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综合体商业裙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办公主楼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社区用房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智能化专业图纸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LED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门禁系统BAS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C地块智慧公厕管理系统UPS配电系统机房及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路系统预埋管套管桥架标高通信网络接入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室外手孔井土方工程办公楼非机动车库配套设备用房门禁用IC卡室外摄像机立杆基础C30钢筋混凝土基础设计施工咨询工程量清单商务标修正单独智能化永久占地纸质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资金月使用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现场图纸准备超大件超重件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监理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环卫施工噪音管理图纸会审准备系统配置管线材料安装设备虹膜保持现场清洁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智能化管路施工进度计划用水用电开工申请报告书工程检验资料竣工报告书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隐蔽工程检查测量放线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书面资料地质勘探地下管道暗沟岩层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污染物排除构筑物的保护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试验设备试验人员构件破坏性试验建筑安装物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化学药品新结构新材料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工艺试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专项检测技术工普工墙面石材开槽修复进户管开孔封堵材料二次搬运智能化系统单机无负荷试车工程试车投料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设备清理撤离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场地复原清理场地地表还原勘察竣工图纸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机械器具工程保险操作维护系统维护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办公室培训现场培训系统培训系统原理调整故障排除系统运行保障人员功能系统运行数据操作实习操作培训廉政责任书建筑施工安装工程分包劳务健身装修住房施工总承包服务费零星材料设备材料建筑施工材料电子巡更系统4LED显示系统楼宇自控监测系统车辆自动识别人行通道闸管理系统UPS不间断供电系统综合配电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2-331003-04-01-887767
预算金额581.54万元
招标公司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炳洪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市本级]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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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版本号:1】.ZBWJ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版本号:1】.ZBWJ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版本号:1】.ZBWJ |
招标文件.doc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招标监管机构
备案盖章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岩区里建工程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岩区里建工程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岩区里建工程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岩区里建工程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岩区里建工程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岩区里建工程 | |
备案登记号 | 备案登记号 | 备案登记号 | 备案登记号 | 台建招备【2022】2166 | 台建招备【2022】2166 | 台建招备【2022】2166 | 台建招备【2022】2166 | 台建招备【2022】2166 | 台建招备【2022】2166 |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ox委托招标 | ox委托招标 | |
招标人 | 招标人 | 名称 | 名称 | 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澄江路51号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澄江路51号 | |
招标人 | 招标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陈女士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10576-89172915 | 10576-89172915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名称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台州市椒江区爱华新台州大厦16A | 台州市椒江区爱华新台州大厦16A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林炳洪、金青雅 | 林炳洪、金青雅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10576-88550017 | 10576-88550017 |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64.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6846.8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917.93平方米;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38050.63平方米,B地块总建筑面积52750.3平方米,C地块总建筑面积11963.89平方米;A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七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八~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B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六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七层主要功能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社区用房,九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本项目配建1层地下室,平时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战时为人防二等人员掩蔽部。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64.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6846.8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917.93平方米;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38050.63平方米,B地块总建筑面积52750.3平方米,C地块总建筑面积11963.89平方米;A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七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八~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B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六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七层主要功能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社区用房,九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本项目配建1层地下室,平时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战时为人防二等人员掩蔽部。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64.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6846.8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917.93平方米;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38050.63平方米,B地块总建筑面积52750.3平方米,C地块总建筑面积11963.89平方米;A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七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八~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B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六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七层主要功能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社区用房,九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本项目配建1层地下室,平时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战时为人防二等人员掩蔽部。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64.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6846.8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917.93平方米;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38050.63平方米,B地块总建筑面积52750.3平方米,C地块总建筑面积11963.89平方米;A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七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八~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B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六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七层主要功能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社区用房,九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本项目配建1层地下室,平时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战时为人防二等人员掩蔽部。 |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 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 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 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 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 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n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n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n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n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n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n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项目概况 | 标段及招标控制价标段1: | 标段及招标控制价标段1: | 5815480元 | 5815480元 | 5815480元 | 资金来源自筹 | 资金来源自筹 |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标段1:以上 | 投标人资质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标段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标段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标段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标段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标段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标段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其他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金额 | 招标文件金额 | 0(元) | 0(元) | 0(元) | 0(元) | 0(元) | 0(元) | ||
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网上下载 | 网上下载 | 网上下载 | 网上下载 | 网上下载 | 网上下载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1-1310:00:00 | 2023-01-1310:00:00 | 2023-01-1310:00:00 | 2023-01-1310:00:00 | 2023-01-1310:00:00 | 2023-01-1310:00:00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招标人(公章):
2022年12月23日
代理项目负责人:林炳洪
一、基本情况接受贵单位委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对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进行预算编制。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贵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仅针对该资料发表预算编制意见。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在内的相关资料分析和计算,预算编制工作已完成,现就编制结果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告如下: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预算编制的报告台立鑫预(2022)077号台州立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CAD版)[设计项目号:2021SJ01009]智能化专业图纸;三、预算编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LED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门禁系统、BAS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C地块智慧公厕管理系统、UPS配电系统、机房及防雷接地系统;不包含综合管路系统(预埋管、套管、桥架)、通信网络接入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室外手孔井及土方工程等。二、编制范围本工程由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64.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6846.8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917.93平方米;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38050.63平方米,B地块总建筑面积52750.3平方米,C地块总建筑面积11963.89平方米;A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七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八~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B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六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七层主要功能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社区用房,九~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本项目配建1层地下室,平时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战时为人防二等人员掩蔽部。(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施工取费标准:本预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费、利润按相应工程类别中间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措施工费用均按中间值计取,未考虑特殊地区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本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计价方式:采用国标清单计价;四、预算编制原则及办法《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建建发[2019]9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以及其他工程造价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拟订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方案(编制计划);明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及编制依据;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五、编制流程及方法省、市、区等工程造价相关文件、定额解释、台州当地有关补充定额等。材料价格根据《台州造价》2022年第11期、《浙江造价》2022年第11期及市场调查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料整理、归档。工程招标控制价结论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出具编制报告;内部复核形成结论,调整编制报告;初步确定招标控制价编制结果,撰写编制报告初稿;招标控制价编制;收集编制所需资料;
以上未尽事宜均按施工说明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经业主确认,通信网络接入系统及有线电视系统不计入本预算;门禁用IC卡数量暂定为500张;室外摄像机立杆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基础,尺寸暂定为500*500*600mm(长*宽*高),每个立杆处设置独立接地装置;各系统相关的设备及配套产品由厂商深化设计后计入本预算;六、有关事项说明
台州立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黄岩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备案表》。附:1、预算书该工程预算造价为:伍佰捌拾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5815480元)。七、结论本预算书仅供投标报价或结算时参考;
抄送:各有关单位共印5份主题词:工程预算编制报告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总包: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工程: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2]2166号招标文件台州市建设工程
2022年12月地址:黄岩区迎薰路111号二楼东电话(FAX):0576-84271355邮箱:tzhyzbb@126.com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林炳洪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1.总则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4目录
7.合同授予176.评标165.开标164.投标163.投标文件142.招标文件13
1.评标方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0第三章评标办法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9.纪律和监督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2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评标办法附件233.评标程序212.评审标准21
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82.投标报价要求581.投标报价组成5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7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0
3.材料质量要求652.技术规范及标准641.工程概况6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4第六章图纸59第二卷58
目录6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8第四卷67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665.其他654.工程管理的要求65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75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74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73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2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71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70
第一卷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0-十、未验收证明79九、停工证明78八、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77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6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详见网上招标公告(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zztb.zjtz.gov.cn)。第一章招标公告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澄江路5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6-8917291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椒江区爱华·新台州大厦16F联系人:林炳洪、金青雅 联系电话:0576-88550017 |
1.1.4 | 工程名称 | 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 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1.3.2 | 工期要求 | 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智能化工程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其他等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其他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7.0.2);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由台州网络投标工具7.0.2版本生成。 1、资信标(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7)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8)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七)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一)(10)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电子保函系统方式,则须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11)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2、商务标由台州网络投标工具7.0.2版本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
3.2.1 |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 5815480 元;最高投标限价:4361610 元。(招标控制价×75%)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担保金额:不低于 8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 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②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温馨提示: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保函的保险责任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协会联保证明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协会联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4.1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管理系统(网址:ggzy.tzztb.zjtz.gov.cn/auth/toLogin.do);2)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台州不见面系统应用操作说明及工具安装包(投标人)》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tzcms/dzztb/index.htm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4.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 (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 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 及解密时间;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ggzy.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 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8968509022) |
7.3.1 | 工程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帐户。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7.0.2)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15267219062;0576-88685159 |
10.2 | 增值税计税方式 |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
10.3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本工程只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 |
10.4 | 招标文件内容 | 电子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word版招标文件为准。 |
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工程概况
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其他要求:(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d.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上仍载明为项目负责人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收记录、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证明】。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投标人不宜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投标。若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同日在多个项目被推荐为第一(或唯一)中标候选人,只能承接一个项目(投标人应主动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选择,否则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视为其已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担保金额的部分或全部作出处理。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9)被责令停业的;
1.5费用承担(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采用2018年浙江省定额编制,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备选投标方案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3.6.2台州网络投标工具7.0.2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1.4招标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7.2中标通知书(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并已在招标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7.3合同签订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3款规定 |
2.1.4 |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 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和评分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3.1.4商务标修正。(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2详细评审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评标办法附件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3.3.4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1、投标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得1.0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得0.5分。(一)资质等级(1.0分)二、资信标评审(1.2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法
资信标得分=资质等级得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②投标人单独智能化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中未能体现单独智能化业绩规模的,该业绩不予认可。a.投标人单独智能化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内(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的业绩。①投标人单独智能化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单独智能化业绩规模达到中标价≥290万元要求的,得0.2分;业绩规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无业绩的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0.2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90分。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即商务标得分=9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0.5(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二)商务标得分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2.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2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为X.YZ。以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中位数(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为偶数时,取中间两位报价的平均值)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中位数×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一)评标标底价三、商务标评审(90分)
(三)抽签确定。(二)投标报价低者;(一)资信标得分高者;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分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
1.工程名称: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分包人(全称):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LED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门禁系统、BAS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C地块智慧公厕管理系统、UPS配电系统、机房及防雷接地系统;不包含综合管路系统(预埋管、套管、桥架)、通信网络接入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室外手孔井及土方工程等。4.资金来源:自筹100%。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12-331003-04-01-887767。2.工程地点: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
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
分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3.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分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分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简易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
(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八、承诺七、创优目标:/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词语含义4.发包人和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分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生效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农民工工资遵照《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黄防欠办发〔2018〕1号)、《黄岩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指导意见》(黄防欠办发〔2018〕10号)、黄岩区及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5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州造价》、《浙江造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分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三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分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分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需要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分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1.6.4分包人文件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注: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分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分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发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分包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分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1.10.3场内交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关于分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分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9)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分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分包人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b.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分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a.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
h.如由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处理费用和工期损失由分包人承担;g.分包人在施工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对设计施工图的有关系统配置、桥架标高、管线材料标注等进行认真校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f.分包人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e.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设备必须服从建设、代建、监理、总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服管理发包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合同限期清退出场。d.分包人需为本项目单独设立工资专用账户,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派入本项目施工人员必须纳入项目虹膜考勤。c.本项目施工安全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给总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n.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行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m.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分包人按规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相应经济支出由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害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l.分包人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k.分包人进场后,需一个月内对总包方原已预埋的智能化管路进行复核,并完成移交,双方确认签字。j.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申请报告书,工程检验资料、竣工报告书等,并及时送发包人、代建方、监理单位;i.按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的人员落实到位;
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2)分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11)分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o.工程质量目标须无条件满足总包单位的总体质量目标。
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
分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分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3.3.3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3.3.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分包人人员3.2.4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3.2.3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分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分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3.5分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分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3.3.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分包人全额返还;分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分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分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分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分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黄斌阳;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分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则,分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分包人;(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分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分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分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5.工程质量(3)。(2);(1);在发包人和分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分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根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分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7.工期和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分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分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分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分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7.1施工组织设计
关于分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
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分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7.3.2开工通知关于分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1000元。7.5.2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分包人原因的除外)。(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发包人和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分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分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5)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分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分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4)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分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8.2分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分包人承担。8.8.1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分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分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分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分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分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分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分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监理人审查分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0.5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分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分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分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4.2变更估价程序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分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需总分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分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分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分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分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1)综合单价;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分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f.智能化工程材料、设备、系统确保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e.分包人根据图纸、施工现场、设备尺寸,充分考虑设备安装时需要进行的墙面、石材开槽修复、进户管的开孔及封堵费用以及和相关专业工种的配合工作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d.对于没有在清单描述中列出的工序内容,由分包人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c.材料二次搬运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分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分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h.在后期施工中,如果因部分设备型号停产,需要变更型号,分包人需变更不低于投标设备品质的兼容型号设备(设备型号变更需经过发包人、设计人、监理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g.由于智能化系统的特殊性,分包人应充分考虑各个系统所选用设备的兼容性问题,尽量采用同品牌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设备,以避免后期因兼容性问题导致的设备运行不稳定。因分包人采购的设备出现兼容性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5)因非分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州造价》、《浙江造价》等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分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90%(含预付款)。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5支付帐户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分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如分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拨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帐户。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分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分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13.2.3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分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分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分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3)分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分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3.6.2地表还原
工程验收后,分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分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分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1.分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4)其它要求:。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分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因非分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分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发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计入)。(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14.2竣工结算审核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分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3)分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分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5.3.1分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分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
(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分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分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予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分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分包人违约的情形16.2分包人违约分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
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分包人违约的责任(4)分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3)分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分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6)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5)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分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延误的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3)发现分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分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16.2.4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发包人继续使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分包人文件和由分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分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关于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按通用条款。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分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2不可抗力的通知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7通知义务分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1.3.2承包人应负责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和维护。21.3.1为使发包人对智能化系统能够有效使用和正确操作、维护,承包人有责任对业主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方式包括办公室培训和现场培训。21.3系统培训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州造价》、《浙江造价》等等,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1总承包服务费:本项目接受总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已由发包人在总包合同内考虑。如发生本招标文件条款未涉及的总分包之间的费用,由分包人与总包方自行协商解决。21.补充条款
21.3.4免费为发包人每个系统培训2~5名系统维护人员。系统概述,系统原理;系统各部件的检查,系统的调整和维护;系统和部件的故障排除。b.对系统运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和系统维护培训系统的构成和功能;系统操作常见故障的排除;系统运行数据的维护;现场操作实习。a.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21.3.3培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如遇重大故障且远程无法修复的,分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超出,每天罚款300元,按天累计。如超出3天仍未能修复的,超出部分每天罚款600元,按天累计。一般故障修复时间:超出3天仍未能修复的,超出部分每天罚款500元,按天累计。21.4免费质保期内故障响应时间及相应的赔偿承诺:接到报修电话半小时内提供电话等远程技术支持,如超出每次罚款200元。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协议书附件:附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5:分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内容。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全称):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年。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工程项目名称: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地址: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投标报价组成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台州网络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2.投标报价要求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图纸1.图纸目录第六章图纸第二卷工程量清单:详见后缀名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文件。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1招标工程:黄岩经济开发区王林洋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1.工程概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卷(tzztb.zjtz.gov.cn)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施工图纸
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技术规范及标准1.4建设地点:台州市黄岩区王林洋村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仅供投标人参考)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LED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门禁系统、BAS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C地块智慧公厕管理系统、UPS配电系统、机房及防雷接地系统;不包含综合管路系统(预埋管、套管、桥架)、通信网络接入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室外手孔井及土方工程等。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64.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6846.8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917.93平方米;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38050.63平方米,B地块总建筑面积52750.3平方米,C地块总建筑面积11963.89平方米;A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七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八~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B地块地上由1栋办公主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办公楼为高度不大于80m高层,一~六层主要功能为商业用房,七层主要功能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社区用房,九~十七层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本项目配建1层地下室,平时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战时为人防二等人员掩蔽部。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厅堂扩声学特性指标》GYJ25-1986《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199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3.材料质量要求2.2以上技术规范由分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分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在免费保修期内,分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2材料的质量保证(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3.1材料选择
4.工程管理的要求(2)由分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分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分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3供应要求(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分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5.1预算中所有涉及检测报告、许可证、原厂质保函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指分包人在中标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无强制性要求,内容如有冲突,以此条为准。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仍需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所有涉及专利、规格、参数等,均为招标人对该设备的最低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正偏离的产品。5.其他4.2分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或厂家 | 备注 |
1 | 综合布线系统 | 施耐德、康普、西蒙或相当于 | |
2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华为、H3C、锐捷或相当于 | |
3 | 电子巡更系统 | 蓝卡、兰德华、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 |
4 | LED显示系统 | 海康、中威、强力或相当于 | |
5 | 公共广播系统 | itc、bhx、DSPPA或相当于 | |
6 | 视频监控系统 | 海康、大华、华为或相当于 | |
7 | 楼宇自控监测系统 | 西门子、霍尼韦尔、施耐德或相当于 | |
8 | 车辆自动识别及人行通道闸管理系统 | 海康、科拓、汉军或相当于 | |
9 | UPS不间断供电系统 | 山特、科士达、科华或相当于 | |
10 | 综合配电 | 中策、人民、金杯或相当于 | |
11 | 消防系统工程 | 海湾、松江、依爱或相当于 | |
12 | 气体灭火系统 | 荣消、胜捷、凯德或相当于 |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目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注: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八、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程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未验收证明九、停工证明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资质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证书号 | 身份证 | |||||||
简历 | ||||||||
简历 |
工程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设备能力 | 进场时间 | 备注 |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工程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3(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1.4.3(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3(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3(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3(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3(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3(7) | 否 | |
9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3(8) | 否 | |
10 | 是否被责令停业 | 1.4.3(9) | 否 | |
11 |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 1.4.3(11) | 否 | |
13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2) | 否 | |
14 |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 1.4.3(13) | 否 | |
15 |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 1.4.2(14) | 否 |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工程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1.4.1(2) | 是 | |
2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五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非下列 2-5 情形);(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九));(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交工)报告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十))。(5)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上仍载明为项目负责人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收记录、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证明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属上述(2)、(3)、(4)、(5)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 | 1.4.1(3) | 应是(1)、(2)、(3)、(4)、(5)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 属 情形 |
3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 1.4.2 | 否 | |
4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5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2) | 否 | |
6 |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4.3(13) | 是 |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第3.1.3项规定的情形);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参考样张)
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工程八、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性别:年龄
停工证明九、停工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未验收证明十、未验收证明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参考样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特此证明。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经营期限: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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