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411787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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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1月15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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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陆明皓 18902329136
采购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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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服务内容:为从化区人民法院提供互联网微信开庭 服务,服务期为1年。服务商应提供互联网微信开庭 系统及提供系统配套相关服务,实现基于互联网的 在线开庭,减少当事人诉累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 展,可以解决偏远地区交通不便,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用互联网方式解决问题,对于以信息化推进司法体 制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具有重要的实践探索 意义,改变传统的当事人全部都要到法院出庭的模 式,法官在法院,当事人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接 入的方式进行开庭。 需求详细说明: | 1、服务商需提供一 套互联网微信开庭 系统平台为从化区 人民法院客户提供 服务; 2、服务商需 为从化区人民法院 完成互联网微信开 庭系统的搭建及运 维等服务; 3、在服 务期间,服务商应 及时响应需求,对 于系统的功能调整 应及时作出回应, 并配合完成相关功 能的调整,以满足 实际业务使用需 求; 4、服务过程 中,互联网微信开 庭系统所产生的流 量费用,服务商需 进行预缴费,本年 度产生的流量费用 将在下一年度与服 务商进行统一结算 1、服务商需提供一 套互联网微信开庭 系统平台为从化区 人民法院客户提供 服务; 2、服务商需 为从化区人民法院 完成互联网微信开 庭系统的搭建及运 维等服务; 3、在服 务期间,服务商应 及时响应需求,对 于系统的功能调整 应及时作出回应, 并配合完成相关功 能的调整,以满足 实际业务使用需 求; 4、服务过程 中,互联网微信开 庭系统所产生的流 量费用,服务商需 进行预缴费,本年 度产生的流量费用 将在下一年度与服 务商进行统一结算 | 1 | 50,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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