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榕江县供销商厦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变更前: 招标文件--第二章:3.4.1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 二、本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0.00元(人民币)。 三、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可采取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2024年2月2日13时20分前(同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从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保证金入账清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应按下列方式交纳: 1.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2.投标保证金账号:050090001991234567 3.开户银行全称: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4.银行行号:313713005096 5.随机码:投标人应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时获取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如GC1234567,随机码唯一对应投标人所投标项目,若未填写或填写有误,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能入账,若二次交纳,将存在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在投标保证金收退过程中,投标人可查看手机短信知晓投标保证金交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填写有误未能获取手机短信的,投标人可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投标保证金交退情况。 四、采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并确保在2024年2月2日13时20分前(同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成功,开标时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办理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 (一)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终止公告)发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经中心相关部室核验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项目合同发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经中心相关部室核验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 (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经中心相关部室核验通过后,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或退还按照《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州公资中通〔2016〕24号)执行。 (二)若在投标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室联系,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12,建设工程部:0855-8685630,信息部:0855-8685665或8685651。
变更后: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二、本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人民币)。 三、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可采取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2024年2月2日13时20分前(同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从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保证金入账清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应按下列方式交纳: 1.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2.投标保证金账号:050090001991234567 3.开户银行全称: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4.银行行号:313713005096 5.随机码:投标人应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时获取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如GC1234567,随机码唯一对应投标人所投标项目,若未填写或填写有误,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能入账,若二次交纳,将存在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在投标保证金收退过程中,投标人可查看手机短信知晓投标保证金交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填写有误未能获取手机短信的,投标人可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投标保证金交退情况。 四、采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并确保在 2024年2月2日13时20分前(同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成功,开标时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办理查询结果为准。 五、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按照《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体改〔2023〕8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时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信用承诺函办理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系统选择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需勾选信用承诺函,并对生成的信用承诺函进行签章并提交成功,信用承诺函不可撤回)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 (一)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终止公告)发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经中心相关部室核验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项目合同发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经中心相关部室核验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 (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经中心相关部室核验通过后,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或退还按照《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州公资中通〔2016〕24号)执行。 (二)若在投标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室联系,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12,建设工程部:0855-8685630,信息部:0855-8685665或8685651。
其他均不作更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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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榕江县忠诚供销合作社(贵州中泰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0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