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330225-04-01-752655
预算金额141.49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科琪1505800081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琼1866783992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310-330225-04-01-75265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50%,自有资金5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75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6343.55万元,建设规模:改建暗渠600米,铺设预制箱涵900米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象山县中心城区。2.2招标范围:造价咨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等。工程监理: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各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2.3招标控制价:  141.4913  万元。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完成、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3.2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资质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牵头人应承担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3.5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6造价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3.7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 联合体牵头人 派出。(三)其他:3.8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工程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3号
联系人:陈科琪
联系电话:150580008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9号3楼
联系人:俞琼
联系电话:1866783992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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