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衢州市2024年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4-15827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各乡镇(街道),有关主体:
为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十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农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根据《衢州市2024年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拟)》(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山市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
(一)场所要求。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不包括设施大棚和无基础浇筑、无地面硬化的建筑),分区设置接待办公、农机存放、农机保养维修、育秧(苗)烘干加工、仓储保鲜、教育培训、展示展销等功能区块,有醒目的功能区标识标牌。给排水、电力、通讯等附属设备的管线应序化铺设。
(二)设施装备。农机具保有量18台(套)或农机具资产原值90万元以上,能满足年服务面积3万亩次以上的作业能力。室内固定作业的农机装备应成套或装配流水线。涉及农资配送服务功能的,应装配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更新并公开农资供应价格。支持引进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的首台(套)或智能化农机装备,支持开展农机装备的试验熟化。
(三)运行机制。有农机作业服务相应环节的技术规范、收费标准,与投诉举报电话一并上墙公开。制定并规范执行财务管理、服务调度、安全生产、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常年固定的农机操作与维修等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不包括专业财务人员)。
(四)服务能力。服务区域不少于1个乡镇,服务半径不少于5公里,服务面积不少于0.6万亩,服务数量不少于3万亩次/年。
三、申报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实施主体、项目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及市场前景分析。
(二)筹资计划。项目总投资、子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和主体投入比例。
(三)资金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环节、资金拨付计划。
(四)项目效益。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包括项目收益测算表、收益分配方案。
(五)项目进度。按月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要素保障。根据总体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内容,提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部门协同以及用地、资金、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填写《2024年衢州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编制申报方案、编印申报文本,经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222办公室汇总。
五、奖励标准
单个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奖励100万元。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联系人:毛翔华,联系电话:0570-4027823。
附件:1.衢州市2024年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拟)
2.2024年衢州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5日
附件1
衢州市2024年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拟)
为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十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农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奖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服务粮油产业为主,提供耕、种、收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工厂化育秧、烘干加工、农机维修、农资配送、农技培训、农产品仓储保鲜、农机应急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功能,重点配套秸秆收储功能,加快农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各县(市、区)申报数量不少于1个,单个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建设内容应2024年当年度投资并完成,且与主体承担的其他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建设场址以粮食功能区为主,位于“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沿线的优先;2023年已享受过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
二、政策清单
按照项目评审结果排序,奖励排名前4的农事服务中心,每个农事服务中心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场所要求。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不包括设施大棚和无基础浇筑、无地面硬化的建筑),分区设置接待办公、农机存放、农机保养维修、育秧(苗)烘干加工、仓储保鲜、教育培训、展示展销等功能区块,有醒目的功能区标识标牌。给排水、电力、通讯等附属设备的管线应序化铺设。
(二)设施装备。农机具保有量18台(套)或农机具资产原值90万元以上,能满足年服务面积3万亩次以上的作业能力。室内固定作业的农机装备应成套或装配流水线。涉及农资配送服务功能的,应装配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更新并公开农资供应价格。支持引进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的首台(套)或智能化农机装备,支持开展农机装备的试验熟化。
(三)运行机制。有农机作业服务相应环节的技术规范、收费标准,与投诉举报电话一并上墙公开。制定并规范执行财务管理、服务调度、安全生产、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常年固定的农机操作与维修等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不包括专业财务人员)。
(四)服务能力。服务区域不少于1个乡镇,服务半径不少于5公里,服务面积不少于0.6万亩,服务数量不少于3万亩次/年。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6月15日前)。建设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有关建设方案经审核并报当地县级政府同意,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开展评审(6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开展联合评审、现场复核,听取项目现场陈述,按照现场复核70%、项目陈述30%的比例,由评审组打分,按得分高低初步确定入围项目。
(三)完善方案(7月15日前)。当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要求,修改完善初步入围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确定入围项目(7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入围项目和奖励资金拨付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8月底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资金100万元/个拨付到县(市、区)。
(六)项目验收(11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
五、奖励标准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入围项目每个先拨付50万元,剩余资金在通过项目市县验收后拨付。验收合格的,即于12月15日前拨付余款。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里将扣回剩余资金。
六、资金使用
(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库棚房、水电、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不包括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
(二)农业装备购置。重点支持购置急需紧缺各类农机装备,以及各种农业数字化设施设备。已纳入中央和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农机具购置原则上不能列入项目投资内容。
七、监督检查
(一)规范资金管理。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衢州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农〔2023〕16号)文件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强化项目实施。各地要健全完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规划,从项目储备中择优参与专项激励资金的竞争性分配。经评审入围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批准同意。
(三)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在2024年1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不好,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的,扣回全部或部分奖励资金。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作为以后同类项目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2024年衢州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内容 | 目标值 |
1 | 场所规模 | 建筑面积≥1200㎡。独立分区,相应标识标牌醒目。按照所涉及的服务功能,相应建筑面积达标:农机存放区≥180㎡、农机保养维修区≥50㎡、水稻集中育秧区≥1000㎡、粮油烘干作业区≥1000㎡、培训教室≥30㎡、仓储保鲜低温库和冷藏库库容≥1000 m3、农资配送区≥100㎡、展示展销区≥50㎡ |
2 | 设施装备 | 农机具保有量18台(套)或农机具资产原值90万元以上 |
3 | 运行机制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率100%、农机操作手持证上岗率100%,近二年无农机亡人事故。常年固定的农机操作与维修等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
4 | 服务能力 | 服务区域≥1个乡镇,服务半径≥5公里,服务面积≥0.6万亩,服务数量≥3万亩次/年 |
附件2
2024年衢州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申报主体(盖章) | |||
项目建设 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计划年服务面积(万亩) | ||
项目实施方案简要说明 | 1.项目概况。…… 2.筹资计划。…… 3.资金使用。…… 4.项目效益。…… 5.项目进度。…… 6.要素保障。…… | ||
项目所在乡(镇)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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