确保医疗相关业务可以稳定传输;最终测试带宽:≥ 10Gbps; 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线路调试与检测方案、健全的应急保障预案等; ★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并可在10分钟内做出故障响应,30分钟内人员到达现场,2小时内诊断并排除故障。 ★第三方责任:我方不承担由管路、线路、施工等引起的各类第三方责任,并且产生的一切损耗及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投标文件中应出具第三方责任承诺函,有效时间不得低于质保期约定时间。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1.依照医院要求,建设1条24芯专用光缆,具体地点为医院本部数据中心机房至安宁医疗区信息中心机房。 2.提供一套专用光缆建设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并提供方案所需的必要设备安装、调试和线路辅材铺设等其他服务。 施工主材:24芯单模国标地埋光缆,在成缆前应符合G.652型光纤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工作波长:1310或1550 nm;衰减:在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0.36dB或km;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0.22dB或km; 施工辅材:包含项目所需的一切连接及转接设备、管道敷设材料、线槽、尾纤、光模块及挂牌等;施工机具:包含项目所需的一切熔接设备、测试设备、施工设备及车辆的使用或租用费用。 施工机具:包含项目所需的一切熔接设备、测试设备、施工设备及车辆的使用或租用费用。 敷设线路:由医院本部数据中心机房至安宁分院区473临床部信息中心机房(含末端设备接入),期间线路预估10公里,以最后中标方测量的实际距离为准,并在敷设完成后进行线路有效性验证,确保医疗相关业务可以稳定传输;最终测试带宽:≥ 10Gbps; 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线路调试与检测方案、健全的应急保障预案等; ★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并可在10分钟内做出故障响应,30分钟内人员到达现场,2小时内诊断并排除故障。 ★第三方责任:我方不承担由管路、线路、施工等引起的各类第三方责任,并且产生的一切损耗及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投标文件中应出具第三方责任承诺函,有效时间不得低于质保期约定时间。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1
- E6200000600052198001001
- 15.000000万元
- 设备
- 查看详情
- 标段名称:
- E6200000600052198001001某部铺设专线项目(第三次)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获取文件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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