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昌州大道片区(施济桥至广顺段)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昌州大道片区(施济桥至广顺段)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昌州大道片区(施济桥至广顺段)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补遗通知如下,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及前次答疑补遗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严重不平衡报价承诺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修改为:“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的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增加:“A-29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50022620241029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昌州大道片区(施济桥至广顺段)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补遗通知如下,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及前次答疑补遗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严重不平衡报价承诺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修改为:“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的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增加:“A-29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50022620241029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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