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锦州市公安局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厨房设备电饼铛节能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安装调试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操作手册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音像资料配件图纸软件系统技术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系统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电子邮件现场服务升级方案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双炒单尾灶中餐燃气炒菜灶商用燃气灶具炉拼台单眼大锅灶炊用燃气大锅灶单头低背矮汤炉单通工作台双层平板工作台三星水池单星水池米面架保鲜工作台保温售饭台四层平板货架双门热风消毒柜四门碗柜电热蒸饭柜蒸汽炊具电热铛四门冰柜厨房冰箱双孔收残车双动双速和面机不锈钢料筒压面机多功能搅拌机切菜机绞切肉机油网排烟罩消音器排烟管道排烟弯头排烟变径防火阀送风管道送风球新风风机风柜低空油烟净化铁喷漆餐桌餐椅挂墙热水器边锅维木把手勺手铲漏勺竹柄笊篱油抄不锈钢快餐盘食品级餐碗不锈钢保温汤碗白钢勺白钢锅盖不锈钢桶灭蝇灯白钢长拖布地刮塑料扫把连撮子毛巾竹锅刷
金额
13.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rh-zc-2022006
预算金额13.43万元
招标公司锦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416-2410088
中标公司中创厨业有限公司13.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锦州市公安局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RH-ZC-2022006(招标文件编号:LNRH-ZC-2022006)
二、项目名称: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办事处王姓屯村
中标(成交)金额:13.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勇、崔箫(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16-2572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16-2410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416-2410088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LNRH-ZC-2022006
编制单位: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采购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
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
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30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RH-ZC-2022006
项目名称: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4,379.00元
最高限价:134,379.00元
采购需求: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目。设备质量、运行、维护等均需要达到
国家、行业内标准。
供货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采购清单:详见货物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能力;
3.2具有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
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银行章的基本
存款账户、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近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网上
截图。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
六、开启
时间:2022年9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2、请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
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现场人员,要按照锦州市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执行。(详见
每日锦州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998号
联系方式:0416-2572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
联系方式:0416-2410088
邮箱地址:lnrhyxgs@126.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50984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16-2410088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16-2572406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416-2410088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2.2 | 预算金额:134,379.00元最高限价:134,379.00元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10.3 | 核心产品 | 电饼铛 |
项目预算金额、最 |
高限价 |
现场考察、谈判前 |
答疑会 |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金额:0元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 | 谈判保证金金额:0元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 | 谈判保证金金额:0元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日 | 90日历日 | 9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word、excel格式)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word、excel格式)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word、excel格式)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谈判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
24.1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2、演示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2、演示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2、演示评审标准:/ | |
29.1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3名 | 3名 |
34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8.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 |
及评审标准 |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 |
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支付形式: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10100650984812支付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 | ||
42.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416-2410088通讯地址: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 专家评审费 | 标准:本项目前期所有评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同供应商须知表39条采购代理服务费要求 |
2 | 质保期限 | 一年 |
3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请各供应商携带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
4 | 开标携带资料 | 开标时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
5 | 装订方式 | 1、投标文件按A4图幅装订,插图或表格纸张大小可为A4、A3或按A3的1/2幅度加长,折叠成A4纸大小。2、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一律在左侧胶装,要求装订规范、剪切整齐。4、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
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
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
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
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
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
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
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报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
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
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
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
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
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
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
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
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
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
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4“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
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
合格证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
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
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
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
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
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
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
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
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
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
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
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
文件为准。
10.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
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
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具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
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
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
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
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
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
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
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
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
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
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
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
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
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
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
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
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
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
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
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
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
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
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
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
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
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
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采购文件
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
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
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
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
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
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0.1采购文件;
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成交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
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
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合格后除质保金外一次性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
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三、其他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锦州市公安局单位的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厨房设备项且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厨房设备 | |||||
双炒单尾灶 | 型号规格:1800*115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一次拉伸成型台面厚度1.0mm,炒炉主架用40*40角铁,坚固并能承载炒炉所有附件,围板厚1.0mm有足够隔热,在前面有75mm*50mm深集水槽,选用2.0mm厚冷轧板为衬板,50mm不锈钢管为支角及可调子弹角,并各有上水水龙头及去水装置,炉头选用高效节能4寸炉头,热值为51600Kcal/h,优制防泄漏阀门:配低噪音风机电压250W*2/220V。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30531-2014)及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30531-2014;CJ/T451-2014)及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试验报告。★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能效标识》:能效等级及对应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符合标准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4806.9-2016,产品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要求)及(商用燃气灶具)试验报告(并执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316
包号:01报价单位:元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 | 备注 |
厨房设备 | |||||||||
1 | 双炒单尾灶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3400 | 3400 | 型号规格:1800*115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一次拉伸成型台面厚度1.0mm,炒炉主架用40*40角铁,坚固并能承载炒炉所有附件,围板厚1.0mm,有足够隔热,在前面有75mm*50mm深集水槽,选用2.0mm厚冷轧板为衬板,Φ50mm不锈钢管为支角及可调子弹角,并备有上水水龙头及去水装置,炉头选用高效节能4寸炉头,热值为51600Kcal/h,优制 防泄漏阀门;配低噪音风机电压250W*2/220V。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30531-2014)及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30531-2014;CJ/T451-2014)及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试验报告。★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能效标识》:能效等级及对应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符合标准: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4806.9-2016,产品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要求)及(商用燃气灶具)试验报告(并执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Pb)≤0.05㎎/㎏、镉(Cd)≤0.02㎎/㎏、砷(As)≤0.04㎎/㎏、铬(Cr)≤2.0㎎/㎏、镍(Ni)≤0.5㎎/㎏的标准)。 |
2 | 炉拼台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600 | 1200 | 型号规格:500*115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38X1.2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4个,加强筋用1.0mm厚不锈钢板,压死边工艺,便于清理卫生不割手 |
3 | 单眼大锅灶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3200 | 6400 | 型号规格:1050*1150*800mm,燃气,采用304不锈钢板制造,一次拉伸成型台面厚度1.0mm,炒炉主架用40*40角铁,坚固并能承载炒炉所有附件,围板厚1.0mm,有足够隔热,在前面有75mm*50mm深集水槽,选用2.0mm厚冷轧板为衬板,Φ50mm不锈钢管为支角及可调子弹角,并备有上水水龙头及去水装置,炉头选用高效节能4寸炉头,热值为51600Kcal/h,优制防泄漏阀门;配低噪音风机电压250W*1/220V。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30531-2014)及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30531-2014;CJ/T451-2014)及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试验报告。★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的《中国能效标识》:能效等级及对应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符合标准: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4806.9-2016,产品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要求)及(商用燃气灶具)试验报告(并执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Pb)≤0.05㎎/㎏、镉(Cd)≤0.02㎎/㎏、砷(As)≤0.04㎎/㎏、铬(Cr)≤2.0㎎/㎏、镍(Ni)≤0.5㎎/㎏的标准)。 |
4 | 单头低背矮汤炉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200 | 1200 | 型号规格:700*700*550mm,燃气采用优制不锈钢板制造,面板1.0mm,其余0.8mm,φ38*1.0mm不锈钢脚 |
5 | 单通工作台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600 | 3200 | 型号规格:1650*700*800mm,采用优制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吊轨式滑道。无噪音。门外1.0mm不锈钢板,内板1.0mm,支撑采用不锈钢50mm调节脚 |
6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900 | 900 | 型号规格:1200*70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格板厚1.0mm,以38mm不锈钢管为支角,配备可调子弹脚。 |
7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800 | 800 | 型号规格:1000*70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格板厚1.0mm,以38mm不锈钢管为支角,配备可调子弹脚。 |
8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200 | 2400 | 型号规格:1800*120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格板厚1.0mm,以38mm不锈钢管为支角,配备可调子弹脚。 |
9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000 | 2000 | 型号规格:1350*70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格板厚1.0mm,以38mm不锈钢管为支角,配备可调子弹脚。 |
10 | 三星水池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100 | 1100 | 型号规格:1800*80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不锈钢下水器,脚横撑为Φ25X1.0mm不锈钢管,不锈钢板加强筋1.0mm,配不锈钢子弹脚4个,含冷热水龙头3个。 |
11 | 三星水池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900 | 1800 | 型号规格:1800*70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不锈钢下水器,脚横撑为Φ25X1.0mm不锈钢管,不锈钢板加强筋1.0mm,配不锈钢子弹脚4个,含冷热水龙头9个。 |
12 | 单星水池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400 | 400 | 型号规格:600*600*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材,不锈钢下水器,脚横撑为Φ25X1.0mm不锈钢管,不锈钢板加强筋1.0mm,配不锈钢子弹脚4个,含冷热水龙头1个。 |
13 | 米面架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400 | 400 | 型号规格:1000*600*150mm ,采用优制不锈钢板材,板材厚度1.0mm,台脚采用直径38*1.0mm不锈钢可调子弹脚,直径38mm不锈钢管厚1.0mm。 |
14 | 米面架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450 | 900 | 型号规格:1200*600*150mm,采用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格板厚1.0mm,以38mm不锈钢管为支角,配备可调子弹脚。 |
15 | 保鲜工作台 | 雪立方 | 台 | 1 | 山东省 | 山东雪立方电器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型号规格:1500*800*800mm,全钢 电量:0.4KW/1PH/220V冷藏温度:0℃~-8℃;说明:不锈钢外壳内胆,自动回归门,聚甲醛保温层。电子数字温控(铜管) |
16 | 保鲜工作台 | 雪立方 | 台 | 1 | 山东省 | 山东雪立方电器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型号规格:1200*800*800mm,全钢 电量:0.4KW/1PH/220V冷藏温度:0℃~-8℃;说明:不锈钢外壳内胆,自动回归门,聚甲醛保温层。电子数字温控(铜管) |
17 | 六格保温售饭台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2200 | 4400 | 型号规格:2150*700*810mm , 电热,采用磨砂贴膜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0mm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保温售饭台)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4806.9-2016,产品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要求)及(保温售饭台)试验报告(并执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Pb)≤0.05㎎/㎏、镉(Cd)≤0.02㎎/㎏、砷(As)≤0.04㎎/㎏、铬(Cr)≤2.0㎎/㎏、镍(Ni)≤0.5㎎/㎏的标准)。 |
18 | 四层平板货架 | 中创 | 台 | 3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600 | 1800 | 型号规格:1200*500*1600mm,采用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立柱为50不锈钢管支撑,层架板厚1.0mm,组装成型。 |
19 | 双门热风消毒柜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4000 | 4000 | 型号规格:1300*610*1850mm;内壁:采用1.0mm厚304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外壁;双层保温结构,最高温度可达150度,自动烘干,另配不锈钢重力脚;另配:自动控温自动恒温和定时装置,超温保护、安全节能、操作简便;电压:220V,功率:4.4KW;容积:720L。 |
20 | 四门碗柜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800 | 1800 | 型号规格:1200*500*1800mm,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1.0mm,底层框架板厚1.0mm,格板厚1.0mm,以38mm不锈钢管为支角,配备可调子弹脚。 |
21 | 24层电热蒸饭柜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3200 | 3200 | 型号规格:24层,双门,门外壳板采用1.0mm厚304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内胆板:采用0.8mm厚优制不锈钢板冲压成型,侧板外壳:整体采用耐热聚胺脂整体发泡工艺;配备优制不锈钢电热管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蒸汽炊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商用蒸饭车)的检验报告(依据GB4706.1-2005GB4706.34-2008)。★提供(商用蒸柜/箱/车)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4806.9-2016,产品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要求)及(商用蒸柜/箱/车)试验报告(并执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Pb)≤0.05㎎/㎏、镉(Cd)≤0.02㎎/㎏、砷(As)≤0.04㎎/㎏、铬(Cr)≤2.0㎎/㎏、镍(Ni)≤0.5㎎/㎏的标准)。 |
22 | 电饼铛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200 | 1200 | 型号规格:80型,电控版,落地.耗能方式:电功率:4.5KW/380V三相规格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电热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商用电饼铛)的检验报告(依据GB4706.1-2005GB4706.37-2008)。 |
23 | 四门冰柜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3100 | 3100 | 型号规格:1000L,双机双温电量:1KW/1PH/220V冷藏温度:5℃~-5℃;冷冻温度0℃~-15℃说明:不锈钢外壳内胆,自动回归门,聚甲醛保温层。电子数字温控★提供(厨房冰箱)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CQC标志认证(厨房冰箱)试验报告(并执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Pb)≤0.05㎎/㎏、镉(Cd)≤0.02㎎/㎏、砷(As)≤0.04㎎/㎏、铬(Cr)≤2.0㎎/㎏、镍(Ni)≤0.5㎎/㎏的标准的证明材料)。 |
24 | 双孔收残车 | 中创 | 台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800 | 1600 | 型号规格:1500*700*840mm,采用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格板厚1.0mm,配ф125mm加重轮4个。 |
25 | 双动双速和面机 | 恒悦 | 台 | 1 | 江苏省 | 江苏恒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 2450 | 2450 | 型号规格:20型,不锈钢料筒,搅拌钩以特殊材料及工艺制造,永不变形。料桶容积:20L,最大和面量:6KG,额定输入功率:1kw,电压:380V,具备和面搅拌打蛋打奶油功能。 |
26 | 350型压面机 | 鑫科悦 | 台 | 1 | 济南市 | 济南鑫科悦炊事机械有限公司 | 2250 | 2250 | 型号规格:350型,采用不锈钢外壳,主要用于揉面各种酥、韧性面团及馄饨皮等各种面皮,偏心调整轧辊间隙,轴向间隙均匀,可在一定范围内无级调整(铜芯电机) |
27 | 多功能搅拌机 | 恒悦 | 台 | 1 | 江苏省 | 江苏恒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 2200 | 2200 | 型号规格:30型,不锈钢料筒,搅拌钩以特殊材料及工艺制造,永不变形。料桶容积:30L,最大和面量:6KG,额定输入功率:1kw,电压:380V,具备和面搅拌打蛋打奶油功能。打蛋,搅拌,和面(0.75KW)220v |
28 | 切菜机 | 鑫科悦 | 台 | 1 | 济南市 | 济南鑫科悦炊事机械有限公司 | 2848 | 2848 | 型号规格:660型 1、效率:150-600kg/h;2、功率:0.8KW/220V或0.75KW/380V; |
29 | 绞切肉机 | 鑫科悦 | 台 | 1 | 济南市 | 济南鑫科悦炊事机械有限公司 | 1700 | 1700 | 型号规格:落地30型,不锈钢 ,220V |
30 | 油网排烟罩 | 中创 | 平 | 7.4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900 | 6660 | 型号规格:6100*1200*500mm,采用不锈钢板材,板厚1.0mm不锈钢板材,带滤油装置。 |
31 | 消音器 | 中创 | 台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100 | 1100 | 型号规格:1000*800mm,采用镀锌板制作,板厚1.0mm。 |
32 | 排烟管道 | 中创 | 米 | 16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220 | 3520 | 型号规格:600*600mm,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板厚1.0mm。 |
33 | 排烟管道 | 中创 | 米 | 40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25 | 5000 | 型号规格:600*800mm,采用镀锌板制作,板厚1.0mm。 |
34 | 排烟弯头 | 中创 | 个 | 3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460 | 1380 | 型号规格:600*800mm,采用镀锌板制作,板厚1.0mm。 |
35 | 排烟变径 | 中创 | 个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550 | 1100 | 型号规格:600*800mm,变1200*1200mm,采用镀锌板制作,板厚1.0mm。 |
36 | 防火阀 | 粤风 | 个 | 1 | 山东省 | 山东省博兴县粤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750 | 750 | 型号规格:600*800mm,铁制 |
37 | 送风管道 | 中创 | 平 | 14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220 | 3080 | 型号规格:600*400mm,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板厚1.0mm。 |
38 | 弯头 | 中创 | 个 | 2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540 | 1080 | 型号规格:600*600mm,采用镀锌板制作,板厚1.0mm。 |
39 | 送风球 | 中创 | 个 | 20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50 | 1000 | 型号规格:160mm,180度旋转,白钢制作。 |
40 | 新风风机 | 应发 | 台 | 1 | 上海市 | 上海应发风机厂 | 1600 | 1600 | 型号规格:1.1KW,风柜外壳采用镀锌板制作,板材厚度为1.0mm |
41 | 风柜 | 粤风 | 个 | 1 | 山东省 | 山东省博兴县粤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6400 | 6400 | 型号规格:5.5KW,风柜外壳采用镀锌板制作,板材厚度为1.0mm |
42 | 低空油烟净化 | 盛世科蓝 | 台 | 1 | 北京市 | 北京盛世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00 | 9900 | 型号规格:20000流量,油烟净化90%以上。铁喷漆 |
43 | 辅助材料,吊筋、吊链、胶、磨片 | 中创 | 批 | 1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2900 | 2900 | 型号规格:辅助材料,吊筋、吊链、胶、磨片 |
44 | 餐桌 | 金满堂 | 张 | 12 | 河北省 | 香河家具城金满堂酒店家具销售处 | 600 | 7200 | 型号规格:1600mm*700mm,10人台, 桌子+玻璃+转盘+台布,餐桌直径1.6米,桌面、桌腿材制为高密度板高温成型,环保油漆,玻璃转盘,美观实用; |
45 | 餐椅 | 金满堂 | 个 | 120 | 河北省 | 香河家具城金满堂酒店家具销售处 | 25 | 3000 | 型号规格:300mm圆凳,腿钢制,皮革面 |
46 | 挂墙热水器 | 海尔 | 台 | 1 | 青岛市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型号规格:60L ,2KW-3KW,烤漆 |
厨杂 | |||||||||
1 | 边锅 | 维亿 | 个 | 1 | 浙江省 | 浙江维亿工贸有限公司 | 64 | 64 | 型号规格:600mm,铁制(炒灶用) |
2 | 边锅 | 维亿 | 个 | 1 | 浙江省 | 浙江维亿工贸有限公司 | 47 | 47 | 型号规格:500mm,铁制(炒灶用) |
3 | 木 把 手 勺 | 天泽 | 个 | 3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20 | 60 | 型号规格:1号白钢,(炒灶用) |
4 | 手 铲 | 天泽 | 个 | 2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7 | 34 | 型号规格:1号白钢,中长柄(炒灶用) |
5 | 漏 勺 白 钢 | 天泽 | 个 | 2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27 | 54 | 型号规格:300mm白钢,(炒灶用) |
6 | 竹 柄 笊 篱 | 鑫岳 | 个 | 2 | 庆元县 | 庆元县鑫岳竹木制品厂 | 20 | 40 | 型号规格:食品级不锈钢,总长300mm |
7 | 白钢油抄 | 天泽 | 个 | 3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2 | 36 | 型号规格:食品级不锈钢,总长240mm |
8 | 加厚调料缸 | 天泽 | 个 | 16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0 | 160 | 型号规格:食品级不锈钢,总长160mm |
9 | 调 料 勺 | 天泽 | 个 | 2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3 | 6 | 型号规格:白钢长柄,总长200mm |
10 | 加 厚 油 古 | 天泽 | 个 | 4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27 | 108 | 型号规格:10寸白钢,加厚 |
11 | 圆 柱 锅 架 | 天泽 | 个 | 2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6 | 32 | 型号规格:300mm,白钢 |
12 | 长柄打火枪 | 燎焰 | 个 | 3 | 义乌市 | 义乌市燎焰烟具商行 | 6 | 18 | 型号规格:1号,塑料 |
13 | 白钢切菜钢刀 | 百年利 | 个 | 3 | 广东省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百年利厨具制品厂 | 77 | 231 | 型号规格:2号,白钢 |
14 | 白钢切菜砍刀 | 百年利 | 个 | 1 | 广东省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百年利厨具制品厂 | 67 | 67 | 型号规格:1号,白钢 |
15 | 白钢切菜水果刀 | 百年利 | 个 | 2 | 广东省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百年利厨具制品厂 | 27 | 54 | 型号规格:3号, 白钢 |
16 | 商务剪刀 | 领扬 | 个 | 7 | 阳江市 | 阳江市领扬五金制品厂 | 10 | 70 | 型号规格:2号,白钢 |
17 | 菜墩 | 鑫岳 | 个 | 3 | 庆元县 | 庆元县鑫岳竹木制品厂 | 92 | 276 | 型号规格:500mm*150mm 木制 |
18 | 树脂菜板方形(改刀用) | 新瑞 | 个 | 1 | 玉田县 | 玉田县新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87 | 87 | 型号规格:600mm*400mm,树脂 |
19 | 白钢刀盒 | 天泽 | 个 | 1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72 | 72 | 型号规格:四组,白钢 |
20 | 防爆高压锅 | 禧膳 | 个 | 1 | 中山市 | 中山市禧膳电器有限公司 | 642 | 642 | 型号规格:32型,白钢 |
21 | 磨刀石 | 天泽 | 个 | 2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7 | 34 | 型号规格:中号,粗细各一块 |
22 | 白 钢 盆 | 天泽 | 个 | 3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47 | 441 | 型号规格:700mm,1.2厚(304) |
23 | 白 钢 盆 | 天泽 | 个 | 3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27 | 381 | 型号规格:500mm,1.2厚(304) |
24 | 白 钢反边加深盆 | 天泽 | 个 | 10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47 | 470 | 型号规格:400mm,1.2厚(304) |
25 | 白 钢反边加深盆 | 天泽 | 个 | 10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27 | 270 | 型号规格:300mm,1.2厚(304) |
26 | 食品级留样盒 | 新瑞 | 个 | 10 | 玉田县 | 玉田县新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5 | 50 | 型号规格:400mm*400mm,食品级白钢 |
27 | 地秤 电子秤 | 大河衡 | 个 | 1 | 浙江省 | 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 | 362 | 362 | 型号规格:150KG |
28 | 电饭锅 | 三角 | 个 | 1 | 广东省 | 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492 | 492 | 型号规格:23L 220v(面点用) |
29 | 脚踏垃圾桶 | 白云 | 个 | 2 | 广州市 | 广州市白云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 57 | 114 | 型号规格:120L 塑料 |
30 | 厨师服 | 佳绮利 | 个 | 5 | 晋州市 | 晋州市佳绮利布艺厂 | 30 | 150 | 型号规格:1号,纯棉长袖 |
31 | 防水套袖 | 三好 | 个 | 5 | 九台市 | 九台市龙嘉镇三好日用品厂 | 8 | 40 | 型号规格:2号,防水胶制 |
32 | 厨师帽子 | 鲁鑫 | 个 | 5 | 章丘市 | 章丘市鲁鑫厨师帽加工厂 | 5 | 25 | 型号规格:1号,纯棉高帽 |
33 | 漏眼饼铲 | 天泽 | 个 | 2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2 | 24 | 型号规格:中号白钢,面点用 |
34 | 打餐勺 | 天泽 | 个 | 10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1 | 110 | 型号规格:1号,白钢加长 |
35 | 白钢饭叉 | 天泽 | 个 | 5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7 | 35 | 型号规格:1号,加粗加厚饭叉 |
36 | 走锤 | 天泽 | 个 | 1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22 | 22 | 型号规格:中号,木制(面点专用) |
37 | 打皮刀 | 乐万佳 | 个 | 5 | 揭阳市 | 揭阳市榕城区乐万佳不锈钢制品厂 | 8 | 40 | 型号规格:2号,白钢 |
38 | 擀面杖 | 三明 | 个 | 1 | 福建省 | 三明市松光竹木有限公司 | 12 | 12 | 型号规格:800mm木制 |
39 | 擀面杖 | 三明 | 个 | 3 | 福建省 | 三明市松光竹木有限公司 | 6 | 18 | 型号规格:300mm木制 |
40 | 腻刀 | 百年利 | 个 | 5 | 广东省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百年利厨具制品厂 | 5 | 25 | 型号规格:中号,白钢、面点用 |
41 | 围裙 | 三好 | 个 | 4 | 九台市 | 九台市龙嘉镇三好日用品厂 | 10 | 40 | 型号规格:中号,防水围裙 |
42 | 筷子消毒机 | 拓码 | 个 | 1 | 浙江省 | 慈溪市崇寿拓码电器厂 | 542 | 542 | 型号规格:中号,白钢 |
43 | 保温桶 | 利发 | 个 | 4 | 广东省 | 广东利发不锈钢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 172 | 688 | 型号规格:500mm,整体发泡304不锈钢材制 |
44 | 白钢油壳 | 天泽 | 个 | 3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7 | 51 | 型号规格:160mm,304不锈钢材制 |
45 | 钢丝球 | 三好 | 包 | 5 | 九台市 | 九台市龙嘉镇三好日用品厂 | 10 | 50 | 型号规格:160mm,304不锈钢材制 |
46 | 胶皮手套 | 牡丹 | 个 | 10 | 江苏省 | 江苏东海县牡丹手套有限公司 | 6 | 60 | 型号规格:大号,洗碗专用 |
47 | 防水靴子 | 金宝源 | 个 | 5 | 山东省 | 莱阳金宝源鞋业有限公司 | 27 | 135 | 型号规格:38号,塑胶具体鞋号按甲方要求 |
48 | 微波炉 | 格兰仕 | 个 | 1 | 广东省 | 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542 | 542 | 型号规格:中号 ,光波消毒,烤漆 |
49 | 食品级餐盘 | 中创 | 个 | 200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12 | 2400 | 型号规格:6格304不锈钢。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不锈钢快餐盘)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4806.9-2016,产品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要求)及(不锈钢快餐盘)试验报告(并执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Pb)≤0.05㎎/㎏、镉(Cd)≤0.02㎎/㎏、砷(As)≤0.04㎎/㎏、铬(Cr)≤2.0㎎/㎏、镍(Ni)≤0.5㎎/㎏的标准)。 |
50 | 食品级餐碗 | 中创 | 个 | 200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8 | 1600 | 型号规格:120mm304。产品应响应以下需求:★提供(不锈钢保温汤碗)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技术要求GB4806.9-2016,产品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要求)及(不锈钢保温汤碗)试验报告(并执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Pb)≤0.05㎎/㎏、镉(Cd)≤0.02㎎/㎏、砷(As)≤0.04㎎/㎏、铬(Cr)≤2.0㎎/㎏、镍(Ni)≤0.5㎎/㎏的标准)。 |
51 | 食品级白钢勺 | 中创 | 个 | 200 | 锦州市 | 中创厨业有限公司 | 2.2 | 440 | 型号规格:3号不锈钢,食堂用勺 |
52 | 白钢锅盖 | 天泽 | 个 | 1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97 | 97 | 型号规格:820mm不锈钢 |
53 | 白钢锅盖 | 天泽 | 个 | 1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67 | 67 | 型号规格:600mm不锈钢 |
54 | 白钢锅盖 | 天泽 | 个 | 1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47 | 47 | 型号规格:500mm不锈钢 |
55 | 食品级不锈钢桶 | 天泽 | 个 | 3 | 潮州市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天泽五金制品厂 | 122 | 366 | 型号规格:500mm不锈钢 |
56 | 灭蝇灯 | 奥丽达 | 个 | 2 | 佛山市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奥丽达灯饰电器厂 | 112 | 224 | 型号规格:40W 220v |
57 | 白钢长拖布、地刮 | 嘉宝 | 个 | 3 | 天津市 | 天津市河北区嘉宝清洁用品厂 | 77 | 231 | 型号规格:1号,棉线、橡胶 食堂用 |
58 | 塑料扫把连撮子 | 嘉宝 | 个 | 2 | 天津市 | 天津市河北区嘉宝清洁用品厂 | 32 | 64 | 型号规格:1号,塑料 食堂用 |
59 | 毛巾 | 伊香 | 个 | 10 | 义乌市 | 义乌市伊香坊织品有限公司 | 3.5 | 35 | 型号规格:中号,纳米 食堂专用 |
60 | 竹锅刷 | 鑫岳 | 个 | 5 | 庆元县 | 庆元县鑫岳竹木制品厂 | 6 | 30 | 型号规格:1号,食堂用竹锅刷 |
总价 | 壹拾叁万叁仟元整 | 133000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