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083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3982055592
中标公司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4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083
二、项目名称: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1栋2单元2107号 | 1,40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针对指定的龙泉驿区工业项目《项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条款,如项目投资、用地建设情况、产值税收、增加就业人数、建设周期等,比对实际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采购人已拨付扶持资金的项目,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 一)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三)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完成审计重点、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并完成归档,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 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供应商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内容全面实施。 ①审计信息真实可靠。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工作底稿有取证记录和资料复印件作支撑。 ②审计结论公正准确。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问题有法规条文可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查出、查实问题。 ③审计资料规范完整。审计工作底稿,事实摘要客观陈述,附有调查取证和支撑结论的资料复印件,复核、签字、盖章要素齐全。 ④《审计报告》规范达标。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二维码、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等 | 1,400,000.00 |
邱德君、王用成(采购人代表)、逯晓莉、沙启雷、张大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88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备案号:51011222210200001604[2022]00156;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4636986 。3、本项目中标金额:140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南四路325号8楼
联系方式:028-84879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联系方式:13982055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4834650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2日
相关附件:
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招标文件-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doc 招标文件-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doc
评审情况表
采 购 项 目 工 业 企 业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审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工 业 企 业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审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工 业 企 业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审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工 业 企 业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审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N5101122022000083 | 开 标 时 间: | 2022年6月20日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 过资格 性审查 | 未通 过原 因 | 是否通 过符合 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共同评审 平均分 | 技术类 评审平 均分 | 共同评审 平均分 | 共同评审 平均分 | 技术类评审 平均分 | 总得分 | 综合排名 | 评 审 结 果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 过资格 性审查 | 未通 过原 因 | 是否通 过符合 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报价 | 服务要 求响应 | 类似业绩 | 人员配置 | 服务方案 | 总得分 | 综合排名 | 评 审 结 果 |
1 | 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 | 是 | / | 是 | / | 55 | 75 | 20 | 100 | 222.5 | 472.5 | 2 | |
2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 是 | / | 是 | / | 49.3 | 75 | 20 | 65 | 222.5 | 431.8 | 7 | |
3 | 四川名扬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43.45 | 75 | 20 | 100 | 225 | 463.45 | 3 |
评审过程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锦程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亿永
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名扬
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单位名
称)的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8人,营业收入为从业人员78人,营
业收入为1913.57万元,资产总额为6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
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加有限责,将微法示担相应资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锦程星会
日期:2022年6月20日
E场0
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企业可不填报。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
微型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非企业不
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否则不予认定。标人若虚假
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7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四川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083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投标邀请2目录二O二二年五月共同编制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54第七章评标办法43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3第五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1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0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四、招标项目简介: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采购项目名称: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083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拟对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7、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4、售价:0元3、方式:在线获取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5月31日至2022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九、开标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4879800联系人:周女士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南四路325号8楼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十一、联系方式: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联系电话:028-84834650联系人:李女士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R专门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
2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属于£货物 R服务类采购项目。 |
3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评审过程中各包最高限价能否临时调节 | □是 R否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9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 | 1、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投标产品真相参与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果投标人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中标的,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
10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R否 |
11 |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 本项目□举行 R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12 |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3 | 低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则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适用)。 |
1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6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 |
1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20 |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
2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当日,中标供应商应当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
22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
2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转816 |
24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028-84834650转816。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
2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7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8810元。 |
29 | 声明承诺提醒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30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31 | 备注 | 1、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有关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
2.9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6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7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纸质文书、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任意一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5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有)(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6.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6.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邀请;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7.招标文件的构成三、招标文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八)合同主要条款。(七)评标办法;(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三)投标文件格式;
更正通知通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8.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9.3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主要部分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条款内容不适用)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3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应当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技术(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二:响应性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2、服务部分(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的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报价部分
3、商务部分(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4)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3)服务内容及范围应答表;(2)服务方案;(1)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投标人承诺函;(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商务应答表;(2)证明投标人业绩有关材料;(1)投标函;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4、其他部分(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当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7.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或撤销投标的;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9.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19.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9.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制作,内容与正本一致。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9.3(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应编制于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1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20.3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20.2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副本可按份分别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19.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2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2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开标五、开标和中标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3.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要求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3.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4.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24.开标程序
27.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显示其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责任。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6.评标情况公告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开评标过程存档
28.签订合同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4中标公告发出当日,中标人应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1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档。28.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8.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9.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9.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32.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10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32.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附表”)3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补充合同
35.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公告32.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资金支付36.2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36.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6.验收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3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七、投标纪律要求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3)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1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询问、质疑和投诉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一、封面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 正本或副本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响应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天。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五、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四、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投标日期:传真:联系电话: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注: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时才能生效。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适用。授权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声明。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应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方可有效。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二、截至开标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2、投标人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六、开标一览表投标日期: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报价合计 | 人民币 元(大写: ) |
七、商务应答表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应答 | 说明 |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四、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工 | |||||
账号 | 其中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围等) | ||||||
备注 |
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九、投标人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投标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服务内容及范围”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十、服务内容及范围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仅应在本表中应答,还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服务标准及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十一、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投标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十二、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 后 人 员 | ||||||||
售 后 人 员 | ||||||||
售 后 人 员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十三、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投标日期:年月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
合 计 |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适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否则不予认定。标人若虚假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非企业不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日期:年月日注:1、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本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放弃优惠政策,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应据实填写,若虚假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7、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一)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可提供依法免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投标人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②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若以分支机构(分公司)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其所属机构组织(总公司)给予的授权证明材料。(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0、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三章;)8、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1、项目概述一、项目概况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性审查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针对指定的龙泉驿区工业项目《项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条款,如项目投资、用地建设情况、产值税收、增加就业人数、建设周期等,比对实际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采购人已拨付扶持资金的项目,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注:年度审计项目约50-60个,审计金额约1500亿元。★二、服务内容及范围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工业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二)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工作要求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完成审计重点、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并完成归档,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③审计资料规范完整。审计工作底稿,事实摘要客观陈述,附有调查取证和支撑结论的资料复印件,复核、签字、盖章要素齐全。②审计结论公正准确。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问题有法规条文可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查出、查实问题。①审计信息真实可靠。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工作底稿有取证记录和资料复印件作支撑。供应商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内容全面实施。二、审计质量要求(四)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4)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事项、派遣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将按投标人违约处理。此类情形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3)项目成果提交后,投标人应履行随时核对和资料归档的义务。(2)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归还。(1)中标人及时对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三、其他服务要求★④《审计报告》规范达标。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二维码、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实际工作中,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不能有效胜任工作的,投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按其要求更换有关人员。(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若中标人擅自调整基本配置人员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拟变更项目团队有关人员的,应获得采购人的书面确认,变更的人员应不低于原人员的相应资质标准且不得以此作为项目成果延迟交付的理由。★五、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对审计过程中采集的工作资料、档案资料等相关信息,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外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公开发布审计成果,不得擅自将审计现场的照片、视频上传网络。如投标人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泄密的,投标人承担因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保密要求
3、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入场通知后,每个项目需在45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式五份)。入场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进场,履行应尽合同义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四、商务要求(4)投标人及其指派的从业人员在参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恶意串通、泄露秘密等造成严重失信、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除不支付审计服务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投标人对安排的参审人员在参与审计工作中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注:本章中带“★”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开展项目履约验收。(2)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采购人将拒绝验收。(1)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区经信局所要求审计的每个项目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5、履约验收:4、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及相关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合同期满后,在中标人按约定提交全部项目审计报告并作全年工作总结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前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正式收款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总则第七章评标办法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方法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符合性检查。注:资格性检查适用于招标采购单位不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或者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但有供应商的资格在评标阶段已经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四)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二)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实质性要求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除3.3.2的情形外);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三)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9.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10低价不正当竞争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3.2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后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1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1%。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服务要求响应 | 15分 |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及要求”中的“二、审计质量要求(共计3小项)”得1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缺项的扣5分,扣完为止。 注:★号项不计入评分。 | 技术评审因素 |
3 | 类似项目业绩 | 4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类似业绩指专项资金审计类业绩或绩效评价类业绩;2.业绩以提供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为准,一个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多个项目的,以一个项目为准;3.每一项业绩均需提供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人员配置 | 2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进行评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 2、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为注册会计师的得3分,该项目经理同时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3、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组长为注册会计师的得3分,该项目组长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上述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在职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别提供上述1、2、3项该成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助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项目助理不能为退休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人员不得交叉和重复配置,不重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5 | 服务方案 | 5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①审计目标;②审计范围;③审计内容和重点;④审计方法;⑤审计总体业务流程;⑥审计工作步骤;⑦审计工作要求;⑧审计人员的安排和计划;⑨审计质量控制;⑩审计服务措施内容。 每具有一项前述细化指标内容得5分,最多得5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 | 技术评审因素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废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6、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2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六)评标现场服从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2、万元;1、万元;(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采购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1、金额:。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第十条违约责任6、严格完全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其他承诺及服务进行履约。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四川省内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8]123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
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
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
-1
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
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
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
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
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
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
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2-
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
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
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
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
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
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
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
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
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
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
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3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
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
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
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
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
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
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
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4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
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
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
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
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
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
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
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
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
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
-5-
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
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
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
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
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
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
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
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
“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
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
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
账号。
-6-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
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
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
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
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
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
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
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
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
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
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发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
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
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
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
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
-7-
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
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
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
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
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
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
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
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
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
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
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
-8-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
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
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财
省
年
9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
-10-
保产站货品 | 保产站货品 | ||||
简价 | |||||
楼丝 | |||||
招丝 | |||||
照丝 | |||||
彩H | 彩H | ||||
2 | 2 | N |
件
附
附件2:《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
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
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111
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
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
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荐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
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
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
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
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
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
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
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12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财
元行营业
分
文都
都
银行成者
中国人民银
管理部
财正
小
201月26
¥2
一3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
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
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
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
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
144-
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
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
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
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
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
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15
1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16
一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171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181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一9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110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丨12-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丨13-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14
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市财
郑都市射政源
202旦年4月易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
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
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范本附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范本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
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签字(签章):公章: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成都银行 | 中小企业部 | 028-87793283028-86627320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 小企业部 | 028-84521961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525254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63168277 |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65193380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028-69598953 |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6029074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公司金融部 | 028-85599425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5102180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部 | 028-8661512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65008905 |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402100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87086226 |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 东大街支行 | 028-83318935 |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 小微企业银行部 | 028-85341647 |
潮海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772083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