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观音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5:10:2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金川县观音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工程金川县观音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经信行审〔2022〕25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金发改经信行审〔2022〕254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拟新建垃圾热解气化处理站一座及垃圾分类收集库房一处,日处理垃圾能力为 20t。 新建垃圾临时堆场,观音桥镇、阿科里乡、毛日乡、俄热乡、二嘎里 乡五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22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2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提供证明材料;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十两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7日16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7日16时00分至 2023年05月05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韩工
电 话: 15388455222
传 真:
2023年04月2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