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林业局湿地松采脂权、
八都住歧村委、乌江来村等活立木转让公告
吉水县林业局湿地松采脂权、八都住歧村委、乌江来村等活立木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21502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林业局丁江林业工作站湿地松采脂,小班面积996亩,湿地松总株数21228株,其中≥14cm的为16564株,﹤14cm的为4664株。(三年采脂权转让)
起始价:5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八都镇住岐村“铁口龙”山场1号小班;“石子壁”山场2号小班,杉木,小班总面积351.0亩,提供采伐指标1994.97m3。(五年内提供采伐指标)
起始价:140万元,竞买保证金:28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乌江镇来村村垇上组“饶家枫树坎里”山场1号小班, 杉,小班面积7.3亩,提供采伐指标27.4056m3。
起始价:1.9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者应在参加竞价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①1、2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②3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元 或其整数倍。
6、竞价成交后由中标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7、成交后,中标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若中标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标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9、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吉水县林业局
18970687832孙先生
3、吉水县八都镇住岐村 18507967659陈先生
4、吉水县乌江镇来村村垇上组 15879648011曾先生
5、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0796-8680292王女士
6、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96-8112366
13707966762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1日
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水县林业局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松林资源,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号小班标的松林采脂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采脂经营权(采割、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山场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共约 亩(面积仅供招标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造林年份为 年。
二、转让期限
此招标转让期限为三年,即2022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作另行处理。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 采脂权经营价款即 拾 万 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即日起 天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逾期未缴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回采脂权,所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还必须缴纳 元的采割质量保证金,转让期满后,未发现违规采脂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拍卖山场面积范围内的采脂株数不予清点复核,其数量或多或少不予增减成交价款,或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或人为损毁)造成数量减少均不予核减成交价款。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2、甲方负责解决采脂权转让山场的权属纠纷。
3、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4、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生产,取得采脂许可证,其采脂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脂工人采割,并对其进行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松脂采集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每株20元的违规采割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5cm,深度控制在0.5-0.8cm,夹角为900,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8、严禁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范围以外超面积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15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9、高速公路及铁路、105国道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乡村公路两旁各10米以内的松林严禁采割,否则除把袋卸掉,把钉敲掉外,并对乙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0、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药具及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
11、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所得赔偿款甲、乙双方各一半。若是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乙方应按过火面积100元/亩,烧死的松木按50元/株的标准赔偿甲方林木经济损失,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发生林木盗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3、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14、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脂工人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相关林场、吉水县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林木资源流转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竞拍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林木流转)
甲方承包经营山场上林木资源,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蓄积量约 m3 ,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标的价款1%的交易费 元由乙方支付。竞价前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抵货款,货款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山场林木资源,到期遇政策性等原因未能全部采伐完,乙方拖延使用年限,甲方每年按该未砍完山场木材以本次投标单价折算总价款1%收取延期费。如不是政策性原因,合同应终止。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年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流转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过路费、村管费。
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两年内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否则林业部门没收造林押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用费。
2、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4、砍伐杉树不能锯伐,否则每锯一棵罚款1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向乙方收取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并转付甲方,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并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