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2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427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招标公司泗阳佳辉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晓波150510094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8427 | 项目名称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8427002001 | 标段名称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项目已由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4】3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泗阳佳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267省道东侧,吴江路南侧。2.2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4400.00平方米,其中1#(2#、3#)染整车间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52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4#(5#、6#)染整车间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520?,檐口高度15.15m,共二层,一层层高8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1#(2#)仓库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20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3#仓库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56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传达室结构形式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20?。最大单体跨度约为15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及大型土石方工程、含附属配套(道路、室外路灯、监控、绿化、室外管网、给水、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等工程)等。2.3招标范围: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8月,建设周期约360日历天。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2.6质量标准:合格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0000.00万元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所有主体工程完成至±0.00且验收合格后,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10%。所有厂房主体工程封顶且验收合格后,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40%。所有工程(含附属配套)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资料齐全,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完成且通过备案后,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85%,余款竣工验收后满两年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建筑面积124400.00平方米,其中1#(2#、3#)染整车间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52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4#(5#、6#)染整车间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520?,檐口高度15.15m,共二层,一层层高8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1#(2#)仓库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20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3#仓库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56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传达室结构形式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20?。最大单体跨度约为15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及大型土石方工程、含附属配套(道路、室外路灯、监控、绿化、室外管网、给水、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等工程)等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否4.1投标报价53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99%、100%。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数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 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3 分,每低 1%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 家≤有效投标文件<10 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 件。 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4.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4.3资源配置与业绩31分;4.4监理大纲1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企业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5.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5.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6.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2日 08:30至2024年08月0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00。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15850954876。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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