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5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1
公告正文

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0-03-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安置房

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间:二〇二〇年三月

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已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00-48-03-0047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3278930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大酒店商业中心2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袁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1、1353553331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塔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

四、项目概况:

建桥址北侧为二沙岛东侧岛尖,南侧为国际媒体港。江面宽度约280米,上游距离广州大桥约500米,下游距离猎德大桥约1.4公里。桥位处计划通航净宽不少于180米,净高10米。

主桥采用主跨240米钢结构斜拱桥,桥梁东侧桥面全长约451米,西侧主梁全长约296米。人行桥跨中总宽20米,其中西侧桥面宽6米,东侧桥面宽8米,中部梯道宽6米。整个工程占地面积约15025.9平方米,其中占河道约9329.6平方米、陆地约5696.3平方米。总投资约19486万元。

本次招标包含桥梁工程、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工程造价小于2000万元)及其他配套专业工程。本项目测量为四等GNSS控制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施工管理要求,负责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工作)、测量(含规划放线及验线、施工过程中的周边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作)等勘察工作。

2.2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控规调整(如有)、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BIM技术运用,满足建设主管部门CIM平台要求等。

2)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3工程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含桥梁工程、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工程造价小于2000万元)及其他配套专业工程等施工内容。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

3)负责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4)其他施工工作。

5BIM技术运用,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及后续管理阶段BIM技术运用,满足建设主管部门CIM平台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 招标控制价15510万元(其中勘察费140元;设计费370万元含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费);施工费15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3 11日至20204 1 15 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 4 1 日 14 时 00,截止时间:2020年 4 1 日 15 时 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204 1 15 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 5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1)、(2)、(3)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说明: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市政或路桥或结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施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5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业绩相关上传件附件取库,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最多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注:暂无名单)

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二、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无。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0-83278930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大酒店商业中心20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五、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4、前期服务机构:广州湾区规划开发咨询有限公司(可研);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 标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03 1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参与本市行政区域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八、我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在本市行政区域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分工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分工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分工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分工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分工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如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EPC招标公告)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发布版)20200310.doc

(EPC招标文件)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景观桥项目(发布版)20200310.doc

附件资料.rar

资金来源证明.pdf

关于人行景观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委托函.pdf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穗城投工函[2020]71号 关于确认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pdf

招标申请函.pdf

投资项目代码.pdf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00-48-03-004708).pdf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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