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1156.87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至六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3> 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1156.87万元,建设资金来自 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 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树台乡新庄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一) 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9752亩。
(二) 主要建设内容:
1.田块整治9176亩,田埂修筑总长度236.66公里;
2.农田地力提升面积7967亩(机深耕7967亩,增施有机肥7967亩);
3.道路工程11.94公里(间道路3.12公里,生产道路8.82公里);
4.恢复因田块整治造成人饮管道改建维修1.89公里。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六 个标段,具体见下: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
海原县2023年树台乡新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
2.5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 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工程的项 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多个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 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 /
4.3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1)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 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2)保函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 纳电子保函(保单),或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 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 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其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 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 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其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 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 月3日 09时0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形式,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携带制作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 (必须是同一把锁) 至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6.4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地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电 电子邮件:/ 话:13723340973 电 电 子 邮 件:/ 话:1500960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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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郑国平 联 系 人:高佳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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