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 |
1.网络防御地点建设; 2.安全数据融合治理; 3.共用安全资源服务; 4.网系安全体系监管; 5.网络防御综合管控; 6.网络安全检测评估; 7.网络防御应急响应; 8.本项目要求2025年3月前完成建设任务。 |
1281 |
2024.06 |
具体金额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三、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4月2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具备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一级资格;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采购意向公示,不接受报名。
(三)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期截止日2024年4月2日(含)前与我单位电话沟通。公示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将统一电话通知意向供应商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的时间与地点,届时供应商应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到我单位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邮件主题为“某单位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864714190@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69778827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313420121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