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Y2021JTG066
公用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图人防设施餐饮网上挂牌出让地下管线公厕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邻避设施店招底板燃气店招店牌开闭站通讯不动产权证储油设施多层道路给水防盗格栅供电地下设计雨污水投放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5施市政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净地上人屋面雨污排水10KV高压线遮阳棚规划设计方案安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弱电停车泊位商服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排污停车位地块规划条件加油加气站供水配电设施社会停车场数字证书市政基础设施布置图无障碍设施建设商业用房隔音设施宗地电动汽车充电站有线电视空调外机界址点坐标表住宿建筑面积统计一览表综合管线建筑密度计算图广告位建筑单体方案配电房土地使用权落水管绿化太阳能设施综合服务楼建筑单体设计监控专用烟道屋顶花园
金额
1265.8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地块编号 | GY2021JTG066 | 公告编号 | 高邮市集土经挂〔2022〕G002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2-10-14 09: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10-23 16: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2-09-24 09: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10-21 16:00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2022-09-24 09: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10-22 16:00 |
土地权属单位 | 交易方式 | 挂牌 | |
地块名称 | 送桥镇送桥片区 | ||
土地位置 | 送桥镇送桥片区 | ||
竞价规则 | 价高者得 | 所属行政区 |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13336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59-10516 |
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 | 出让年限(年) | |
竞买保证金 | ¥1265.878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1265.878 |
竞价幅度(万元) | 13.336 | 出价方式 | 总价(万元) |
出价单位 | 万元(总价) | 最高限价(万元) | |
容积率 | 0.24-0.79 | 绿化率(%) | 大于等于6% |
建筑密度(%) | 小于等于50% | 建筑限高(米) | |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投资强度 | ||
建设内容 | |||
出让公告 | 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集土经挂〔2022〕G002号).pdf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集土经挂〔2022〕G002号).pdf | ||
出让须知 | 挂牌出让须知.pdf挂牌出让须知.pdf | ||
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pdf规划条件.pdf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土地使用条件(GY2021JTG066).pdf土地使用条件(GY2021JTG066).pdf | ||
其他 | 宗地图和坐标.pdf宗地图和坐标.pdf |
附件材料 |
|
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
资发〔2020〕83号)、《扬州市政府关于高邮市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高邮市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经高邮市人民政
府批准,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幅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土
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委托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负
责。
二、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原则。
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所有地块
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挂牌出让
公告及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外,均可申请参加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二)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
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
犯罪行为的;(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
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6)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
竣工申报制度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
互联网上,通过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26.28.85:82/view,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和结算。
(五)竞买人参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
交易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
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
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信用证明(土地用途为工业的可不提
供)。
六、挂牌出让时间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详见公告。
七、竞买流程
(一)数字证书的办理
1、办理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
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有效证件到江苏省
内各市CA证书办理点办理。扬州市办理地点为:扬州市文昌东路
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国信CA受理台,咨询电话:
4000251010。费用自理。
2、竞买人的电脑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下载和安装
CA证书驱动程序,方可凭有效CA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系统,
进行交易。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者其他自身原因
导致CA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
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CA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中的《CA证
书办理指南》。
(二)挂牌出让文件的取得
凡持有效CA证书的竞买人可于本期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发布
之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
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样本);
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6、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土地用途为工业的提供);
7、其它相关文件。
(三)网上申请
1、竞买人凭有效CA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对意向地块在
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相关文件资料,不接受书面、电话、邮
寄、传真等其他方式申请。
2、联合竞买各方应当分别申请CA证书,在网上交易系统中
确定各自出资比例和竞买代表人。竞买代表人代表联合竞买各方
参加网上交易,其网上交易行为视为联合竞买各方共同意愿的真
实表示。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资格的取得
竞买人自行选择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并获取账号,按照网
上交易系统确定的账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方取得
竞价资格,才可以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的报价。
2、交纳保证金
开户单位: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营业
部
开户账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反馈
缴纳保证金账户为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竞买人选定银行后,
系统自动生成缴纳保证金的账号。任何人向此账号上缴存的款项,
系统均视为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如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
竞买人自行承担。在缴纳保证金之前竞买人可以进入上传报名材
料界面更换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一旦确认生成新的银行账号
后,之前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将立即失效,请竞买人务必以最新生
成的账号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以从不同银行分期汇入,
建议选择电汇方式并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
差。
3、竞价资格的取得
竞买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
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每宗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只对应该宗地交易,如需竞买多
宗出让地块,须按规定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八、竞买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一)网上挂牌报价
1、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
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最高报价;
2、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截止时间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
价格,存在有效竞价的,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
4、网上挂牌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时的最高
报价。
(二)网上限时竞价
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
4分钟倒计时内进行报价。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有新
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
竞买人可继续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
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该地块网上
限时竞价即将结束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
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的最
高报价为地块的最终竞买价,由网上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的
原则确定该地块的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
交易结果。
(三)网上挂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资格。
2、网上挂牌报价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
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
的时间为准。
3、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首次报价可以报挂牌
起始价。
4、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
规定的增价幅度;
5、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网上交易系统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3、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挂牌出让前,用地预申请人应承诺在地块挂牌期间及时报名
和实施有效报价,并按挂牌起始价的10%缴纳履约金。挂牌出让
地块由用地预申请人竞得的,履约金自动转为签订《成交确认书》
的保证金;用地预申请人及时报名并实施有效报价但未竞得的,
履约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回给用地预申请人。用地预申
请人未及时报名或实施有效报价导致该地块未成交的,由用地预
申请人承担本次交易成本。
九、成交确认
(一)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则自动确认出让地块交易结
果:
1、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地块仅有一个竞买人的,且
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挂牌成交。
2、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以停止更新
挂牌价格时的最高有效报价确认成交。
3、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时,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4、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地块无竞买人报价,网上交
易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由出让人收回后重新组织出让。
(二)获取《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
让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资格后,该竞得人应当从网上交易
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十、资格审查
(一)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
的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持《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到高邮市征地
管理中心进行竞买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高邮市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
《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或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交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二)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不成交的地块,由出让人收回,
重新组织出让。
(三)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或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信用证明(开户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
金的承诺书;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成交通知书;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土地用途为工业时第(5)、(6)项可不提供。
2、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交的文件参照法人申请时应提交
的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
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信用证明(开户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
金的承诺书;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成交通知书;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土地用途为工业时第(4)、(5)项可不提供。
4、联合竞买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
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等内容,联
合竞买拟成立新公司的,不得改变协议所示的联合竞买人以及各
自出资比例;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信用证明(开户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
金的承诺书;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成交通知书;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土地用途为工业时第(5)、(6)项可不提供。
5、成立新公司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公司
进行开发建设,除在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申请外,还应在进行资格
审查时提交《关于竞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
司的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
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竞得人必须控股)。
(2)竞得后所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与申请要一致,不得随意改
变,否则出让人有权不予办理变更等手续。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个月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材料。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
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
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出让人签订《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直接由新公
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
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上述文件提供原件备核,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一式两份(一份供出让人存档,一份供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
十二、签订出让合同
(一)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到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与成交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出让合
同。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
为受让宗地的定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出让价款。
(三)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竞得资
格及单方违约,竞得人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
律责任。
(四)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给竞买人,不计利息及其它收入。未竞得人
凭打印的《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银行有效凭证到高邮市征
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十三、网上交易结果的公布
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将在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js.com)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示此次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结果。
十四、注意事项
(一)阅读挂牌文件和踏勘地块
1、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出让须知等挂牌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
牌活动开始前向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0514-80351273。
2、竞买人自行踏勘地块现场。
3、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文件及地
块现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时间差
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要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
时间差,尽量提前交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竞买人在报价时,要考虑网络运行时间差,避免在报价截止时报
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三)竞买人为参与网上挂牌出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
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四)确定竞得人后,《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对
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有权在网上
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在
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中止、终止公告: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的;
2、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
能正常运行的;
3、涉及地块使用条件变更等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
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
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高邮市征地管
理中心可以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定金)
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的;
2、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其他事项
1、付款方式及交付土地时间
(1)付款方式:由合同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2)土地交付时间:出让价款缴清后2个月内;
交地方:成交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委托的入市实施主体;
交付条件为:地表为自然地形,地下建(构)筑物、地上、
地下管线及周边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以挂牌现状为准;如
实施改造或迁移,须由竞得人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所产生
的费用自行承担(出让文件中明确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除外)。
在地块开发中,涉及到公建配套、环保、水利等有关事项,由竞
得人自行按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落实解决。地下资源、埋藏物
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开工时间: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
项目竣工时间:约定开工后24个月内。
2、相关税费收取
起始价(成交价)不含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规(税)费。
3、受让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不得擅自
更改。
4、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
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
准文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
付的定金按50%(不计息)予以退还:
(1)由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
况特殊的,由省自然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9个月;
(3)由扬州市、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扬州市、高邮市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九)其他土地手续的后续办理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价款、违约金及相
关税费后,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
《高邮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规
定办理。
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
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邮市集土经挂〔2022〕G002号
签发:时锋,审核:姜兴盛,拟稿:何露
2022年9月23日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土地所有权人委托,高邮市征地管理中
心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GY2021JTG065 | 送桥镇天山片区田园综合体境内 | 3744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0.5-0.9 | 小于等于0.55 | 40 | 281.5488 | 281.5488 | 单价10元/㎡或10元/㎡整数倍 |
GY2021JTG066 | 送桥镇送桥片区 | 13336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其他商服用地) | 0.24-0.79 | 小于等于0.50 | 40 | 1265.8780 | 1265.8780 | 单价10元/㎡或10元/㎡整数倍 |
GY2022JTG040 | 龙虬镇龙虬村四组南侧、澄营公路东侧 | 12613 | 商服用地 | 0.2-0.7 | 小于等于0.35 | 40 | 701.28 | 701.28 | 单价10元/㎡或10元/㎡整数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
件,
2、具体投入产出等用地标准,详见高邮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
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用地条件,且需符合国家、省、扬州市有
关建设用地标准,其中没有用地标准或超出用地标准的,应当开展节地
评价,确定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及其他使用标准,详情请咨询市集约办
(0514-80351272、0514-80351273)。
3、GY2021JTG066地块为加油加气站用地,成品油零售设置、许可及
相关手续咨询巿发改委能源科、咨询电话:0514-84688515,商务局市场
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514-84661681。本次挂牌地块只可独
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上述地块的建设项目应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或评审办批准或同意准
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
动。
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
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3)存在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
以上的;(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6)
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三、申请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1、法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
法人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
表人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
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委托
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
合申请的需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同时,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
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信用证明。
四、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
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
人可于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13日,到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85:82/view/linkIndex)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苏
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26.28.85:82/view/link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可于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10
月21日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为2022年10月22日16时。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建议提前
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
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七、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时至2022
年10月23日下午16时。
八、有关要求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高
邮市通湖路102号)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到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高邮市通湖路102号)签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出让金。
2、竞得人自交地之日起,必须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由高邮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
室牵头按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项目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
合评价,作为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评价结
果记载入不动产权证书。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经高邮市政府
批准后,依照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投资
(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相应补偿;
该宗地范围内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
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情况给予补偿或由受让人自行无偿拆除。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宗地为净地挂牌出让,地表为自然地形,地下建(构)
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及周边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以挂牌现状为
准;如实施改造或迁移,须由竞得人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所产生
的费用自行承担(出让文件中明确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除外)。
2、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内不含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税)。
3、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
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通湖路102号(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管理
科)
联系电话:0514-80351273
联系人:张女士何女士
开户单位: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
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1001号地块规划条
件
项目编号:高新规字[S2021(042)]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
目录
第一部分:地块规划条件文本
一、地块位置
二、用地面积
三、用地性质
四、环境容量控制要求
五、空间布局要求
六、建筑控制要求
七、道路红线控制要求
八、交通控制要求
九、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十、其它建设要求
十一、方案报审要求
十二、附则
第二部分:地块规划条件图则
地块位置图
二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地块规划控制图
第一部分:地块规划条件文本
一、地块位置
地块位于送桥镇送桥片区。南侧为S125,西侧为规划道路,北侧为
现状道路,东侧为空地。地块北侧有一条东西向10KV高压线。
二、用地面积
出让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13335.70平方米,折合20.00亩;
其中:A1区5635.90平方米,折合8.45亩;
A2区7699.80平方米,折合11.55亩。
三、用地性质
A1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
A2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四、环境容量控制要求
A1区、A2区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计院
血规划
1、容积率:可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0516平方
0.79.
1008号
且不小于3259平方米视丙1430
注:容积率、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上限指标并非必达指标,视具体规
划设计方案而定。
2、建筑密度:≤50%。
3、绿地率:W6%。
高邮市规划设计
A1区:
1、容积率:0.5,≥0.1。可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817平方米
且不小于564平方米。
注:容积率、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上限指标并非必达指标,视具体规
划设计方案而定。
2、建筑密度:≤50%。
A2区:
1、容积率:≤1.0,W0.35。可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7699平方米
且不小于2695平方米。
注:容积率、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上限指标并非必达指标,视具体规
划设计方案而定。
2、建筑密度:≤50%。
3、绿地率:W10%。
五、空间布局要求
空间布局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结合用地特点,灵活布置
六、建筑控制要求
1、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
建筑退界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2、建筑间距
(I)、用地内的建筑、储油设施与相邻建筑间距应满足《江苏省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范
的最小防火距离的要求。
2
(2)、建筑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筑设计要求
(I)、建筑层次:低层、多层。
(2)、建筑风格:以现代简约为主,并与周边的建筑相协调。
(3)、建筑色彩:淡雅明快,并与周边的建筑群体相协调。
(4)、建筑外墙立面:建筑外立面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建筑立面
方案应明确外墙的色彩材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应与效果图一致。
(5)、应明确建筑平屋顶的形式(如上人屋面、屋顶花园等),下阶
段施工图设计应与效果图一致。
(6)、对于拟设置功能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商业用房,应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对独立布局以及设置专用烟道、排
污、隔音设施等方式予以合理安排。
(7)、依附建筑物的空调外机、落水管等应作隐秘处理,太阳能设施、
防盗格栅、遮阳棚等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到位。
(8)、按照《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加强对建筑外墙广告的管理,建筑设计时应预留好广告位:店招店牌一
律在一层顶部或者二层底部设置,严禁破坏建筑立面效果设置广告,禁
止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同一街区店招底板应统一高度、统一样式和
色系,并与建筑物协调,不应采用大面积单一且艳丽的色彩。同时应明
确广告位的样式、位置、尺寸,下阶段施工图设计应与效果图一致。
(9)、建筑应按《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高邮市绿色建筑管
理办法》中的星级标准、能耗能效等内容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道路红线控制要求
3
建筑物退让城市规划红线最小距离
西:规划道路 | 备注 | |
建筑层次低层、多层 | (红线宽24米)15.0 |
八、交通控制要求
1、出入口方位:出入口宜设置在南侧。
2、停车泊位要求
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汽车加油
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统一设置停车位。
3、地块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合理的交通组织方式,以减
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且须征得公路站的同意。
九、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管线综合要求
(I)、明确该地块供电及周边用地的外围供电及内部线路方案(双电
源、专变或公变等);供水、燃气、雨污水、弱电等各类管线应结合地
下管线现状资料,明确各接入点和内部管线方案;综合管线的方案必须
与各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报送各管线部门盖章确认,方可组织实施。
(2)、应结合规划总平面图综合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雨
污排水、燃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监控设防等)管线进行综合地
下设计,施工时均埋入地下。
(3)、方案阶段应明确主要管线的平面布置以及和高新区主干管网搭
4
接情况。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前,建设单位应提交各类管线施
工图一并审查。
(5)、各类管线竣工后,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竣工图测量,并将测
绘的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
2、其它配建要求
(1)、地块及周边的各类管线(供电、燃气、供水、弱电、雨污水、
安防等)、配电房、开闭站、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统一规划、统一
组织实施。
(2)、地块内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置一座对外开放的公厕(面积不低
于80平方米)。
(3)、本地块内按规范要求配置垃圾收集点等投放设施、消防设施、
人防设施以及配电设施等公用配套设施。配电房应按照《江苏省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让距,配电房的位置及规模应
当按相关规范规定,与地块建筑整体规划,尽量合并设置,并应征得供
电部门同意。
(4)、投放设施、配电房、公厕等设施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
布置。投放设施等邻避设施,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其中,
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厕应满足直接对外服务的要求。
(5)、所有的配套设施应在用地规划图中予以明确,并在竣工验收时
一并验收移交。
十、其它建设要求
1、因施工造成地块周边道路、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损坏的,土地竞
得者应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恢复到位。
2、土地竞得者应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做好本地块无障碍设
5
施的规划建设。
3、土地竞得者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要求进行规划
建设。
4、新建建筑装配率按相关规定执行。
5、A2区是为省道125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休息、用餐等服务的服务
区,地块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建筑规模不小于2715平方米的综合服
务楼,主要功能包括餐饮、住宿等。另外,还须布置一处社会停车场。
6、土地竞得人须在该地块投入使用前按相关规定完善出入口用地手
续。
7、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技术规定
十一、方案报审要求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建筑单体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
2、报送审查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I)、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方案报审诚信承诺书。
(3)、用地批准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4)、盖有设计单位资质印章的汇报文本12套(含建筑单体设计专篇),
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
(5)、汇报用展板一套,电子光盘文件1份(含CAD总平面图)。
3、报送审查的文本应附以下图件:
(I)、现状地形图及周边环境影像资料和图片。
(2)、项目简介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总平面规划图、建筑单体定位图(含CAD格式)。
(4)、总体鸟瞰图、建筑单体效果图。
6
(5)、建筑单体平立剖图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轮廊图和绿地率、建筑
密度计算图(含CAD格式)。
(6)、建筑面积统计一览表。
(7)、市政基础设施布置图。
(8)、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图。
(9)、其他能反映设计意图的主要图件
十三、附则
1、土地竞得人在本地块挂牌成交后,应首先与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取得联系,详细对接规划要点,方可进行地块规划。如地块成交后
周边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应及时进行修测
2、本规划条件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3、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本条
2300
件无效。
4、本规划条件由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部分:地块规划条件图则
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1001号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一地块位置图 | 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1001号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一地块位置图 | 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1001号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一地块位置图 |
出让地块状元湖送桥镇i | 出让地块状元湖送桥镇i | 出让地块状元湖送桥镇i |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邮市规划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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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1001号地块规划条件图则地块出让红线图 | 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1001号地块规划条件图则地块出让红线图 | 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1001号地块规划条件图则地块出让红线图 |
10KV高压线地块出让红线 | 10KV高压线地块出让红线 | 10KV高压线地块出让红线 |
1:1000 |
A2区
S=7699.80平方米
合1155亩
A1区
S=5635.90平方米
合8.45亩
土地使用条件
(GY2021JTG066地块)
1、本地块为净地出让,出让人:高邮市送桥镇常集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让面积为13336平方米。具体出让地块
位置及界线详见地块宗地图。
2、地块净地交地时间:该地块于结清成交价款后一个
月内交付。交付前,竞得人不享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净
地供应即提交给受让人的土地状态为按规划要求拆除房屋
及构筑物后的自然状态,受让人不需要对净地范围内原土地
使用权、原地面建筑物和附着物进行安置补偿,但不包括处
置非原房地产权利人所有的地上地下管线、设施等附着物所
发生的费用。
3、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1)地块位置:送桥镇送桥片区;
(2)出让起始价:1265.8780万元;保证金:1265.8780
万元;加价幅度:详见出让公告;
(3)土地用途:详见规划要求;
(4)产业类型:详见出让公告;
(5)土地开发程度:内部条件均以按规划要求拆除房
屋及构筑物后的自然状态为准;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
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40年;
(7)环境保护要求:须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8)容积率:0.24-0.79;
(9)建筑系数:小于等于0.50;
(10)绿化率:/;
(11)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万元):/;
开发建设强度(万元/亩):/;
4、用地项目行业类型应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5、本地块出让金缴纳方法:受让人应持《成交确认书》
于10个工作日之内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并以银行进账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
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金。
6、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及其它税费。
7、受让人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于交付土地之日起2个月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
图纸和施工设计图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划要
求竣工。若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受让人应提前30
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延期开竣工申请,经批准可以
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未按合同约
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需每日按照合
同出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除高邮市有权部
门批准外,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征收
土地岀让金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
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8、受让人如需成立项目公司建设本地块的,按以下四
种方式办理:①受让人在规定的签订合同日期内注册成立项
目公司,且受让人绝对控股项目公司(控股大于50%),则由
项目公司作为受让人直接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②受让人在规定的签订合同日期后三个月内成
立项目公司,受让人、项目公司应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出让方签订变更合
同,由项目公司承接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按权利人名称办
理变更等相关手续,但受让人必须绝对控股项目公司(控股
大于50%),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③受让人在签订合同
之日起3个月外成立项目公司运作地块的,项目公司必须是
受让人的全资子公司且受让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受让
人、项目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变更合同,由项目公司承接受让
人的权利和义务,按权利人名称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④竞
得人为联合竞买的,则必须由全部联合竞买方共同签订成交
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拟成立新公司建设本地块的,则新公司
股东及股份比例必须与联合各方及出资比例一致,在规定的
签订合同日期内成立新公司的,可以由新公司直接签订出让
合同,超过签订日期成立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则签订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明确新公司为最终受让人。受让人须在报
名竞买时选择项目公司成立方式并作书面承诺,且承诺对项
目公司的实际履约和违约赔偿责任等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9、受让人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申领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不动产权证,其有效期至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待
整个项目按要求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发有效期至出让合同约
定的土地使用终止日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
10、在土地使用期间,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对
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让人不
得拒绝和阻挠。
11、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占用用地红线范围外土
地,如需临时占用土地使用范围以外的土地或道路,需经高
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有权部门
批准受让人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器材等),
按违法占地处理。
12、①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
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可依法办理出让手续,重新
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②出让期限届满,受让
人申请续期,因出让人未同意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
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依照规定办理
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
无偿收回。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
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③出让期限届满,土地
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
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
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
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
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恢复场地平整。
13、本条件的解释权属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买人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件和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或受托人),年月日
宗地图
编号:NZ2021018
单位:m.m²
北
13335.
江苏蝶炭地质物测队
绘图日期:2021年12月7日
1:1000绘图员:赵鸿飞
审核日期:2021年12月78
审核员:何金波
界址点坐标表 | ||
Y40432420.56540432426.02940432432.904 | 边长7.979.23 | |
40432526.089 | 125.0799.75 |
点号X
J13615913.173
J23615918.975
J33615912.819
J43615829.398
J53615755.72640432458.836
135.81
J63615847.81240432359.01
89.78
J13615913.17340432420.565
S=13335.7平方米合20.0035亩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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