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国企采购”按钮)获取文件,并于
2023年3月21日 14:
0
0(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JTCZ2023-0001
项目名称: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01
|
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
2家
|
详见
招标文件
|
详见
招标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具有法人单位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14日 08:30:00至2023年3月17日 17: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国企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18769124292;0631-5307028;平台QQ服务群:1146578397。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国企采购”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请按照“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eihai.cn/
)”右侧“CA办理”中“CA证书办理介绍”进行办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14日 09:30至2023年3月21日 14:00
2.地点:
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
http://60.212.191.167:28088/login?cloudid=12
)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
楼六
-2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可不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不到现场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环山路20号威海北站4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
0631-589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五楼北区
联系方式:0631-5273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群英
电话:0631-5273175
发布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
3月13日
- 附件: WHJTCZ2023-0001-招标文件V1.zip附件: WHJTCZ2023-0001-招标文件V1.zip
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WHJTCZ2023-0001采购项目: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3月13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评标原则和方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
第一章招标公告
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国企采购”按钮)获取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JTCZ2023-0001
项目名称: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具有法人单位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14日08:30:00至2023年3月17日17: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国企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18769124292;0631-5307028;平台QQ服务群:1146578397。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国企采购”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请按照“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右侧“CA办理”中“CA证书办理介绍”进行办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14日09:30至2023年3月21日14:00
2.地点: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60.212.191.167:28088/login?cloudid=12)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楼六-2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可不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不到现场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环山路20号威海北站4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631-589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五楼北区
联系方式:0631-5273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群英
电话:0631-5273175
发布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3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一、说明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结合《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接受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
1.3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相关要求
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2.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2.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2.2.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2.2.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3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采购活动。
2.4投标人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3.关于同一品牌
无。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
4.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与要求
(4)评审原则和方法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范本)
(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
4.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4)评审对照表
(5)评分对照表(如有)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项向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必要时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举行答疑会,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对招标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将会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文件变更的,投标人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7.1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
7.5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
7.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投标人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投标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
7.8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7.9采购人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且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8.数据文件编制要求
8.1投标人须从所投项目的招标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
8.2投标人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
8.3投标人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所导致其投标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段的投标文件分两册必须包括: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现场备查);
③若投标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持身份证原件现场备查);
④投标人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⑤分管威海市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出具的承办本项目的授权承办业务书;
⑥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⑦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⑧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
⑨招标文件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文件。
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签章。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人自行编制的近期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
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7)山东省范围内理赔网点分布情况(包括文字说明及图表)
(8)履约能力、偿付情况等说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9)针对本项目详细的保险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办本项目的利润、偿付能力分析;
②详细服务流程(应包括承接业务、出险定损、理赔等);
③现场定损权限;
④与定点服务机构的结算
⑤优质服务承诺(应包括服务方式、热线电话、交通工具、出险到达时间、理赔时间等);
⑥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件承诺及保证措施;
⑦特约汽车修理网点分布及修理厂情况简介;
⑧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10)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11)拟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12)事故勘查车辆明细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13)投标人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4)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15)投标偏离表;
9.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
投标人须从本项目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投标(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在数据文件中报价填0,在《开标一览表中》提报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和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所报最低系数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10.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部分采购内容与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0.3投标人应按数据文件“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公章。
10.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出险现场勘察费、保险金赔付费、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工费、设备费、出行费、税费、检验费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
(3)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投标无效。如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
(5)《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投标产品的型号”,型号填写的一般规则为:品牌+产品型号。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6)《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
10.5《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
(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
(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
(4)响应需求请按照商品(服务)的招标需求的逐一说明,如实填写。“响应需求”中需详细列明所报产品(服务)的明细;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按照该表显示位置加盖一个电子印章;
(6)该表为固定格式且有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填写完毕后只可保存不可另存。删除该表、增加该表、增加行列、删除行列、对固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无效投标(响应);
10.6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1.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1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1.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关于分包
12.1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2.2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3.现场踏勘
13.1如有需要,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13.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13.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4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90天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响应)。
14.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返还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号。合同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1份
16.1.1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投标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1.2投标人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投标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投标文件。
16.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6.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投标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6.1.5可使用系统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
16.1.6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16.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
16.2.1投标人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投标。
16.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6.2.3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1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的“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电子签章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
17.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17.2.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开标时间)的字样。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
17.2.2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7.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3文件递交
17.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其投标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17.3.2投标人须牢记投标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投标失败。
17.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拒绝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17.3.4投标人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投标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
18.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无法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0.现场演示/样品递交
20.1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
20.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参考。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上传到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撤回其投标。
21.3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和补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审
22.开标
2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以继续采购或改为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22.2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开标操作。不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开标的各项操作。
22.3现场开标和远程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签到表格相应位置上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证明其出席,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签到的将会被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22.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2.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记录,最终形成开标一览表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2.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7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到定标结束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
22.8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2.9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10开标程序
22.10.1签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
22.10.2开标:工作人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启动开标。
22.10.3解密:开标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
22.10.4唱标:停止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各投标人数据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公开唱标,唱标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应在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上进行签字确认,携带笔记本电脑和远程开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投标人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开标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议。
22.10.5投标人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中的“看直播”功能参与开标程序。
22.11应急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应急开标程序包括:
(1)对未在系统中开标的可暂停开标;
(2)对已在系统中开标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投标人,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投标的投标人,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同时开标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2.12应急开标电子邮件递交规定
接收电子邮箱:lucheng5273175@163.com
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邮件数量:一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投标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投标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投标无效。
22.13启动电子邮件开标流程
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投标文件(在非应急开标期间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投标文件,将投标报价形成开标报告并邮件回复各投标人;
投标人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阳光国企采购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情况特殊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3.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招标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
(2)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答复投标人质疑;
(6)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
(7)向主管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3.4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
(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配合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3)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4)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5)向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5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的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委托授权,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阳光国企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要求评标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6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
23.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3.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3.9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0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投标人和投标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
24.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重要内容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6)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采购;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的情况下,改用单源直采方式继续采购。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投标文件的评价
26.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6.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评审系统根据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依据规定公式自动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招标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6.3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状况(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质量等指标的响应情况,包括其响应是否有技术佐证文件的支持;
(3)服务方案(包括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响应时间、安装调试、培训方案等)、服务期、服务体系和业绩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6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坏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
27.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8.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8.2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8.3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候选人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评标结果;需要采购人确认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预中标人。
28.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8.5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投标人对本条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部门部门。
28.6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公告
29.公告
29.1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中标公告期限;
(6)评审专家名单。
29.2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质疑
30.质疑
30.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委托授权范围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质疑,由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按规定予以答复。
30.3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4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5采购人或者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应当签收回执。
30.6采购人或者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应当自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书面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相关的其他投标人。质疑事项成立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并予以纠正。
30.7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8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且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投标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9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30.1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
九、签订合同
31.合同的签订
31.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上传至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同时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2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响应、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1.3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有效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31.4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采购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2家
二、招标要求:
(一)承保险种以及报价要求
1.交强险;
2.商业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3.交强险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4.能够为采购人的营运和非营运车辆提供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二)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按每一保险车辆的价值确定,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额予以赔付;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出险时的实际损失赔付。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12个月。
(四)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
(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承诺在3小时内出具正式保险单;
(4)有客户回访安排;
(5)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报案事宜;
(6)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2、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附勘查车辆照片和行驶证扫描件);
(3)服务网点齐全,分布广泛。定点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单位的出险报案后,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以内赶到报案现场,超过该时限,视为保险公司已到现场,事故车可自行移位;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定点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
(4)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投保单位、保险公司、汽车维修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
(6)订有机动车辆简易赔案赔付的相关处理办法,为不堵塞交通,责任明确的小案件允许移位;
(7)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采购人申请,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相对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能确定的车辆损失金额不低于50%的预付赔款。
(8)对参保车辆损坏后维修时间、地点(如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单位修理)选择上的承诺;
(9)对无现场的简易赔偿案理赔额度的承诺。
(五)对于综合打分排序在前的拟中标人,将对其提供的人员、业绩及营业场所等进行核实检查,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将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定点保险公司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视乙方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一下一年度合同。
四、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规定自行向中标人缴纳保费。
第四章评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标意见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二、评标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
(4)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者多包中同一包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规定的。
4.属于无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招标公司将通知投标人,并说明无效投标理由;属于有效投标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次的询标和澄清。
5.询标和澄清
(1)对有效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按综合得分高低列出中标候选人排序表,若总分相同,以报价得分高的排前;若总分、价格得分都相同,则以保险服务方案得分高的排前。
7.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细则:
注:①本细则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
②计算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③汇总各评委打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三、定标
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评标结果将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四、编写评标报告
依据评委评标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名。
五、签订合同
1.评标结果公告后,由采购人与招标公司联合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合同原则以第六部分合同书(范本)为基础,并根据投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原中标决定,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范本)
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合同
采购单位: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
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采购人、乙方为中标人。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本合同书共四份,甲方二份,乙方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乙方补充、修改和澄清的文件(含开标、评标过程中,双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
4.WHJTCZ2023-0001招标文件
5.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车辆保险执行系数:
1.交强险费率浮动最低系数:;
2.商业险最低自主定价系数: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业务项目范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只是取得了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业务资格,车辆保险的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本合同为保险单条款的特别约定条款。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以保险单条款为准;保险单条款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五、投保要求
(一)甲方投保的所有车辆如出现交通事故,由甲方委托(车辆出险委托书)乙方进行交通事故的全权处理。
(二)甲方签署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后,乙方应根据山东保监局“见费出单”的有关要求在保费到帐当日签发发票、保险单、保险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交甲方。若因乙方延误或其他过错导致甲方无法得到保险理赔,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所承保的车辆必须要在省、市保险公司备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最低自主定价系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要严格按最低自主定价系数计算出的价格收取保费;
2.保证出具的车险保险单为一车一单;
3.服务周到,上门承保,如车辆出险,应及时到场勘查,按规定标准及约定定损,及时、足额赔付;
七、赔偿处理的有关事宜
1.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甲方应配合乙方积极宣传保险业务及行车安全教育,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应协助被保险人向乙方报案报损,由乙方负责赔偿事宜。
3.在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乙方应当迅速调查核实,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赔偿结案。
4.对事故简单、责任明确、不涉及第三者责任,并且损失小于1万元的赔案,乙方1小时内即可赔付,5万元以内的赔案2-3个工作日内赔付,5万元-10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赔付,10万元以上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赔付,50万元以上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赔付;甲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和车上人员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可在保险范围内提前预付不低于50%的赔款;
5.保险车辆出险后的损失,乙方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足额予以赔偿。
八、付款
1、以人民币付款。
2、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保费。
九、乙方必须独立提供保险服务,不得转让或转包服务项目。
十、本合同书没有具体列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十一、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十二、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且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与乙方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不执行甲方制定的办法和规定的;
3.未经甲方许可,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不相符的;
4.因营业场所变更等原因,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十三、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因故解除合同的,责任方应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履约保证金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合同期满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本单位收据后如数无息返还。
十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
十八、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
甲方:威海交通场站乙方:
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中标后需根据情况另行修改。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采购编号:WHJTCZ2023-0001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日
投标承诺函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WHJTCZ2023-0001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同意90天的投标有效期,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同意最低价是中标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
5.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全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6.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全额交纳代理服务费;
(2)我方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安装任务。
7.所有有关本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邮政编码:
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WHJTCZ2023-0001
项目名称: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单位:元
注:
1、投标人在数据文件中价格填0,在开标一览表中提报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和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
2、开标一览表中所报最低系数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投标人(盖章):
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编号为WHJTCZ2023-0001号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如果本公司在此次采购活动中中标,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分管威海市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授权承办业务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被授权单位名称)为“选定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项目(采购编号:WHJTCZ2023-0001)的具体承办单位,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投标、合同签订及中标后的承保、理赔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盖章签字生效。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承办业务书(仅限分支机构提供)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告知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交纳各种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
如有虚假,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告知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告知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有虚假,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表
(后附项目经理资料)
注:1.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者不能作为项目经理。
2.表后附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交纳社保基金的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拟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