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芳桥街道芳塍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2万元
招标公司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52508369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芳桥街道芳塍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交通设施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宜兴市芳桥街道 ;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 32.2 万元;
2.5工期: 3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 9 月 4 日至2023年 9 月 8 日上午8:30至10:30时,下午1: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形式)。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3月-2023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资质证书;⑤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芳桥街道文体中心四楼会议室(芳桥街道办事处斜对面,文明实践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3月-2023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9、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 9 月 4 日至2023年 9 月 8 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2023年 9 月4 日
本招标 芳桥街道芳塍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交通设施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宜兴市芳桥街道 ;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 32.2 万元;
2.5工期: 3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 9 月 4 日至2023年 9 月 8 日上午8:30至10:30时,下午1: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形式)。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3月-2023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资质证书;⑤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芳桥街道文体中心四楼会议室(芳桥街道办事处斜对面,文明实践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3月-2023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9、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 9 月 4 日至2023年 9 月 8 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0-87580060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0-87580060 | |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15250836936 联系地址: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214200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芳桥街道司法所 联系电话:0510-87580026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
2023年 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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