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SZX2021-168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形象宣传片创意及摄制(第二次招标)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1 |
深圳市影视龙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1380000.00 |
2 |
深圳优合传媒有限公司 |
1494600.00 |
3 |
深圳天幕影业制片有限公司 |
1820000.00 |
4 |
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
1975840.00 |
5 |
深圳市宝视达广告控股有限公司 |
1650000.00 |
6 |
深圳洛克特视效科技有限公司 |
1790000.00 |
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1.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三路光纤3栋光纤工业小区3栋608
中标(成交)金额:197584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龙岗区形象宣传片创意及摄制(第二次招标)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项目评审专家 |
1. 叶永沛; 2. 蔡胜; 3. 李雪霜; 4. 刘印恒; 5. 钟艳媚; |
A包 |
投标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1 |
深圳市影视龙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2 |
深圳优合传媒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3 |
深圳天幕影业制片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 |
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5 |
深圳市宝视达广告控股有限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6 |
深圳洛克特视效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序号 |
评标委员会
投标单位 |
叶永沛 |
蔡胜 |
李雪霜 |
刘印恒 |
钟艳媚 |
技术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最终评审得分 |
综合评分排名 |
1 |
深圳市影视龙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
33.00 |
33.00 |
36.00 |
41.00 |
35.20 |
20.00 |
55.20 |
3 |
2 |
深圳优合传媒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30.00 |
33.00 |
36.00 |
31.80 |
18.47 |
50.27 |
4 |
3 |
深圳天幕影业制片有限公司 |
50.00 |
44.00 |
44.00 |
35.00 |
47.00 |
44.00 |
15.16 |
59.16 |
2 |
4 |
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
62.00 |
50.00 |
56.00 |
52.00 |
62.00 |
56.40 |
13.97 |
70.37 |
1 |
5 |
深圳洛克特视效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30.00 |
33.00 |
33.00 |
31.20 |
15.42 |
46.62 |
5 |
6 |
深圳市影视龙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
33.00 |
33.00 |
36.00 |
41.00 |
35.20 |
20.00 |
55.20 |
3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人民币 贰万贰仟捌佰零陆元柒角贰分(小写:¥22806.72元)。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公示期限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告期限为三个日历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告期限为三个日历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3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质疑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的17时30分):2021年5月31日17时30分。
2.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质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及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有关质疑的指引及要求填写质疑函件,并将质疑函件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区区政府大楼八楼
联系方式:0755-2892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
联系方式:0755-25160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
电 话:15013881212/0755-25160851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招标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开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已公示的可不重复公示):详见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详见投标文件(因采购系统限制,请联系我司查看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要求,将中标结果公示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