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041700186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文斌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明珠0512-5898783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41700186
项目名称: 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条件
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SZXGK-DX202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
范围 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5-09 14:00
开标地点
张家港市大新镇行政审批局二楼开标室(大新镇平北路2号)

其他
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XGK-DX2024-001号项目名称: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供货期: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时间:具备施工条件的点位15天内完成。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本次采购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的大新镇长新社区阳光家园1-76幢建设四分类垃圾房采购项目招标,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四、招标项目信息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8日起至2024年0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号(交运时代广场5楼)。2.本项目为现场获取: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现场获取填报的登记表后领取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获取招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3.所需递交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邮件形式,投标人可自行下载。5.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方式告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
张家港市大新镇
联系人:
刘文斌
电话:
137762576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杨舍镇华昌路5号
联系人:
孙明珠
电话:
0512-5898783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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