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sz-jsgc202302sz-014014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主任19945061777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经理1660276052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城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定制化厂房(睿派科技项目一期)及配套道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2SZ-01401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城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襄城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城发改〔2022〕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区政府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襄城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定制化厂房(睿派科技项目一期)及配套道路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
建设规模:定制化厂房(睿派科技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206551.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909.04平方米;13号路(规划2路~南6号路)道路长度约700.308m,宽度24m,为城市次干路。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内容。其中:(1)设计:完成该项目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其中设计内容(不含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建筑电气(含室内外)、给排水(含室内外)、弱电系统、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消防、人防、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防雷、海绵城市及园林景观、临时用水用电等设计。(2)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消防、人防、防雷、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小市政配套及道路管网、园林景观、标识标牌、零星工程等)的全部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报装、配合水电气大市政的接入,以及所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调试、检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完成。(4)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5)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直至取得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6)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售后及物业人员培训、迎检、竣工验收、工程保险、工程试车、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其他:履约期限:总工期1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8月23日00:00至2024年8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天舜大道1号
    联系人:胡主任
    电话:19945061777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MA地块办公楼(振华路46号)
    联系人:罗经理、潘经理、杜经理
    电话:16602760524、13971624562、0710-3705165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华路15号
    联系人:住新局窗口
    电话:0710-3211513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4年08月22日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1.3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7500万元及以上的(或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

2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4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8000万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施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

4)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3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1.8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1.9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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