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文体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99.0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安华榕招[2017]073号
预算金额99.05万元
招标联系人雷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3307339091
标书截止时间2018/03/21
投标截止时间2018/03/26
公告正文
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文体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华榕招[2017]0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文体公园工程已由连江县委办公室连农局[2017]289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投资990519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文体公园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0519元,K=8%,发包价913781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连江县范围内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工程的经营范围)。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需具备园林工程师1人,古建筑工程师1人(若无,需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人,且人员齐全,系以上人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上述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若岗位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则须提供单位养老保险材料复印件。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 若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315 日至20183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3月日26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如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①方式补足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4)银行保函形式。

6.4.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招标人通过招标代理单位出具书面通知,电话告知投标人自行领取,未及时查看招标人发布的澄清修改通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3 2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备注: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需项目经理本人到场,否则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连江之窗公告栏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七里村

电话:13675010257

联系人:雷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5,邮编:350011

电话: 13307339091,传真:/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 号:4286 7535 3013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安华榕招[2017]073,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91-26123129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连江县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591-26123129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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